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下转110版)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安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5-039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的情形。
●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4.90亿元至5.40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约3.36亿元至3.86亿元,同比增加约218.18%至250.65%。
● 公司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为4.54亿元至5.04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约3.90亿元至4.40亿元,同比增加约609.38%至687.50%。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中心初步核算,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4.90亿元至5.40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约3.36亿元至3.86亿元,同比增加约218.18%至250.65%。
2.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为4.54亿元至5.04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约3.90亿元至4.40亿元,同比增加约609.38%至687.50%。
(三)本期业绩预告情况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0.64亿元。
(二)每股收益:0.0365元/股。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1.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加强精细化管理,深化推进降本增效等工作,运营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公司内贸计费箱量和集装箱平均运价较上年同期实现了较好的增长。
2.报告期内,公司抓住外贸市场集装箱船舶租金上行的机遇,继续通过对外期租模式将部分船舶投入外贸集运市场,也实现了较好的效益。
综合上述主要因素影响,公司2025年半年度业绩较上年同期实现较大幅度上涨。
四、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1.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公司财务中心初步核算,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安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5-040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人员买卖股票
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安通控股”)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终止相关事宜。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上市类第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披露日至披露终止本次交易事项之日(即2024年6月13日至2025年5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主要负责人;
(3)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前述(1)至(6)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等文件,本次交易自查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法人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共有3家法人主体存在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买卖情况具体如下:
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系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1)中金公司衍生品业务自营性质账户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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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金公司资产管理账户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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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金公司融资融券专户账户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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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金公司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中金公司已出具情况说明和承诺如下:
“本公司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内部信息隔离制度,充分保障了职业操守和独立性。本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机制,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信息系统、资金账户、业务运作、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独立隔离机制及保密信息的管理和控制机制等,以防范内幕交易及避免因利益冲突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本公司资管业务管理账户、衍生品业务自营性质账户、融资融券专户账户买卖安通控股股票是依据其自身独立投资研究作出的决策,属于其日常市场化行为,与本次交易事宜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事宜的内幕信息买卖安通控股股票的情形;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安通控股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系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1)创新投资总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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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权益投资总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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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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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银河证券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银河证券已出具情况说明和承诺如下:
“本企业同意委托安通控股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查询本企业在自查期间买卖安通控股股票的信息。
本企业承诺:自本次安通控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2024年6月13日),至披露终止本次交易事项之日止(即2025年5月28日),上述买卖为本企业行为,未违反相关规定。本企业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防止内幕消息不当流通。本企业不曾以任何方式将安通控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综上所述,本企业买卖安通控股股票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企业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系为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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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招商证券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招商证券已出具情况说明和承诺如下:
“本单位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严格遵守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以及本单位相关规定,前述股票买卖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
本单位已建立了健全的信息隔离墙制度来规范利益冲突部门/子公司之间的信息隔离,金融市场投资总部并无人员参与本次交易的筹划,也未和投资银行委员会的项目组人员有过接触,因此上述部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是基于其独立的投资决策,与本次交易并不存在关联,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
本单位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安通控股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本单位同意委托安通控股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查询本单位在自查期间买卖安通控股股票的信息。”
(二)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共有9名自然人存在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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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自然人出具情况说明和承诺如下:
1、关于上述吕斌、孙华、卿波、喻盛辉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针对上述吕斌、孙华、卿波、喻盛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吕斌、孙华、卿波、喻盛辉分别出具声明如下: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4)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2、关于上述郦晓霞、蔡卫英、魏丽、蔡春婷、詹朝裕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针对上述郦晓霞、蔡卫英、魏丽、蔡春婷、詹朝裕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郦晓霞、蔡卫英、魏丽、蔡春婷、詹朝裕分别出具声明如下:
“(1)除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外,本人不知悉本次交易任何信息,本人未自本人直系亲属或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5)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上述自然人之直系亲属叶宇海、胡耀武、尹德喜、张博文、詹佳璐分别出具声明如下:
“(1)本人未向本人直系亲属透露本次交易的任何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直系亲属做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指示。
(2)本人直系亲属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直系亲属根据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获取或利用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3)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自查结论
根据核查范围内相关机构及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声明与承诺等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上述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相关自查报告、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机构和人员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5日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安通控股
股票代码:60017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00号605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550号海洋大厦26楼
一致行动人: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工业三路一号招商局港口大厦23-25楼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工业三路一号招商局港口大厦23-25楼
一致行动人:湛江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湛江市霞山区宝港大道8号湛江港大厦办公楼第三层
通讯地址:湛江市霞山区宝港大道8号湛江港大厦办公楼第三层
一致行动人:汕头中联理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汕头市濠江区广达大道消防站4楼401、402、404房
通讯地址:汕头市濠江区广达大道消防站4楼401、402、404房
一致行动人:广东中外运船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海员路97号1001房
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海员路97号1001房
一致行动人:厦门中外运裕丰冷冻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现代物流园区寨上西路200号
通讯地址:厦门现代物流园区寨上西路200号
一致行动人: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鲅鱼圈区营港路1号
通讯地址:鲅鱼圈区营港路1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中国化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协议转让尚待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中国化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协议转让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新证券-招商银行-国新股票宝3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协议转让均尚待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相关程序能否完成尚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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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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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致行动人招商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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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致行动人中理外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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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致行动人中联理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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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致行动人中外运船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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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致行动人中外运裕丰冷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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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致行动人营口港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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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中外运集运与招商港口、中理外轮、中联理货、中外运船务、中外运裕丰冷冻、营口港集团均受同一主体招商局集团控制,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二)之规定,中外运集运与招商港口、中理外轮、中联理货、中外运船务、中外运裕丰冷冻、营口港集团为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外运集运的控股股东为招商轮船,实际控制人为招商局集团。中外运集运的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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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运集运的控股股东招商轮船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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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4年11月8日至2025年5月20日,招商轮船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6,926.7851万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比例为0.85%。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该等回购股份尚未注销。该等股份注销完成后,招商轮船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807,453.8502万元人民币。
中外运集运的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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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商港口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招商港口的控股股东为布罗德福国际,实际控制人为招商局集团。招商港口的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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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港口的控股股东布罗德福国际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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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理外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理外轮的控股股东为湛江港股份,实际控制人为招商局集团。中理外轮的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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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理外轮的控股股东湛江港股份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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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联理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联理货的控股股东为汕头港口,实际控制人为招商局集团。中联理货的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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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理货的控股股东汕头港口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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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外运船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外运船务的控股股东为中外运华南,实际控制人为招商局集团。中外运船务的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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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运船务的控股股东中外运华南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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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外运裕丰冷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外运裕丰冷冻的控股股东为中外运裕利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招商局集团。中外运裕丰冷冻的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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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运裕丰冷冻的控股股东中外运裕利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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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营口港集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营口港集团的控股股东为大连港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招商局集团。营口港集团的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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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港集团的控股股东大连港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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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主营业务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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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持股比例包括直接持股及间接持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招商轮船控制的其他主要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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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持股比例包括直接持股及间接持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控制的主要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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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持股比例包括直接持股及间接持股。
(二)招商港口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招商港口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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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持股比例包括直接持股及间接持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招商港口及其控股子公司外,招商港口的控股股东布罗德福国际不存在控制的其他主要核心企业。
(三)中理外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理外轮不存在控股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中理外轮外,中理外轮的控股股东湛江港股份控制的其他主要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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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持股比例包括直接持股及间接持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