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元生智汇售后回购事项到期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5-061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元生智汇售后回购事项到期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约定,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生智汇”)应不晚于2025年7月13日前,按8.06亿元的价格向仙游县鼎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盛投资”)回购位于元生智汇产业园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元生智汇提供回购及租金的增信服务,公司、仙游得润投资有限公司为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并向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游国财”)支付了3.99亿元作为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回购时转回元生智汇用于支付回购款。截至目前,元生智汇尚未完成前述回购,元生智汇尚未收到3.99亿元保证金。
2、截至2025年7月13日,元生智汇尚欠鼎盛投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共计645万元、土地和厂房的租金共计3,535.48万元,合计金额已超过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
3、若后续仙游国财代元生智汇履行回购并支付租金,或将会引发公司、仙游得润投资有限公司的反担保责任,剔除已支付的3.99亿元保证金后,其实际可能需承担的担保义务包括回购本金4.07亿元以及应付的租金。
4、公司正与仙游县政府、仙游国财、鼎盛投资等相关方就后续事宜进行协商,力争妥善解决上述事项。如无法妥善解决上述事项,公司、元生智汇等可能会面临进一步的诉讼、仲裁等事项,也可能需支付相关违约金等,或将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进一步加大公司资金压力,并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元生智汇售后回购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元生智汇工业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的议案》《关于签订〈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转让回购协议书〉的议案》《关于签订〈海峡元生基金份额回购代付协议〉的议案》《关于为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的增信服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并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当时为一揽子解决元生智汇及相关方债务事项,经多方协商,签署了《元生智汇工业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转让回购协议书》《关于为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的增信服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等合同,根据相关约定:
1、鼎盛投资以人民币8.06亿元的价格购买元生智汇位于元生智汇产业园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同时以每月180万元租金回租给元生智汇,且元生智汇需在不晚于2025年7月13日前对前述厂房土地进行回购。
2、上述期间的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由元生智汇承担,元生智汇支付给鼎盛投资,由鼎盛投资向税务机关缴纳。
3、由仙游国财为公司及元生智汇提供回购及租金增信服务,公司、仙游得润投资有限公司(目前公司持有其56.1417% 股权)为仙游国财提供反担保。
4、元生智汇需将土地转让款中的3.99亿元支付给仙游国财作为回购保证金,回购时将转回元生智汇用于支付回购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签订〈工业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暨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二、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7月13日,元生智汇尚未按约定回购相应的厂房及土地,亦未收到仙游国财应在回购时转回的3.99亿元保证金;元生智汇尚欠鼎盛投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共计645万元、土地和厂房的租金共计3,535.48万元。
公司成立了专项工作组与仙游县政府、仙游国财等相关方就后续事宜进行协商,力争妥善解决上述事项。公司已就相关事项发函至仙游县政府,请求综合相关情况就回购时间延期、给予一定的租金减免、协调鼎盛投资在事项洽谈中给予时间处理相应的租金和税款等。
后续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事项的进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可能的影响
1、元生智汇成立于2016年5月,主要从事与消费电子业务相关的生产与制造,因消费电子行业竞争激烈,产品利润率低,资金占用周期长,导致其持续亏损,经营不达预期。2019年底,元生智汇拟进行业务规划调整,暂时关停了原来的生产与制造业务,拟作新的业务规划,后因经营环境变化,新业务未能得到顺利开展,其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厂房和设备租赁。受市场环境影响,部分厂房及设备未能全部租出,处于闲置状态,导致租赁业务收入亦不理想。元生智汇,2023年度、2024年度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338.95万元、2,303.73万元,净利润-6,016.05万元、-4,748.04万元(前述数据系其合并报表口径、经审计数据)。
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为通讯系统设备、汽车零部件等精密铝合金结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其他相关业务,截至目前,上述事项暂未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若后续仙游国财代元生智汇履行回购并支付租金,或将会引发公司、仙游得润投资有限公司的反担保责任,剔除已支付的3.99亿元保证金后,其实际可能需承担的担保义务包括回购本金4.07亿元以及应付的租金。
3、目前公司正与相关方进行协商,如无法妥善解决元生智汇售后回购等事项,公司、元生智汇等可能会面临进一步的诉讼、仲裁等事项,也可能需支付相关违约金等,或将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进一步加大公司资金压力,并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以在上述报刊及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5-062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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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5年半年度,公司预计净利润为负值,主要原因如下:
1、报告期,公司新能源汽车件业务产能仍在爬坡过程中,生产效率和产品良率正在持续改善和逐步提升,尚未达到理想状态,故对本期经营业绩造成了影响。
2、报告期,重庆新润星科技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对子公司惠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春兴”)以及公司提起诉讼,涉案金额为3,8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截至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根据可能产生的损失金额惠州春兴拟计提预计负债2,100万元。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1、报告期,苏州工业园区卡恩联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卡恩联特”)的关联方偿还了1,500万元股权转让款,公司会持续敦促苏州卡恩联特及关联方归还尚欠公司的股权转让款及业务往来款。
2、本次半年度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因本次业绩预告的净利润亏损区间超过上年末净资产,使得本报告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未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5-063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惠州春兴拟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子公司惠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春兴”)的诉讼案件,拟计提预计负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预计负债情况
惠州春兴与重庆新润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新润星”)于2020年9月签订了《销售合同》,重庆新润星向惠州春兴销售200台数控机床,合同总价4,000万元。公司于2025年6月收到忠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25)渝0233民初3214号】,因买卖合同纠纷,重庆新润星向忠县人民法院对惠州春兴以及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惠州春兴支付拖欠款项3,780万元,支付律师费20万元,合计3,800万元;另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截至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根据可能产生的损失金额惠州春兴拟计提预计负债2,100万元。
二、本次计提预计负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计提预计负债系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对上述事项拟计提预计负债2,100万元,预计减少公司本期利润2,100万元。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数据为准。
三、其他说明
本次拟计提预计负债是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基于谨慎性原则作出的会计处理,不构成公司在法律上承诺承担相关责任或放弃相关权利,公司将继续通过诉讼等途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