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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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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新增高华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25-07-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华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5年7月15日起在高华证券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场外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各基金具体业务开办情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明细

如上述基金尚未开放、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各基金业务开办情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投资者在高华证券办理对应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高华证券的有关规定。高华证券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一)高华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810-6630;

高华证券网站:www.gaohuasec.com;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华夏华电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7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①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评估费、财务顾问费(如有)、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②本基金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基金份额。

③本基金经过比例配售,最终向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及其比例如下表所示。本次自主配售的结果符合基金管理人事先在《华夏华电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询价公告》《华夏华电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公布的配售原则。

其中战略投资者获配明细如下:

其中网下投资者获配明细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配售信息表”。

本次发售中11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77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已按照《发售公告》的要求进行了网下认购并全额缴纳认购款。网下询价阶段,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份额数量总和为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的222.01倍,超过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的100倍(不含)。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可交易的份额为其全部获配份额。具体各配售对象获配情况及可交易份额情况详见“附表:网下投资者配售信息表”。

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已作出的承诺,如违反,监管机构有权采取措施。

④本次发售未出现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和实际认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认购数量的投资者。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其认购确认情况,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存续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21年,本基金在此期间内封闭运作并在符合规定的情形下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存续期届满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本基金可延长存续期。否则,本基金将终止运作并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上市。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本基金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基金份额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投资者使用场内证券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参与上交所场内交易;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方可参与证券交易所市场的交易,也可在本基金开通上交所基金通平台转让业务后,根据规定通过基金通平台转让基金份额。

投资者如有疑问,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发售方式与普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有所区别,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本基金存续期内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以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清洁能源类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将优先投资于以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方拥有或推荐的清洁能源类基础设施项目为投资标的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持有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份额,从而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础设施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收入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本基金在存续期内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全部份额,以获取基础设施运营收益并承担基础设施项目价格波动,因此与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等常规证券投资基金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基础设施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与基础设施基金相关的各项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停牌、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税收政策调整风险、发售失败风险、本基金整体架构所涉及相关交易风险、管理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流动性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利益冲突风险、政策变更风险、市场风险、基金份额交易价格折溢价风险、基金解禁风险、其他风险等。

2、与基础设施项目相关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基础设施项目管理风险、电量波动风险、天然气供给稳定性及成本波动的风险、电力业务许可证续期风险、资本性支出超预期风险、评估预测现金流偏差的风险、股东借款带来的现金流波动风险、外部借款及现金周转相关风险、基础设施项目出售/处置价格波动及处置的不确定性风险、关联交易及利益冲突风险、江东热网工程及四处房产未纳入入池资产范围的风险、不可抗力给基础设施项目造成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限制转让的风险、异常天气造成发电量波动的风险、同业竞争相关风险、基本运营管理费B影响可供分配现金流的风险、未来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不确定性风险等。

基础设施项目在评估、现金流测算等过程中,使用了较多的假设前提,这些假设前提在未来是否能够实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投资者应当对这些假设前提进行审慎判断。

本基金详细风险揭示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的相关预测结果不代表基金存续期间基础设施项目真实的现金流分配情况,也不代表本基金能够按照可供分配金额预测结果进行分配;本基金基础设施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评估结果不代表基础设施资产的实际可交易价格,不代表基础设施项目能够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转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相关风险因素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参与本次基金发售的报价,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附表:网下投资者配售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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