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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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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及新增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2025-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5-052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及新增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5年1月22日,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5)皖0202民初619号)等文件获悉,公司被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中信芜湖分行”)提起诉讼。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进展及新增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二)本次案件判决情况

2025年7月11日,公司收到《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皖02民终1293号)获悉,本次案件已判决,判决结果如下:

(1)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中信芜湖分行借款本金56,122,784.13元、截至2025年1月18日的罚息8,886.11元并按《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向中信芜湖分行司支付自2025 年1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

(2)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信芜湖分行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90,000元;

(3)中信芜湖分行对公司提供抵押的相关资产,包括位于亳州市合欢路南侧、夏云路东侧、张良路西侧、茴香路北侧的土地使用权,位于巢湖市金山路东侧(亚夏雪佛兰4S 店)房屋,位于巢湖市金山路东侧(亚夏东风雪铁龙4S店)房屋及位于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太阳路2988号10幢1室房屋的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对上述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李永新、许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2月7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仲裁及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2024-068)。2025年1月25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进展及新增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2025-023)。自2025年1月25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案件共700件,累计新增涉案金额合计53,796,014.12元,占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43%。

上述诉讼、仲裁事项中,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诉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对上述重大诉讼案件及其他案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由于上述部分诉讼及仲裁事项,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上述有关诉讼、仲裁等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正常运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