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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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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离任暨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2025-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公告编号:2025-071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离任暨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原副总经理黄晓亮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公司原副总经理黄晓亮先生基于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内部管理体系、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目的,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其将继续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继续组织参与公司战略制定和重大决策,为公司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原副总经理何小勇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公司原副总经理何小勇先生基于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内部管理体系、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目的,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其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原副总经理李传平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公司原副总经理李传平先生基于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内部管理体系、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的目的,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李传平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一、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注:“原定任期到期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原定任期终止日期,在换届选举完成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继续履职。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黄晓亮先生、何小勇先生和李传平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晓亮先生和何小勇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李传平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10,900股,李传平先生辞职后仍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上述三人已按照公司规定做好交接工作。

黄晓亮先生、何小勇先生以及李传平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黄晓亮先生、何小勇先生以及李传平先生任职期间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对其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副总经理聘任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运营管理效率,以更好地应对日益复杂的市场竞争和业务挑战,经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徐增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届董事会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之日止。

徐增新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6日

附件:

徐增新先生,1971年出生,工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五十二研究所所属企业研发工程师、部门经理,杭州优能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集团副总裁,杭州中恒电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子公司总经理,现任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25-073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1日通过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7月14日14:15在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公司3楼309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通知期限。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含授权代表),其中公司董事长何昕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授权委托董事胡一元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杨志雄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授权委托副董事长黄晓亮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黄晓亮、胡一元、杜彬、何小勇,独立董事许国艺、李志华、张秀春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黄晓亮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离任暨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定向融资并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定向融资进行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定向融资进行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25-072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为公司定向融资进行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向融资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36个月(具体金额、期限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并委托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该笔定向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为上述定向融资以坐落于丰台区科学城星火路8号-1至5层全部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X京房权证丰字第09686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京丰国用(2005 出)第000815号】)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不动产抵押反担保。公司拟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委托保证合同》或《委托保证合同》(以上简称“委托保证合同”)及《反担保(不动产抵押)合同》(简称“反担保合同”),并授权何昕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与委托保证合同、反担保合同相关的所有合同、协议及文件。

(二)上市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定向融资中涉及的资产抵押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公司使用自有不动产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星火路8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作为抵押物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拟使用不动产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额度尚在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2025年5月14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动力源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动力源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分别召开第八届独立董事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0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授信额度,为保证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完成,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分别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担保事项办理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反担保等。

本次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定向融资进行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事项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经核查,中关村担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定向融资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36个月(具体金额、期限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并委托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该笔定向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为上述定向融资以坐落于丰台区科学城星火路8号-1至5层全部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X京房权证丰字第09686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京丰国用(2005 出)第000815号】)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不动产抵押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反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定向融资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36个月(具体金额、期限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并委托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该笔定向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为上述定向融资以坐落于丰台区科学城星火路8号-1至5层全部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X京房权证丰字第09686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京丰国用(2005 出)第000815号】)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不动产抵押反担保。

同意公司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委托保证合同》或《委托保证合同》(以上简称“委托保证合同”)及《反担保(不动产抵押)合同》(简称“反担保合同”),并授权何昕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与委托保证合同、反担保合同相关的所有合同、协议及文件。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305.00万元;其中,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2,080.00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33.23%%、42.1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