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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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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5-065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16日下午13:30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综合楼一楼多功能厅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由纪翌董事长担任。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511人,代表股份339,398,2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866%。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18人,代表股份253,730,6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665%;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3人,代表股份85,667,5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200%;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504人,代表股份122,645,1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96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5年6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展波先生、纪翌女士、刘长文先生、王晔先生、张翠美女士、王春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选举展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票数为314,636,9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0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获得的选票数为97,883,8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106%。

2、选举纪翌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票数为309,414,5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6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获得的选票数为92,661,3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524%。

3、选举刘长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票数为314,24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8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获得的选票数为97,494,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932%。

4、选举王晔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票数为309,195,6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0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获得的选票数为92,442,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740%。

5、选举张翠美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票数为314,193,5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7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获得的选票数为97,440,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490%。

6、选举王春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票数为309,059,6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6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获得的选票数为92,306,4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631%。

(二)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王蕾女士、张坚先生、周文举先生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选举王蕾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票数为314,390,2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3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获得的选票数为97,637,1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094%。

2、选举张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票数为309,191,4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9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获得的选票数为92,438,3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706%。

3、选举周文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票数为309,103,1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7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获得的选票数为92,349,9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985%。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董事成员中,不存在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关联股东纪翌女士、纪德法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丽萍女士,关联股东王春祥先生、陈华峰先生、蔡亮先生、田永鑫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共计150,969,261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74,057,0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728%;反对2,710,1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83%;弃权11,661,7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7,750,9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316%;反对2,710,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92%;弃权11,661,7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92%。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321,593,9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542%;反对1,146,0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7%;弃权16,658,2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4,840,8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831%;反对1,146,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44%;弃权16,658,2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825%。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关联股东青岛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有限公司、关联股东纪翌女士、纪德法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丽萍女士,关联股东王春祥先生、陈华峰先生、蔡亮先生、田永鑫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共计217,275,390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7,958,5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015%;反对2,53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47%;弃权11,630,6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7,958,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015%;反对2,53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47%;弃权11,630,6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37%。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320,161,9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322%;反对2,70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76%;弃权16,529,1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0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规则〉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327,002,3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477%;反对85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4%;弃权11,539,1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9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321,995,2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724%;反对87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2%;弃权16,529,9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0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325,125,9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948%;反对2,71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89%;弃权11,560,8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63%。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320,146,2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276%;反对2,70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84%;弃权16,542,4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41%。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324,788,6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954%;反对3,03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38%;弃权11,575,9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07%。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325,116,1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919%;反对2,73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72%;弃权11,542,4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09%。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320,098,7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136%;反对2,73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72%;弃权16,559,9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92%。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319,921,5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614%;反对2,73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71%;弃权16,737,3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15%。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关联股东纪翌女士、纪德法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丽萍女士,关联股东王春祥先生、陈华峰先生、蔡亮先生、田永鑫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共计150,969,261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74,764,8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484%;反对2,09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06%;弃权11,571,4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10%。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关联股东青岛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纪德法先生、刘丽萍女士、纪翌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共计193,889,698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27,375,8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384%;反对1,58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93%;弃权16,547,7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7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4,512,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153%;反对1,58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23%;弃权16,547,7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92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七)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关联股东青岛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纪德法先生、刘丽萍女士、纪翌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共计193,889,698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32,314,2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322%;反对1,61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77%;弃权11,582,5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9,450,7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418%;反对1,61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42%;弃权11,582,5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4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关联股东青岛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纪德法先生、刘丽萍女士、纪翌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共计193,889,698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32,423,1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071%;反对1,60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09%;弃权11,483,5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9,559,6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306%;反对1,60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61%;弃权11,483,5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3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关联股东青岛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纪德法先生、刘丽萍女士、纪翌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共计193,889,698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27,306,3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906%;反对1,616,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12%;弃权16,585,3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9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4,442,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586%;反对1,61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84%;弃权16,585,3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23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关联股东青岛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纪德法先生、刘丽萍女士、纪翌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共计193,889,698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27,105,2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524%;反对1,81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91%;弃权16,585,8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9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4,241,7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946%;反对1,81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19%;弃权16,585,8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23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发行数量

关联股东青岛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纪德法先生、刘丽萍女士、纪翌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共计193,889,698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32,225,2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711%;反对1,69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66%;弃权11,585,8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9,361,7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693%;反对1,69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41%;弃权11,585,8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6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限售期

关联股东青岛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纪德法先生、刘丽萍女士、纪翌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共计193,889,698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31,173,4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482%;反对2,74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97%;弃权11,585,4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8,309,9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117%;反对2,74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20%;弃权11,585,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6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募集资金用途

关联股东青岛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纪德法先生、刘丽萍女士、纪翌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共计193,889,698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27,241,9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463%;反对1,68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1%;弃权16,581,5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9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4,378,4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061%;反对1,68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40%;弃权16,581,5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2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上市地点

关联股东青岛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纪德法先生、刘丽萍女士、纪翌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共计193,889,698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27,370,3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346%;反对1,53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77%;弃权16,599,2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0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4,506,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108%;反对1,53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48%;弃权16,599,2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34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关联股东青岛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纪德法先生、刘丽萍女士、纪翌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共计193,889,698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32,799,6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658%;反对1,22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39%;弃权11,481,0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9,936,1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376%;反对1,2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2%;弃权11,481,0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1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关联股东青岛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纪德法先生、刘丽萍女士、纪翌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共计193,889,698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27,211,5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254%;反对1,69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63%;弃权16,599,9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0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4,348,0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813%;反对1,69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37%;弃权16,599,9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35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关联股东青岛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纪德法先生、刘丽萍女士、纪翌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共计193,889,698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27,248,9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511%;反对1,71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88%;弃权16,544,4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7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4,385,4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118%;反对1,71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85%;弃权16,544,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89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关联股东青岛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纪德法先生、刘丽萍女士、纪翌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共计193,889,698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32,151,4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204%;反对1,82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66%;弃权11,528,6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9,287,9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091%;反对1,82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09%;弃权11,528,6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关联股东青岛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纪德法先生、刘丽萍女士、纪翌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共计193,889,698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27,160,7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905%;反对1,81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89%;弃权16,530,6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6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4,297,2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399%;反对1,8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17%;弃权16,530,6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78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关联股东青岛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纪德法先生、刘丽萍女士、纪翌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共计193,889,698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32,328,5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421%;反对1,63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34%;弃权11,545,4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9,465,0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535%;反对1,63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28%;弃权11,545,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3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关联股东青岛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纪德法先生、刘丽萍女士、纪翌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共计193,889,698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27,155,6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870%;反对1,80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35%;弃权16,543,5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6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4,292,1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357%;反对1,80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53%;弃权16,543,5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89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关联股东青岛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纪德法先生、刘丽萍女士、纪翌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共计193,889,698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32,150,5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197%;反对1,81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54%;弃权11,545,8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9,287,0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084%;反对1,8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76%;弃权11,545,8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4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326,751,7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738%;反对1,19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9%;弃权11,452,0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9,998,5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885%;反对1,19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39%;弃权11,452,0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7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关联股东青岛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纪德法先生、刘丽萍女士、纪翌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共计193,889,698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32,761,4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396%;反对1,18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76%;弃权11,557,4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9,897,9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065%;反对1,18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00%;弃权11,557,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3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关联股东青岛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纪德法先生、刘丽萍女士、纪翌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共计193,889,698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27,232,8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401%;反对1,71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88%;弃权16,560,5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8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4,369,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987%;反对1,71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85%;弃权16,560,5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02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关联股东青岛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纪德法先生、刘丽萍女士、纪翌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共计193,889,698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32,239,3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808%;反对1,43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36%;弃权11,838,0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9,375,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808%;反对1,4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69%;弃权11,838,0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2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邵沐晴、梁晶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新时达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5-066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第七届

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25年7月16日通过民主选举方式召开,经与会职工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春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选举王春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个人简历附后),其将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为自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王春祥先生担任职工代表董事后,不再担任非职工代表董事。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附件:

王春祥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出生,上海交通大学学士,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高级工程师。1992年-1993年担任航天部815研究所助理工程师;1993年-1995年担任赛特安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程师;1995年起至今就职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副主任、技术委员会主任、首席科学家;2020年6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王春祥先生曾在2006年荣获全国“热爱企业优秀员工”奖与上海市科学技术奖,2008年荣获河北省科学技术成果奖,2009年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与上海市科学技术奖,2010年荣获全国劳动模范,2011年荣获国务院特殊津贴,2012年荣获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科技进步二等奖。曾作为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参与6个国家、省市级科研项目,主持取得17项专利成果。

王春祥先生对控制系统及驱动技术拥有丰富的研究和开发经验。在工作期间,主导并完成了电梯专用控制系统的群控系统开发、低压变频器的开发、电梯远程监控管理系统的开发、建筑起重机作业安全监控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机器人第四代控制柜的开发等公司重点研发项目。

王春祥先生从事研发工作30余年,对控制技术有深刻的理解。曾经在技术迭代的浪潮下,依据前瞻性的判断,带领团队引领了整个电梯控制行业的技术变革,并在一定程度上主导了电梯控制行业标准的制定,通过技术创新为公司在电梯控制领域获得了全球领先的产业地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春祥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春祥先生现持有公司股票14,027,953股,占目前总股本的2.12%。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经公司查询,王春祥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5-067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7月16日(周三)下午16:00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综合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为保证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5年7月16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后以电话、口头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全体董事一致推举展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展波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展波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纪翌女士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纪翌女士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人员设置如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刘长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聘任刘长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故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变更为刘长文先生。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通过。

同意聘任李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蔡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聘任蔡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陈华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聘任陈华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田永鑫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聘任田永鑫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9、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刘菁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聘任刘菁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刘菁女士已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

刘菁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21-69926000 总机转

传 真:021-69926163

电子邮箱:liujing@stepelectric.com

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

邮 编:20180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万正行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聘任万正行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万正行女士已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

万正行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21-69896737

传 真:021-69926163

电子邮箱:wanzx@stepelectric.com

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

邮 编:20180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议案及人员简历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5-068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分别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具体如下:

董事长展波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出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展波先生于2002年加入海尔集团;2006年任海尔集团欧洲区财务总监;2010年任海尔集团全球销售平台财务总监;2013年任海尔电器集团有限公司CFO;2019年任海尔集团CFO;2020年任海尔集团副总裁兼COO;2021年11月至今任海尔集团董事局董事、副总裁,分管产业互联网等集团战略主赛道内业务板块。展波先生兼任青岛市劳动模范协会副会长、第九届山东省青年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青岛市青年联合会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等职。先后荣获山东青年五四奖章提名奖、青岛市劳动模范、青岛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

展波先生具备卓越的全球视野和战略格局,在数字经济领域(尤以产业互联网为核心)拥有深厚的行业积淀和前瞻性洞察。同时在企业战略管理、运营管理、财务与资本运作方面具备系统性的丰富经验和商业化落地能力。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展波先生除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公司及其控制的部分企业担任执行董事、董事、副总裁、总经理等职务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展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经公司查询,展波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副董事长纪翌女士: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出生,加拿大达尔豪斯大学计算机应用科学硕士。2005年-2009年期间曾在三井物产(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工作。自2011年7月11日起历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6年5月14日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现为上海市人大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纪翌女士系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纪德法先生与其配偶刘丽萍女士之女,与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有限公司以签署协议方式构成一致行动人。除前述关系外,纪翌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纪翌女士持有公司股票26,904,704股,占目前总股本4.06%。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经公司查询,纪翌女士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非独立董事刘长文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出生,本科学历。刘长文先生于2001年8月加入海尔集团,曾任海尔集团流程系统创新部供应链管理系统总监、海尔电器集团CIO;2015年开始任海创汇科技创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开始任海创汇科技创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长文先生兼任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青岛政协委员、中国青年创业孵化器协作会副主席、山东省创客协会副理事长、青岛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联合会会长、青岛财富管理基金业协会副理事长、青岛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副会长、青岛广播电视台“蓝睛智库”首批受聘专家等职。

刘长文先生在供应链管理、数字化体系、企业运营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同时,在智能制造、机器人、集成电路、物联网、工业软件、AI等领域拥有丰富的投资经验,成功孵化多家上市公司和独角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长文先生除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公司控制的部分企业担任董事、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职务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刘长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经公司查询,刘长文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非独立董事王晔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王晔先生于1995年任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08年任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经理;2010年任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高级经理;2012年至2023年任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研发平台总经理;2012年至2022年任数字化家电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2019年至今任国家高端智能家电创新中心总经理;2022年至今任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系统与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副主任;2023年至今任海尔集团CTO。王晔先生兼任中国标准化协会副理事长、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山东省机器人研究会副会长等职。

王晔先生长期从事智慧家庭、关键核心技术等技术创新和研发管理工作。率领团队探索出主动感知、主动服务用户的“一站式定制化”全场景智慧解决方案,实现全球引领;带队研发家电国产关键器件及构建生态,从场景定义、关键技术突破、标准制定、测试能力建设、核心算法研发、工具链生态等全产业链构建,实现国产家电关键器件从跟跑到领跑的跨越,并结合泛终端操作系统、信息安全等,共同构建支撑智能家电产业全球引领的数字技术底座。

王晔先生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3次,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各1次,青岛市科技进步特等奖1次,并先后荣获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山东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标准化十佳人物”、山东省创新能手等荣誉称号。累计承担国家级科技项目10余项,拥有授权专利86项,参与起草并发布的国际标准1项、国家/行业标准6项。

王晔先生从事科研工作30年,拥有对前沿科技的全球视野与战略眼光,并具备将前沿科技与核心业务融合的丰富经验,对从科技到产品创新全体系流程及研发管理有深刻理解,以及具备成熟的研发系统架构落地能力和深入实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晔先生除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公司控制的部分企业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等职务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王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经公司查询,王晔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非独立董事张翠美女士: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出生,西安交通大学经济法硕士。曾任海尔集团海外法务部总监;2012年至今任海尔集团商业总法律顾问、海尔集团法律合规执行委员会主任、知识产权合规执行委员会主任。张翠美女士曾获ALB年度女性律师大奖等荣誉称号。

张翠美女士拥有全球视角,对于公司治理、体系搭建、风险预判、交易设计、价值创造等方面拥有专业洞察与战略贡献。在合规治理、知识产权合规、投融资并购等方面拥有超过20年的工作经验与深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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