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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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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6版)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公司当年度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届时根据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额度。激励对象所在组织考核结果对应的可归属比例规定具体如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虎先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5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胡鸿高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6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6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及《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6)。

4、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虎先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四)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应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35元/股。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授予日为2024年6月11日,本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6月11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向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的相关事宜。

三、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一)授予日:2024年6月11日。

(二)归属数量:138.4539万股。

(三)归属人数:93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10.35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和/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股份。

(六)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虎先生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含本次)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除杨虎先生外的其他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激励对象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作废及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均已成就,归属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四)《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作废及归属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5-042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杨万丽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31)。

4、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3)。

5、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5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虎先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5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胡鸿高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6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6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及《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6)。

4、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虎先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4名激励对象2024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1295万股;4名激励对象2024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5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4643万股;1名激励对象2024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8481万股。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2024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2580万股;3名激励对象2024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C”,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5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2023万股。1名激励对象离职,作废处理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60万股。

综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4419万股,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603万股,公司2022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11.5022万股。

四、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归属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事项的归属日、归属对象、归属数量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及归属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作废及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四)《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并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作废及归属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5-043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杨万丽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31)。

4、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3)。

5、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5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虎先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5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胡鸿高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6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6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及《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6)。

4、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虎先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相应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

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截至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58,532,883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267,001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57,265,882股。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1,453,176.40元(含税)。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7月9日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相应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

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以后年度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截至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60,241,309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3,485,463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56,755,846股。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3,513,376.90元(含税)。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7月10日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方法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②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由于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每股现金红利需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即2023年度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57,265,882×0.2)÷158,532,883≈0.1984元/股;2024年度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56,755,846×0.15)÷160,241,309≈0.1467元/股。

根据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经调整后的授予价格=7.38-0.1467≈7.23元/股。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0.70-0.1984-0.1467≈10.35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由7.38元/股调整为7.23元/股,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10.70元/股调整为10.35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归属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事项的归属日、归属对象、归属数量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及归属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调整、作废及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后的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并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作废及归属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5-044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

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2025年7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黄蓉芳女士召集和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18人,代表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中的8,817,978.20份,占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设立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表决结果:同意8,817,978.2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审议表决,选举杨新平、严新华、李斌为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为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表决结果:同意8,817,978.2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

同日,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杨新平为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拟提请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授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5、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6、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8、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9、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1、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上述授权自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批准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8,817,978.2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5-045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8月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8月1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松轩社区环观中路282号D栋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8月1日

至2025年8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7月30日(9:00-11:30,14:00-17: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松轩社区环观中路282号D栋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或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或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

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企业的,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5、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邮箱地址:Stocks@pu-sz.com),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5年7月30日17:00,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请致电公司证券部确认登记状态。通过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6、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具体要求见“五、会议登记方法(三)登记方式”),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蓉芳

联系电话:0755-23720932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松轩社区环观中路282号D栋

联系邮箱:Stocks@pu-sz.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8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