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7月17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3版)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三、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结合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及实际情况,对以下12项治理制度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有:调整股东会等表述;删除关于监事会、监事的规定,并确定由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的法定职责;删除相关制度关于强制要求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规定等。具体修订制度如下表所示: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 A 600689 证券简称: 上海三毛 编号:临2025-034

B 900922 三毛B股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69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08.86 万元。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4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4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陶昕,2021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工作,2021年3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1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博,2021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工作,2024年8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4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及签署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宇,2014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11 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1 年起为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负责过多个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 IPO 项目,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 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陶昕、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宇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公司拟聘任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公司年度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综合考虑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公允合理地确定最终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8万元(含税)。2025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98万元(含税),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78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含税)。公司拟支付的2025年度审计服务费用较上年同期下调约9.26%。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7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经对中兴华所从事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各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结合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情况的审查,审计委员会建议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689 证券简称:上海三毛 公告编号:2025-035

900922 三毛B股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8月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8月1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15号上海中港汇铂尔曼大酒店3楼多功能厅5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8月1日

至2025年8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全部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5年7月1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即“一键通”),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五)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七)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八)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根据相关法律应当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

2025年7月31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三)登记地点

登记地址: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近江苏路)纺发大楼403室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

登记地址交通:地铁2号线、11号线江苏路站4号口,公交44路、20路、825路等

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 真:021-52383305

联 系 人:欧阳雪

邮 编:200052

(四)在上述登记时间段内,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

(五)会议现场登记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提前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在会议现场签到处提供本条规定的登记文件办理登记手续,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其他事项

1、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出示能够表明身份的相关证明文件,验证入场。

2、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3、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备礼品(包括车票)。

4、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15号上海中港汇铂尔曼大酒店3楼多功能厅5。周边交通:公交17、43、89、96、733、932、146内圈、隧道一线;地铁9号线打浦桥站、地铁4号线鲁班路站)。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8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 A 600689 证券简称: 上海三毛 编号:临2025-036

B 900922 三毛B股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5年7月16日,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三毛”)控股股东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轻纺集团”)与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机电集团”)签订《关于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以下简称“《无偿划转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公司52,158,943股股份(占上海三毛股份总数的25.95%)无偿划转给机电集团(以下简称“本次无偿划转”或“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轻纺集团变更为机电集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重庆市国资委”)。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构成重大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有权国资主管机构审核同意,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必要批准或核准等程序,具有不确定性。所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无偿划转概述

2025年6月19日,上海三毛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轻纺集团通知,获悉: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轻纺集团拟与其控股股东机电集团签订《股份无偿划转协议》,拟将其持有的上海三毛52,158,943股股份(占上海三毛股份总数的25.95%)无偿划转给机电集团。目前正在开展前期相关工作,协议尚未签署,且还需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披露的《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8)。

二、本次无偿划转的进展情况

(一)《无偿划转协议》签署情况

2025年7月16日,上海三毛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轻纺集团通知,获悉:轻纺集团与机电集团已签订《无偿划转协议》,此事项尚需取得有权国资主管机构审核同意,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必要批准或核准等程序。

(二)本次无偿划转各方基本情况

1、股份划出方

2、股份划入方

(三)《无偿划转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甲方(划出方):轻纺集团

乙方(划入方):机电集团

2、标的股权基本情况

本次无偿划转的标的为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2,158,943股,占标的企业总股本的25.95%。

3、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盖章并经国资监管机构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无偿划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前后,机电集团及轻纺集团在上海三毛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机电集团取得公司52,158,943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95%,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轻纺集团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重庆市国资委。本次无偿划转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变动尚需取得有权国资主管机构审核同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必要批准或核准等程序,具有不确定性。

2、上述变动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上海三毛、三毛B股

股票代码:600689.SH、900922.SH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人和街道黄山大道中段7号1栋6层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人和街道黄山大道中段7号1栋6层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三毛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重庆市国资委出具的批复,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必要批准或核准。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及通过审批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轻纺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轻纺集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轻纺集团的股权关系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机电集团持有轻纺集团100%股权,为轻纺集团的控股股东,重庆市国资委为轻纺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2025年2月28日,机电集团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方式合计取得轻纺集团100%股权,轻纺集团的控股股东由渝富控股变更为机电集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前,轻纺集团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注:如无特别说明,以上持股情况只考虑普通股。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轻纺集团将其持有的上海三毛52,158,943股A股股份无偿划转给机电集团,占上海三毛总股本的比例为25.9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如未来有权益变动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不涉及资金支付。

2025年7月16日,轻纺集团与机电集团签署《关于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约定轻纺集团将其持有的上海三毛52,158,943股A股股份无偿划转给机电集团,占上海三毛总股本的比例为25.95%。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轻纺集团及机电集团在上市公司中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机电集团取得上市公司52,158,943股A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95%,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轻纺集团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重庆市国资委。

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轻纺集团已与机电集团签署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双方

甲方(划出方):轻纺集团

乙方(划入方):机电集团

2、标的股权基本情况

本次无偿划转的标的为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2,158,943股,占标的企业总股本的25.95%。

3、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盖章并经国资监管机构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权权属真实、合法、完整,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未设置质押等担保物权,也不存在任何司法冻结、扣押以及可能引致诉讼或潜在纠纷等潜在法律风险或障碍的情形,不存在权利受限制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后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在本次转让控制权前,是否对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轻纺集团将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轻纺集团的控股股东机电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前,轻纺集团已对机电集团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进行了合理的调查和了解。经调查,机电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主体资格及资信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到期未清偿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七、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相关部门批准及确认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重庆市国资委出具的批复,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必要批准或核准,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及通过审批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海三毛股票的情形。如与后续中登公司查询结果不一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披露。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3、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决策文件;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邓嵘

2025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邓嵘

2025年月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邓嵘

2025年月日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上海三毛、三毛B股

股票代码:600689.SH、900922.SH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

住所: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中段60号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中段60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增加(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三毛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三毛中拥有权益的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轻纺集团将其持有的上海三毛52,158,943股A股股份无偿划转给机电集团,占上海三毛总股本的比例为25.95%。权益变动完成后,机电集团直接持有上海三毛52,158,943股A股股份,成为上海三毛的控股股东,轻纺集团不再持有上海三毛股份。上海三毛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重庆市国资委。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重庆市国资委出具的批复,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必要批准或核准。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及通过审批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下转3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