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4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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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本次收购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本次收购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福建平潭元初投资有限公司财务资料
福建平潭元初投资有限公司2024 年、2023年、2022年财务报表(单体口径)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具体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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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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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并现流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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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温岭利新机械有限公司财务资料
温岭利新机械有限公司2024 年、2023年、2022年财务报表(单体口径)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具体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三)合并现流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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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的说明;
4、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司法拍卖裁定文件;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收购资金来源的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说明;
7、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交易应履行义务所做出的有关承诺与说明;
9、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财务报表;
10、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福建平潭元初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王暑冰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温岭利新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蔡欧美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______________
钟仁志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______________
颜燚
年 月 日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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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平潭元初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王暑冰
年 月 日
温岭利新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蔡欧美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
钟仁志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
颜燚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