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7月17日

查看其他日期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5-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7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3400 证券简称:华之杰 公告编号:2025-004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551.96万元(不含增值税),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4月9日出具《关于同意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61号),同意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9.8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97,0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2,835,642.25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4,164,357.75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5年6月16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6-10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在《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由公司承担的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4,164,357.75元,低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对募投项目的拟投入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具体如下:

三、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5年7月1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551.96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的说明

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6-523号),认为华之杰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之杰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3400 证券简称:华之杰 公告编号:2025-008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经审阅,未经审计),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4,311,054.45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7,208,161.78元。

为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0元(含税)。截至2025年7月16日,公司总股本为1亿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4,000万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0.2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和《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能力、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及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3400证券简称:华之杰公告编号:2025-007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

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此外,董事会还审议通过了其他修订及新增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4月9日出具《关于同意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61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6-10号),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5,000,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100,000,000.00元。

公司已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并于2025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已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结果为准。

二、变更经营范围的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结合未来发展规划,拟增加经营范围如下:

电线、电缆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集成电路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照明器具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集成电路销售;软件销售;充电桩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开发

变更后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集成电路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照明器具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集成电路销售;软件销售;充电桩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集成电路设计;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最新规定,结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最新要求,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章程》及治理制度中的相关条款亦相应修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其监督职能,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情况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系统性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后附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除《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中所列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相关事项的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登记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结果为准。

五、修订及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系统性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公司已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下转5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