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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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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1版)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管理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5年7月17日为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235,4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7.89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2021年5月18日发布的《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一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一项股票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5年7月17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3.48元/股(授予日2025年7月17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9.9634%、16.9927%(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年、2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8904%(采用公司最近一年的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规定及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35,400股)成本摊销情况和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归属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的长期提升带来积极促进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授予的价格、人数和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二)《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三)《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5-055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7月17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杜武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形成一致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薪酬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薪酬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5-056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9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7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若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形成一致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相关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系为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的需要,相关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成都路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以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系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资金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系为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5年7月17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7.8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235,400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