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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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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2025-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5-058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科力”、“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已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现将有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7月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于2025年7月5日公告了《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7月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于同日公告了《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律师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调整原因及调整方法

(一)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

1、调整原因

因1名拟激励对象的直系亲属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敏感期存在交易公司股票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不再将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

2、调整方法

具体调整情况为:激励对象由22人调整为21人;授予数量由203万股调整为202万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实际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山西中诚(上海)律师事务所针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调整及授予的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权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业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5-059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7月17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02.00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2.17元/股

根据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202.00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7月17日。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7月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于2025年7月5日公告了《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7月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于同日公告了《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律师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董事会就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25年7月17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关于本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1名原拟激励对象的直系亲属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敏感期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不再将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而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

具体调整情况为:激励对象由22人调整为21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203.00万股调整为202.00万股。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保持一致。

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日为2025年7月17日;

2、授予数量:202.00万股;

3、授予人数:共21人,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生产)人员、子公司核心人员;

4、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2.1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性质、限售期安排及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期解除限售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解除限售比例的设定考虑了授予对象对于公司成长的贡献度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长期性,更好地调动授予对象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且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7、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二、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买卖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5年7月17日,据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支付费用总额为3,555.20万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锁的情况;

注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注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四、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及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进行调整,并认为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以2025年7月17日为授予日,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202.00万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2.17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山西中诚(上海)律师事务所针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调整及授予的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权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业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5-057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股份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7月17日在公司办公楼二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7月11日以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发出。股份公司董事共计9人,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共9人,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经过参会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表决涉及关联董事回避的,除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外,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为一致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司董事尤卫民、张文泉、潘萍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尤卫民、张文泉、潘萍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