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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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5-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3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7号),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1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7,150,754.7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2,849,245.2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2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2)00138号《验资报告》。

二、公司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7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速锻件智能制造项目”予以结项,并将本项目节余资金2,580.72万元和利息收入净额398.70万元,共计2,979.42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投入新项目“锻件产能提升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锻件产能提升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同意公司按照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等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

三、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公司因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广发证券承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鉴于公司已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公司保荐机构已变更,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于近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户,仅用于“锻件产能提升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和利息收入净额将从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直接划转至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轴承套圈热处理生产线建设项目”。公司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截至2025年7月14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注:截至2025年7月14日,公司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500.00万元外,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五、《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称“甲方”)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以下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110801012602537456,截至2025年7月14日,专户余额为425.03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轴承套圈热处理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110801012503190329,截至2025年7月14日,专户余额为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锻件产能提升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甲方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玉国、李姝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甲方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丙方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六、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4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137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