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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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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
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5-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97 证券简称:有友食品 公告编号:2025-046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

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3,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银河金鑫”收益凭证724期-三元自动看涨赎回

●委托理财期限为:268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5年4月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含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股东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购买了国泰君安的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已赎回本金3,000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19.1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股东和公司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上述理财产品资金主要用于补充产品发行人的营运资金。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推出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与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有效开展及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银河证券为A股上市企业(证券代码:601881),上述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本公告表格中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形成。

(二)公司是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以期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收益,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本金列报在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同时取得的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六、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有保本约定的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因金融市场易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5年4月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系根据最近12个月公司单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余额填列。

特此公告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97 证券简称:有友食品 公告编号:2025-047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

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委托理财受托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2,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龙鼎金牛三值定制523期(363天)收益凭证

委托理财期限为:363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5年4月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股东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公司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有友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国泰海通的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上述理财产品已到期,公司已收回本金2,000万元及理财收益19.38万元,与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股东和公司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 196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7,95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566.5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112.33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4月29日出具了XYZH/2019CQA20223号《验资报告》。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有友食品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理财产品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上述理财产品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发行人营运资金。

(三)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浮动收益型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品种。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申万宏源为A股上市公司(证券代码000166),上述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本公告表格中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形成。

(二)公司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本金列报在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同时取得的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六、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产品属于有保本约定的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也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5年4月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有友食品

股票代码:60369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赵英

住所/通讯地址:重庆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鹿有忠

住所/通讯地址:重庆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鹿新

住所/通讯地址:重庆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鹿有贵

住所/通讯地址:重庆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鹿有明

住所/通讯地址:重庆市

权益变动性质: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2025年7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友食品”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有友食品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如出现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赵英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鹿有忠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鹿新

4、信息披露义务人四:鹿有贵

5、信息披露义务人五:鹿有明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相关的说明

赵英女士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系公司控股股东;鹿有忠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鹿新女士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系公司控股股东;鹿有忠与赵英为夫妻关系,与鹿新为父女关系,与鹿有明、鹿有贵为兄弟关系。前述信息披露义务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披露《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公告”),赵英女士自发布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10月12日),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2,830,76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276,92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553,841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外,公司未收到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或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赵英女士于2025年7月1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114,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26%。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比例由70.26%减少至70.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受限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英

2025 年7 月 1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鹿有忠

2025 年7 月 1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鹿新

2025 年7 月 1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鹿有贵

2025 年7 月 1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鹿有明

2025 年7 月 17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英

2025年7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鹿有忠

2025年7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鹿新

2025年7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鹿有贵

2025年7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鹿有明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