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7月19日

查看其他日期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469 证券简称:芯联集成 公告编号:2025-040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7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临江路518号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赵奇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张毅先生现场出席了会议,其余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审议的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启捷、宋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在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88469 证券简称:芯联集成 公告编号:2025-042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绍兴滨海新区芯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远致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5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芯联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72.33%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披露了《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注册稿)》(以下简称“草案(注册稿)”)等相关文件,并于2025年7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02号)。

相较于草案(注册稿),本次披露的《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88469 证券简称:芯联集成 公告编号:2025-041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事项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绍兴滨海新区芯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远致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5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芯联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72.33%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02号)。批复文件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绍兴滨海新区芯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454,009,900股股份、向深圳市远致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81,603,960股股份、向厦门辰途华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39,229,702股股份、向厦门辰途华明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36,202,970股股份、向厦门辰途华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75,668,316股股份、向珠海横琴强科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60,534,653股股份、向张家港毅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60,534,653股股份、向尚融创新(宁波)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60,534,653股股份、向井冈山复朴新世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30,267,326股股份、向华民科文(青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30,267,326股股份、向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30,267,326股股份、向广东导远科技有限公司发行24,213,861股股份、向广东辰途十六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6,041,683股股份、向广州辰途十五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8,172,178股股份、向锐石创芯(重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6,053,465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批复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