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2025-028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经事后核查发现前述报告中部分数据填写有误,现对相关内容予以更正。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具体如下:
一、对“第十节 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27、商誉-(4)可收回金额的具体确定方法”中预测期的年限数据,进行更正: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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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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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第十节 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81、外币货币性项目-(1)外币货币性项目”中长期借款数据,进行更正:
更正前: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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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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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第十节 财务报告-十四、关联方及关联交易-5、关联交易情况-(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中本期发生额数据,进行更正: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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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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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更正后的《2024年年度报告(更正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更正不涉及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调整,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定期报告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2025-027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派斯林
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
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5】085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收到《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逐项核查落实和回复,具体内容如下:
问题一、关于经营业绩。
公司主营工业自动化产线业务,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8.43亿元,同比下降13.7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64亿元,同比下降46.85%。毛利率方面,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14.83%,境内、境外毛利率分别为6.66%和16.39%,境内外毛利率差异较大且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此外,公司2023年、2024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12亿元、-0.55亿元,经营性活动现金流持续净流出。
请公司:(1)结合所处行业发展趋势、下游客户需求变化及公司产品价格变化、原材料价格波动、费用发生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下滑的具体原因;(2)补充披露近两年境内外前十大客户情况,并结合境内外客户构成差异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经营情况等,说明公司境内外毛利率差异较大、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低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公司经营模式、采购和销售政策,量化说明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近两年持续大额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1.结合所处行业发展趋势、下游客户需求变化及公司产品价格变化、原材料价格波动、费用发生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下滑的具体原因。
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下滑主要原因如下:
(1)北美汽车市场受政策不确定性影响,主机厂延缓或取消资本开支
公司境外主营业务主要位于北美地区,报告期内境外业务收入15.43亿元,占主营业务总收入的83.96%,下游客户主要为全球知名汽车主机厂及零部件一级供应商,客户需求受北美汽车市场政策影响较大。
美国政府于2022年8月颁布的《通胀削减法案》,通过大幅加码电动汽车补贴政策,刺激北美汽车主机厂掀起新产线投资热潮,受益于下游客户需求增长叠加公司大力进行市场开拓,2023年公司经营业绩显著增长。2024年因美国大选不同政党对汽车产业的政策不同,导致主机厂处于政策观望状态,纷纷延后已有产线项目或取消新的投资计划,如:福特汽车于2024年初宣布关闭所有电动汽车生产线,通用汽车2024年7月宣布推迟底特律奥莱恩厂的电动车生产线投产,丰田汽车推迟北美电动汽车工厂的投产时间等。受客户需求推迟或取消影响,2024年公司部分在手项目延期,新项目开拓未达预期。
2025年1月,美国新任总统就职后,在一季度推动新政策的落地,持续强化美国制造业振兴政策,受此影响主机厂积极释放项目恢复信号。2025年5月,美国《OBBBA法案》正式发布汽车产业相关政策,北美汽车主机厂项目恢复进程加快并释放新的投资计划,如:通用汽车于2025年6月宣布计划在未来两年内向位于密歇根州、堪萨斯州和田纳西州的美国三家工厂投资约40亿美元;福特汽车于肯塔基州的路易斯维尔装配厂已确定进行重大扩建等。
2025年以来,公司延后项目已开始逐步恢复,并抓住市场发展时机积极拓展新项目。同时,公司亦在积极拓展智能仓储、建筑装配、汽车零部件制造、白色家电、大消费等工业生产行业的业务布局,扩大市场空间,进一步推动产业布局与客户结构的优化升级。
(2)汽车市场行业竞争加剧,产业链盈利空间不断压缩
报告期内,汽车市场虽然有较高的产销量,但存在“以价换量”等内卷式增长情况,汽车主机厂将竞争压力传导至上游供应商,产业链盈利空间进一步压缩,行业竞争加剧。国内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进入稳定阶段后,主机厂设备投资需求从“扩产”转向“降本”,新订单规模增长不及预期。
2025年以来,汽车行业纷纷提出“反内卷”号召。5月31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关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倡议》;6月5日商务部表示将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整治与引导;6月1日,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施行,各大汽车主机厂纷纷宣布将供应商支付账期统一至60天内。一系列政策组合拳释放出清晰信号,标志着国内汽车行业正加速向高质量发展转型,产业链整体盈利能力有望在政策护航下实现稳步修复。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4年度主要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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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普遍表现不佳。虽然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存在业务结构差异,但基本能反映行业的整体经营情况。其中,可比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均呈现不同程度下滑,平均降幅为17.31%,高于公司降幅;归母净利润也呈现大部分下滑或者亏损,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与同行业趋势基本一致。
(3)产品及原材料价格对业绩的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为项目制,产品为根据客户需求定制的工业自动化生产线,该类业务属于非标产品,需要根据客户的技术要求、技术路线、生产节拍、自动化程度、空间布局等个性化要求进行定制开发,不同项目及产品之间金额差异较大,产品价格从几百万元至上亿元不等,不同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具有可比性。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电气设备、电控材料、电缆组件、控制设备、工装夹具等,大部分为根据项目的不同要求进行定制化采购的非标准件,同类别的原材料包括各种规格、型号,呈现种类多、价格不一的特性。根据不同项目需要,不同年度之间供应商名录、同一供应商不同年度之间的采购金额变化较大。公司原材料中的产线框架、底座、工装夹具等直接材料以金属材料为主,如钢材、铝材等,但也因采购型号、规格、数量不同导致不同时期的采购单价不同。具体采购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美元/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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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司整体情况来看,2024年公司营业成本中原材料成本同比下降14.66%,与营业收入变动幅度基本一致,没有重大价格浮动,原材料价格对公司净利润影响不大。公司近两年营业成本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4)期间费用对业绩的影响
公司近两年期间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24年公司期间费用合计18,272.95万元、同比降低5.45%,其中:销售费用下降4.89%、管理费用下降9.99%,主要系营业收入下降、公司加强费用管控所致;财务费用同比下降29.43%,主要系公司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同时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以上三项费用合计15,523.58万元、同比降低12.70%,与营业收入变动比例基本一致。研发费用增加1,205.87万元、同比增长78.13%,主要系公司根据战略布局和研发规划,加大并快速推进相关新产品、新技术及新工艺的研发投入,研发费用的增加对当期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5)所得税费用对业绩的影响
公司2024年发生所得税费用1,420.23万元,较2023年增加5,933.72万元,对当年净利润影响较大,主要系境外子公司研发活动支出税收抵免所得税政策等因素影响。公司近两年所得税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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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司递延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增加5,673.53万元,主要系境外子公司受美国税制变化影响以及2024年境外研发活动减少,导致境外子公司2024年递延所得税费用增加5,673.6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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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美国税法典第174章节(SEC.174)政策调整影响,公司研发支出自2023年起由“当年全额抵税”改为“分期摊销”(对美国境内产生的合格研发支出按照5年摊销,对美国境外产生的研发投入按15年摊销),因该税制改革导致形成了暂时性差异。美国税法典第41章节(SEC.41)主要抵免政策为:①合格研发活动支出的14%并扣除所得税影响后,可以用于计算抵免;②抵免当期所得税费用限额约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75%,未使用的部分可在以后20年内递延使用。根据SEC.41政策规定,公司研发活动享受税收抵免政策。故受美国税制改革影响,叠加2024年因北美电动车市场需求变化境外子公司研发投入减少,导致公司整体递延所得税费用较2023年同比增加5,673.53万元,带动公司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5,933.72万元,进而影响公司2024年净利润。
综上,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下滑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境外业务受北美新能源汽车市场政策不确定性因素影响、行业竞争加剧,以及研发费用、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具有合理性。
2.补充披露近两年境内外前十大客户情况,并结合境内外客户构成差异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经营情况等,说明公司境内外毛利率差异较大、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低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1)公司近两年境内外前十大客户情况
公司近两年境内前十大客户: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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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两年境外前十大客户: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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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境内外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近年境内外主营业务毛利率如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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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境外业务毛利率较高,主要原因为公司境外业务在北美汽车市场发展时间相对较长,竞争格局相对稳定。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Paslin在北美市场拥有80多年的产业经验积累和技术沉淀,客户主要为国际知名汽车整车厂商和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并与核心客户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公司境外业务以汽车白车身、结构件、底盘等关键结构的自动化焊装产线为主,作为北美市场中为数不多的可以为客户提供大型、复杂工艺和技术要求的汽车工业自动化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项目多为新建工厂的大型、复杂产线整线集成,单个项目合同金额高、技术难度高,毛利相对较高。
境内业务毛利率较低,主要原因为公司自2022年底年才开始发展国内业务,派斯林作为国内市场的新品牌、新团队,进入国内主机厂供应链体系需要一定的准入资质、项目积累和时间周期,公司在市场开拓初期成本投入较高。为快速开拓国内业务,部分项目通过与其他供应商分包合作,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策略性以价格优势开拓新客户获得项目。同时,近年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产线投资高峰已过,公司境内业务主要以现有产线智能化升级、自动化改造等中小型项目为主,单个项目合同金额较低,毛利率普遍低于新建产线。
随着公司在国内市场品牌的持续推广、项目实施经验的持续积累,目前公司已成功直接进入宝马、通用、赛力斯、沃尔沃、金杯等主机厂供应链体系。同时公司持续推进航空制造自动化领域的业务布局,提升在智能制造领域的覆盖面,推进新质生产力发展。随着公司在国内市场业务规模的逐步提升、客户合作稳定性的提高、产品竞争力的不断增强及行业竞争环境的改善,未来公司将不断提升业务毛利率水平。
综上,公司境外业务毛利率高于境内,主要系境内外市场竞争情况、客户结构、业务发展阶段不同,及项目类型差异影响,具有合理性。
(3)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低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国内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综合毛利率较高,主要系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不同。2024年同行业可比公司综合毛利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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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比上市公司中,埃斯顿、瑞松科技、拓斯达主营业务中包含工业机器人本体、设备及零部件销售等业务,通常情况下设备销售类业务较系统集成业务毛利率高。若仅对比系统集成类业务,公司在可比公司中毛利率处于中上水平。另一方面,因公司境内业务处于开拓期,较低的毛利水平进一步影响公司综合毛利率。
目前公司正在持续发展汽车工业自动化领域标准化设备,围绕产业链上游,扩大汽车制造系统工程领域业务范围,拓展激光房、机器人导轨、控制单元等各型标准化产品及解决方案,提高设备自动化效率、标准化程度、解决方案的交付效率。同时持续开发工业制造领域深度学习平台和算法,进行技术路径的创新尝试,加强人工智能与工业制造领域的技术融合和应用,通过加强品牌与市场的黏性,逐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综上,因主营业务构成不同及公司境内业务发展阶段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低于部分可比公司具有合理性。
3.结合公司经营模式、采购和销售政策,量化说明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近两年持续大额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
(1)业务特性导致不同报告期现金流波动较大
公司业务采用“订单式生产”模式,项目类型为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定制化的自动化产线、周期较长一般6-18个月不等,不同项目的规模和实施进度存在较大差异,导致不同报告期内采购资金支出与项目资金回笼时间节奏不同。受业务特性影响,同行业公司亦存在相似情况,各报告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均有一定波动性。同行业可比公司近两年一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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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随着项目推进,公司2025年一季度现金流已经转正
公司近两年一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如下:
单位:万元
■
2023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3.12亿元,大额为负一方面原因系2023年下半年在北美新能源汽车市场利好政策刺激下客户产线投资需求旺盛,公司在2023年四季度集中开工一批项目,2023年报告期内项目实施阶段主要为投入期。另一方面,2023年为公司在国内开展业务的第一个完整报告期,前期开办费用、团队建设费用较高,国内新开拓项目前期也需投入一定资金。
2024年随着项目实施周期的推进,一大批项目逐步交付资金回笼。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18.43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20.03亿元、现金流出20.58亿元,其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合计19.32亿元、占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的93.89%。2024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0.55亿元,虽然为负,但较2023年增长2.57亿元已大幅改善。
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0.24亿元,已经转正。
(3)战略转型期非主营业务税金支出影响
公司于2021年收购Paslin实现主营业务转型,为集中资源发展主业,公司持续推动原房地产相关业务的去化。2023年度公司缴纳一级土地开发业务债权转让税金0.52亿元,2024年度缴纳房地产相关业务股权转让税金0.17亿元。以上缴纳的税金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对当年经营活动现金流也产生一定影响。
综上,近两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负具有合理性。
问题二、关于收入确认。
年报显示,公司工业自动化系统集成业务根据已完成劳务的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已完成劳务的进度按照已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公司按照进度确认收入时,对于已经取得无条件收款权的部分,确认为应收账款,其余部分确认为合同资产。2024年末,公司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合计账面金额11.40亿元,同比下降14.41%,与营业收入下降趋势基本一致,但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比例发生重大变化,合同资产由2023年末的6.06亿元增长至8.16亿元,同比增长34.74%,合同资产占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合计金额的比例由45%增长至72%。公司称,报告期内合同资产增长主要系项目延后,部分项目未到开票节点。分账龄看,2023年年末,公司合同资产账面原值为6.25亿元,账龄均在1年以内;2024年年末,1年以内账龄的合同资产账面原值为6.78亿元,1至2年为1.76亿元。同时,公司披露会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已完成劳务的进度进行重新估计。
请公司:(1)逐项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四号一一收入》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结合自身业务模式和结算方式,说明公司采取何种确认方法,是否符合该方法的确认条件,以及使用该方法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公司与各主要客户签订的合同条款具体情况,补充披露公司对于有条件收款权的部分确认为合同资产时的权利实现条件,公司收入确认方法及标准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3)结合主要项目的具体合同条款、报告期末公司主要合同资产的项目名称、金额、主要客户、履约进度、结算安排等,说明公司2024年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比例发生较大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项目延后且未开票项目规模逐渐增加、客户长期未与公司结算的具体原因,公司是否有权就整个合同期间内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相关收入确认是否审慎;(4)具体说明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已完成劳务的进度进行重新估计的原因、方法、重估结果与前期确认时的差异情况,结合公司收入确认方法,说明是否存在通过调节履约进度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并补充说明就公司合同资产科目实施审计程序的具体情况,特别是函证的方法和过程,公司对于主要客户的合同资产余额的函证回函金额和公司账面收入确认金额之间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对与合同资产相关的收入确认金额是否审慎合理,年审会计师是否已就合同资产余额及对应的营业收入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形成的审计结论是否合理。
【公司回复】
1.逐项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四号一一收入》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结合自身业务模式和结算方式,说明公司采取何种确认方法,是否符合该方法的确认条件,以及使用该方法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主营工业自动化产线业务收入属于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并依据投入法确认恰当的履约进度。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四号一一收入》(简称“收入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准则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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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采用时段法确认收入,并以投入法确认履约进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四号一一收入》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具有合理性。
2.结合公司与各主要客户签订的合同条款具体情况,补充披露公司对于有条件收款权的部分确认为合同资产时的权利实现条件,公司收入确认方法及标准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
(1)有条件收款权的部分确认为合同资产时的权利实现条件
①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合同条款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
②有条件收款权的部分确认为合同资产时的权利实现条件
根据上述主要合同具体条款,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项目合同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关于合同资产确认的条件:
首先,公司不同合同的项目成果均为客户定制化生产,如用于特定主机厂的特定车型、绑定特定工厂、或符合指定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即便同一客户的不同项目也因最终主机厂客户不同导致对公司产品的要求不同,公司生产的产品均无法转售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用途,符合“不可替代用途”条件。
其次,合同条款明确规定了分阶段付款条款及比例,并与履约里程碑直接挂钩;且包含终止补偿条款,即使合同终止也能确保公司有权就已完成部分收取款项,符合“企业有权就累计已完成部分收取款项”。
最后,由于项目采用非标定制化设计,产出价值难以单独计量,项目的阶段性成果(比如设计方案、设备到场)对客户的价值难以量化。投入法以成本为基础,主要包括设备采购、人工及其他直接费用,已发生成本与履约进度呈线性相关,公司业务适用“投入法以成本为基础计量履约进度”。
因此,对于已完成但收款权仍取决于后续履约条件的部分,应确认为合同资产,并在附注中披露相关账龄、减值准备等关键信息。
(2)公司收入确认方法及标准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
同行业可比公司关于工业自动化产线系统集成相关业务收入确认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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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同行业公司中同类型业务采用时段法和时点法确认收入方式均存在。
综上,公司收入确认方法及标准、合同资产的确认基于定制化条款、分阶段收款权及成本线性投入,需满足特定里程碑或客户验收条件。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3.结合主要项目的具体合同条款、报告期末公司主要合同资产的项目名称、金额、主要客户、履约进度、结算安排等,说明公司2024年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比例发生较大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项目延后且未开票项目规模逐渐增加、客户长期未与公司结算的具体原因,公司是否有权就整个合同期间内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相关收入确认是否审慎。
(1)2024年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比例发生较大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①公司近两年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总体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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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公司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比例变化较大,主要原因系受行业发展趋势、下游客户项目延后等因素影响导致客户验收推迟,公司项目履约进度节点与客户验收的间隔周期拉长。一方面公司按照项目履约进度继续确认合同资产,2024年末合同资产余额81,628.03万元、同比增长34.74%,占营业收入比重升高15.94个百分点;另一方面应收账款在报告期内持续收回,2024年末应收账款余额32,430.61、同比降低55.32%,占营业收入比重降低16.37个百分点。合同资产增加、应收账款减少,导致合同资产占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合计金额的比例升高。
②主要项目合同资产形成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结合报告期内公司形成合同资产的主要项目(合同资产余额合计66,255.51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合同资产余额的81.17%)的具体情况,部分项目延后且未开票项目规模逐渐增加、客户未与公司结算的具体原因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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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期后回款额截至2025年6月30日。
③类似业务收入确认方法采用时段法的同行业可比公司近两年合同资产及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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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埃斯顿、瑞松科技主营业务中机器人本体、设备销售等非系统集成类业务占比较高,与公司可比性相对较低,拓斯达、华昌达主营业务中系统集成业务占比较高,与公司业务可比性较强。在2024年营业收入下降的情况下,拓斯达合同资产同比增长、应收账款同比降低,变动趋势与公司一致;华昌达合同资产、应收账款均为同比增长。
公司2024年度合同资产占营收比重较高,主要原因系公司北美金额较大项目的终端客户因政策不确定性影响导致项目延后,客户关键节点验收推迟,公司项目履约进度节点与客户验收的间隔周期拉长,而公司按照项目履约进度确认合同资产,造成一定的时间差导致。
综上,公司2024年合同资产增加、应收账款减少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内公司各主要项目合同是否有权就整个合同期间内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相关收入确认是否审慎
公司采用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根据累计实际发生成本及预计总成本测算出月末的履约进度,再根据履约进度及预计总收入测算出当月应确认的收入。根据多数项目的结算方式,公司按工程节点(如设计、设备到货及安装、调试、预验收、终验收等节点)收取一定比例进度款,验收合格后留存一定比例于质保期满后支付。
合同同时约定了项目时间计划,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公司与客户保持密切联系,并会以诸如单据、邮件、沟通记录等形式对项目状态或工程节点进行确认从而推进项目阶段结算。公司目前的客户履约情况正常,除正常双方协商合同变更以外,公司均可按原合同约定收回项目价款。
根据以上表格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项目合同条款及合同资产确认条件等分析,公司通过合同条款保障了收款权利,即使合同终止,公司也有权就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合理款项。
综上,公司2024年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比例发生较大变化具备合理性,公司有权就整个合同期间内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相关收入确认审慎、符合会计准则。
4.具体说明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已完成劳务的进度进行重新估计的原因、方法、重估结果与前期确认时的差异情况,结合公司收入确认方法,说明是否存在通过调节履约进度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1)公司资产负债表日重新估计履约进度的原因
(下转1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