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7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25-07-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5-029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北人”或“公司”)于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5】027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对《问询函》高度重视,会同年审会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就《问询函》关注的相关问题逐项进行认真核查落实,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本公告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鉴于本公告部分信息涉及商业秘密,公司针对该部分内容进行豁免披露。)

问题1.关于储能业务。

2023年公司开展布局储能产品及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业务,2023-2024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179.06万元和8,772.16万元,收入同比增长643.99%;毛利率分别为34.62%和8.83%,同比下降25.79个百分点,2024年公司储能业务收入大幅增长、毛利率大幅下降。同时年报披露,储能业务受多重因素影响未达预期,部分已投运项目因终端用能客户经营稳定性不足,导致资产收益未达预期或回款困难,公司已采取撤柜措施。

请公司:(1)区分储能业务模式,分别列示前五大客户的名称、关联关系、具体销售内容、销售金额、毛利率、结算模式及收入确认政策,说明收入确认合规性,客户中是否存在成立时间短、注册资本小、参保人数少等异常主体;(2)列示撤柜客户名称、合同签订日期、撤柜日期、销售收入、对应期末应收账款金额、坏账计提金额及比例,结合撤柜原因,说明未对撤柜客户单项计提坏账的原因,相关收入确认是否合规;(3)具体说明导致储能业务未达预期的原因,分析2024年储能业务收入大幅增长,毛利率大幅下降的合理性,相关资产是否存在重大减值风险。

回复:

一、公司说明

(1)区分储能业务模式,分别列示前五大客户的名称、关联关系、具体销售内容、销售金额、毛利率、结算模式及收入确认政策,说明收入确认合规性,客户中是否存在成立时间短、注册资本小、参保人数少等异常主体。

(一)公司储能业务模式说明

2023年,公司基于对新能源行业前景的乐观展望和良好预期,结合公司在智能制造领域的优势和积累,战略规划开展工商业储能业务,同时提出“产品设计一产品制造一项目开发一资产持有一资产运营”一体化的商业模式。具体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北人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北人绿能”)负责产品设计和产品制造,由公司参股公司苏州生利新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生利新能”)负责项目开发和资产运营,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北人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北人能管”)下设全资项目公司持有资产。公司通过三种路径实现储能产品销售:(1)北人绿能直接向终端用能客户销售产品或服务,终端用能客户自主运营或委托生利新能运营资产;(2)北人绿能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向北人能管的项目公司销售产品,项目公司委托生利新能运营资产,项目公司赚取节能收益。(3)北人绿能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直接向外部资方销售产品,外部资方自主运营或委托生利新能运营资产。

公司储能业务形成收入的模式有以下两种:

1、储能系统销售:如上述路径(1)和(3),由北人绿能向下游客户或外部资方销售储能柜设备,或提供并网投运的储能电站整体解决方案,实现产品和服务收入。路径(3)中外部资方独立开展合同能源管理(EMC)服务,不影响公司收入。

2、合同能源管理:如上述路径(2),公司通过项目公司自持储能电站,开展合同能源管理(EMC)服务,通过电力峰谷价差获利,并根据与终端用能客户约定的节能收益分成比例,收取节能服务费,相关收益计入公司营业收入。

储能业务2023、2024年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储能系统销售模式2024年前五大客户情况

1、储能系统销售模式前五大客户情况列示

单位:万元

注1:苏州圣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圣北新能源”)相关情况说明

(1)圣北新能源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D4KJDX8J

成立日期:2023-11-08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5号402室

法定代表人:刘微蔚

注册资本:300万元

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公司与圣北新能源关联关系说明

圣北新能源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司关联方,公司与圣北新能源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江苏北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北人新能源”)参与出资圣北新能源商业背景说明

苏州圣火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圣火新能源”)有意开展工商业储能资产持有业务,经协商,由圣火新能源与公司新能源投资平台北人新能源于2023年11月共同发起设立合资公司圣北新能源作为资产持有平台。对合作方圣火新能源而言,北人新能源能小比例入股圣北新能源,可以与其更好的形成长期绑定关系,强化对公司提供的储能设备的长期维护与服务。

2024年9月,由圣火新能源主导,并根据市场化运作逻辑将圣北新能源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市场化资产持有方上海科洛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科洛柯”),科洛柯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鉴于持有储能资产并非公司长期意愿,经协商,公司将持有的圣北新能源5%股权按19.44万元交易对价给科洛柯,仅保留5%股权,继续强化公司对提供的储能设备的长期维护与服务。

(4)其他情况说明

中庆新能源科技(常熟)有限公司(简称“中庆新能源”)原属于公司的全资项目公司(未进行实缴出资)。鉴于前述科洛柯承接圣北新能源项目公司股权,与公司继而形成了业务合作关系,后续科洛柯以1元交易对价承接了中庆新能源的全部股权(转让时,中庆新能源尚未实际持有储能资产),持续开展资产持有业务。科洛柯及中庆新能源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注2:佛山生利能盈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佛山生利能盈”)相关情况说明

(1)佛山生利能盈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D34UEG79

成立日期:2023-11-15

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南村五斗出入口“天字号”地段1号首层之四

法定代表人:陈斌魁

注册资本:300万元

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公司与佛山生利能盈关联关系的说明

佛山生利能盈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司关联方,公司与佛山生利能盈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北人新能源持有佛山生利能盈5%股份的原因说明

佛山市顺鑫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简称“佛山顺鑫隆”)有意开展工商业储能资产持有业务,经协商,由佛山顺鑫隆与公司新能源投资平台北人新能源于2023年11月共同发起设立合资公司佛山生利能盈作为资产持有平台。对合作方佛山顺鑫隆而言,北人新能源投资入股佛山生利能盈,同样为了形成绑定关系,强化对公司提供的储能设备的长期维护与服务。

注3:中利能(福建)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中利能”)相关情况说明

(1)中利能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MACFMEA120

成立日期:2023-04-14

注册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511室-x00680(集群注册)

法定代表人:郑于万

注册资本:5,000万元

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公司与中利能关联关系的说明

中利能不属于生利新能控制的企业,且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司关联方,公司与中利能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公司与中利能发生的业务内容

在工商业储能业务模式里,储能电站本质上属于电力工程项目,必须由有电力施工总承包资质的EPC公司承接工程的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电力接入、整体交付等,中利能具备前述资质且具有光伏和储能施工经验。在公司2024年中不再新增自持储能资产后,结合行业特点,由中利能作为总承包方承接外部资方的项目,同时向北人绿能采购储能设备。

注4:前五大客户中,部分客户毛利率为负的原因

佛山生利能盈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该项目为公司拓展工商业储能业务在陶瓷行业应用首单业务,销售价格给予一定优惠,叠加实际EPC费用较预期有一定上涨,导致该项目毛利率为负。

储能客户2项目、中利能(福建)电力发展有限公司-B项目:订单实际出库时,受限于相关期间整体产能水平较低,致使单个PACK分摊的固定成本有所上升,导致该订单毛利率为负。

中利能(福建)电力发展有限公司-A项目:该项目毛利率为负,主要基于以下原因:应用于该项目的储能产品属于公司相对前期的储能设备,根据市场情况,售价相对较低;该项目储能产品所用物料采购时点位于前期价格相对较高时期,采购成本相应较高;为适应项目需求,公司对该相对前期储能设备进行二次改造,相应增加固定成本分摊,导致单位成本高于常规水平。

2、储能系统销售模式收入确认政策

收入确认政策1:对于需要安装调试的储能系统销售,于取得客户签字确认的安装调试验收单据后确认收入。

收入确认政策2:对于不需安装调试的储能产品销售,于产品交付至客户指定场所并经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

2024年度,公司储能系统销售业务已严格遵循上述政策,根据各类业务模式要求履行交付义务,并已取得相应的客户签收或验收文件作为收入确认依据。截至2025年5月31日,上表前五大客户相关销售收入累计回款金额为6,078.89 万元,回款率达94.08%。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规定执行。

3、储能系统销售模式客户情况

公司储能系统销售模式的主要客户群体涵盖以下五类:

(1)终端用能客户:系指直接采购储能电站并部署于其用能场所的客户。公司向此类客户交付并完成并网投运的整套“交钥匙”储能系统。此类客户通常具备如下特征:成立时间较长、注册资本规模较大、社保参保人数较多、资金实力雄厚,多为中大型企业。部分小型企业通常采购量较小,公司通常无需提供安装调试服务。

(2)储能资产持有方:指与终端用能客户签订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合同,并在终端用能客户所属行政区域内设立项目公司的主体。该类客户通过向公司采购储能电站用于其投资项目,公司向其交付并完成并网投运的“交钥匙”储能系统。其核心目的在于通过持有储能电站资产获取稳定的合同能源管理收益。电站日常运营工作通常采用外包模式,项目公司通常不配备专职运营人员。

该类客户的控股股东背景呈现多元化特征,涵盖大型能源集团下属储能业务板块、产业投资基金及社会资本等。公司积极寻求与大型能源集团及产业投资基金建立深度合作关系,鉴于上述两类潜在合作方在内部风险评估体系、投资决策流程及产业链定位等方面与公司业务模式的适配性尚需进一步探索与磨合,截至2024年末,公司该类合作路径仍在积极拓展中。因此,2024年度实际达成合作的该类客户,其控股股东主要来源于储能行业相关的社会资本。

根据行业普遍实践,储能电站持有资金配置通常为:自有资本金(约占项目总投资额的20%–30%)结合金融机构长期项目融资(约占项目总投资额的 70%–80%)。

基于工商业储能行业其资金杠杆特征及行业处于发展早期阶段的原因,该类客户普遍呈现设立时间较短、注册资本规模较小、社保参保人数较少的特点。

(3)EPC总承包方:指接受终端用能客户或储能电站资产持有方发包,向公司采购储能设备的主体。其核心能力在于持有国家主管部门核准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相应资质等级并具备外部施工资源整合能力。该类客户通过整合上游设备(包括向公司采购的产品)与施工资源,主导完成储能电站的建设、调试及并网工作,最终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下游资产所有者(即终端用能客户或资产持有方)。承揽总包业务的EPC企业注册资本通常偏大,资质门槛较高,部分注册资本较小的EPC 企业一般只能承揽一些对资质要求不高的业务,其业务模式与员工规模无显著相关性,社保参保人数也较少。

(4)储能设备生产商:指采购公司生产的储能电池模组(PACK)作为其产品的核心组件,应用于后续生产制造环节的客户。鉴于工商业储能行业仍处于发展早期阶段,部分此类客户成立时间相对较短。

(5)储能设备贸易商:指依托储能行业产业链资源,以设备贸易为核心业务的客户。受其轻资产运营模式及行业发展阶段性特征影响,此类客户普遍呈现设立时间较短、注册资本规模较小、社保参保人数较少的特点,在产业链中主要承担分销职能。

2024年度,储能系统销售模式共实现含税销售额7,424.53万元,共涉及17家客户。区分客户类型实现销售情况如下:

该17家客户中,存在部分设立时间少于3年、注册资本小于300万元、参保人数小于20人的现象,具体如下:

上述存在一项或者多项异常情况的客户共计13家,涉及销售金额为3,266.12万元,截至2025年5月31日,该类客户累计回款金额为2,784.25万元,累计回款比率为85.25%。主要涉及客户类型及收入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广州生利新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广州生利”)相关情况说明

(1)广州生利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5MADN0H0F0J

成立日期:2024-06-13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环盛街1号201房自编三十五

法定代表人:何军

注册资本:100万元

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深圳生利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3)关联关系的说明

广州生利及其控股股东深圳生利新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深圳生利”)均不属于生利新能控制的企业,广州生利与深圳生利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司关联方,公司与广州生利及深圳生利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北人绿能采取市场化定价以直销模式向广州生利销售储能设备。

上述存在一项或者多项异常情况的13家客户中,其中销售收入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度,公司客户中存在成立时间短、注册资本规模较小、社保参保人数指标偏低的情况。此现象主要受以下因素综合影响:(1)工商业储能2023年步入规模化发展元年,2024年快速从规模化初期向竞争中期过渡。行业爆发性增长预期吸引了大量新企业涌入,导致产业链中下游企业普遍成立时间较短;(2)公司作为行业的新进入者,在市场开拓初期,对客户的选择标准相对宽松;(3)公司部分合作客户基于其自身业务模式呈现轻资产运营的特征。因此,该现象符合行业发展阶段及公司当前市场拓展进程的普遍特征。

综上所述,公司储能系统销售业务的收入确认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规定,相关会计政策的执行及具体确认过程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具备合规性。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合作客户呈现成立时间较短、注册资本规模较小、社保参保人数较少的特点。此现象系由储能行业发展阶段特征、公司作为市场新进入者的阶段性定位,以及部分客户采用轻资产运营模式等综合因素所致,符合行业及公司发展阶段的普遍现状。经核查,相关合作客户未发现存在重大经营异常。

同时,针对个别客户因下游行业波动、阶段性经营承压或资金周转困难,以及特定合同结算周期较长等因素导致的支付能力及回款速度受影响之情形,公司已建立并持续完善信用风险管控机制,包括:(1)加强对相关客户的资信动态监测;(2)积极跟进并强化应收账款催收管理;(3)根据客户履约能力及风险敞口变化,及时审慎调整商业合作策略。基于前述系统性管理举措,公司将持续提升与强化储能业务销售环节的风险管控能力,并依托动态评估机制,根据客户实际信用状况变动,遵循审慎性原则及时计提相应信用减值损失。

(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2024年前五大客户情况

1、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前五大客户情况列示

单位:万元

2、收入确认政策

公司根据双方确认的节能效果及合同约定的分成金额确认合同能源管理收入。具体政策如下:

(1)服务内容: 公司利用电网分时电价机制,在平/谷时段为储能系统充电,于峰/尖峰时段放电,通过充放电环节的电价差获取收益。

(2)计费标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大部分终端用能客户获取电价差总收益的 20%-30%,项目公司作为资产持有方获得节能总收益的70%-80%。上述分成比例因不同省份、不同项目规模、项目施工及电力接入成本、客户签约竞争情况等多因素条件不同而约定的具体分成比例有所差异。

(3)收入确认流程及时间节点:

月度暂估:每月末,基于“合同能源管理系统”记录的峰谷价差总收益,乘以合同约定的收益分成比例,暂估确认当月合同能源管理收入。

对账确认:次月5日前,公司将用电数据、节能收益计算结果及项目公司、终端用能客户节能收益分配数据提交至终端用能客户进行对账确认。

开票与调整:公司根据终端用能客户最终确认的节能收益金额开具发票。若实际对账确认的节能收益与上月暂估金额存在差异,于次月进行收入调整(大部分为尾差调整)。

(4)项目公司与关联方生利新能源运营服务费结算及会计处理

在该合作模式下,关联方生利新能依据各项目电价差总收益的5%收取运营服务费。相关核算与支付流程如下:

月度运营费用计提: 每月末,项目公司基于“合同能源管理系统”记录的当月峰谷价差总收益,按合同约定的5%比例计提该项目应付生利新能的运营服务费,并确认为当月的营业成本。

月度对账与成本调整: 每月末,项目公司与生利新能就上一核算期的运营服务费进行对账确认。若对账结果与前期计提金额存在差异,项目公司于当期进行营业成本调整(大部分为尾差调整)。

季度结算与支付: 每季度末,项目公司根据该季度实际回款金额所对应的电价差总收益,按5%比例计算生利新能当季应支付的运营服务费。生利新能就确认金额向项目公司开具发票后,项目公司据此发起结算流程并完成支付。

3、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客户情况

2024年度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含税销售额2,485.66万元,累计开发客户189家,截至2024年末已终止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客户49家,仍在合作中的客户共有140家。处于合作中的部分客户存在设立时间少于3年、注册资本小于300万元、参保人数小于20人的情况,具体如下:

上述存在一项或者多项异常情况的客户共计75家,涉及含税销售收入964.56万元。截至2025年5月31日,该类客户累计回款金额为832.52万元,累计回款比率为86.31%。其中该类客户销售收入前五名如下:

单位:万元

出现该现象的主要原因如下:

(1)行业竞争过度:2023-2024年工商业储能市场热度高涨,大量新主体涌入,部分同行中小企业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倒逼公司为维持份额跟进市场。

(2)在业务开展初期,为了快速抢占市场,形成规模效应,公司风控标准侧重于评估项目技术可行性,包括用电量匹配度、设备安全、客户用储意愿等方面,鉴于新成立企业对于该业务的节电收益模式接受度普遍更高,因此对客户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参保人数等指标赋予的风控权重相对较低,也因公司新进入该业务领域以及对全新的商业模式经验不足所致。

受宏观环境影响,2024年部分客户因经营波动导致其储能电站项目收益率下滑。同时,各地相继出台更为严格的储能电站管理标准,致使部分项目面临后期整改成本过高或无法满足新规要求的风险。基于前述风险评估,为保障资产安全并优化业务模式,公司于2024年5月份起调整销售策略,停止开发自持型合同能源管理新业务,并将业务重心转向直接向外部第三方客户销售储能系统,同时也导致了业务量大幅下降。

自2024年下半年起,公司对在运营项目的合规性、经济性等关键指标进行了全面审慎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同时基于能源管理合同中约定的撤柜触发条款,公司决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储能电站项目执行撤出。2024年度,公司撤回储能设备共191台,涉及客户63家,其中终止合同能源管理客户49家,截至2025年5月31日涉及撤柜的客户应收账款余额42.91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收入确认,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规定,相关会计政策执行及具体确认流程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具备合规性。同时,公司注意到该业务客户中存在较多成立时间较短、注册资本较小的异常关注类经营主体。报告期内,公司基于审慎原则,主动对此类客户启动了二次风险评估程序。根据评估结果,公司已退出高风险、低收益的储能电站项目,并终止了与高风险客户的合作。针对当前合作中的关注类客户,公司将持续保持关注,密切跟踪其经营状况、对应储能电站的运行效能及信用风险变化。公司将据此及时调整运营策略,以切实保障公司资产的经济效益和安全性。

(2)列示撤柜客户名称、合同签订日期、撤柜日期、销售收入、对应期末应收账款金额、坏账计提金额及比例,结合撤柜原因,说明未对撤柜客户单项计提坏账的原因,相关收入确认是否合规。

公司2023年度和2024年度累计发生撤柜191台,具体情况如下表所列:

(一)公司储能业务2024年撤柜情况列示

2024年公司储能业务撤柜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注:报告期内,上述个别客户中销售收入为零。主要原因如下:

1、现场能源设施冲突:客户现场同时建设并运行光伏电站,其发电并网时段与储能电站充放电策略存在冲突,影响储能系统正常充放电及收益实现。

2、设备运行故障影响:储能柜运行期间,致使客户变压器受损,影响储能电站正常投运。

受上述因素(能源设施冲突、设备故障)等影响,储能电站在运行期间的收益无法准确计量并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故报告期内未确认相关收入。

(二)发生撤柜情况的原因说明

2024年度,公司自持储能电站项目因下列客观因素影响,经审慎评估并结合EMC合同触发撤柜条款约定,对存在以下情形的部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全部或部分撤柜。

1、政策风险

1.1合规成本上升:政策趋严,备案、电力接入、消防安全等要求不断细化,导致自持项目持续性投入增加。

1.2初始投资偏高:项目初期电芯等原材料成本较高,叠加持续合规投入,使得投资回报周期拉长,部分项目被迫终止。

1.3电价政策调整:分时电价政策频繁调整,如峰谷电价时段变化、峰谷价差收窄等,对储能项目收益稳定性构成持续性挑战。

1.4政策风险部分撤柜原因:同一客户,存在设备多地安置的情形。根据备案、接入要求,部分场地无法通过合规手续,故选择部分撤柜。

2、技术风险

2.1设备适配性问题:项目运行环境变化,如负载高频波动造成的谐波异常,公司主动进行设备调整或撤出。

2.2技术方案偏差问题:项目前期,公司基于客户提供的电费单、挂表数据等评估储能系统安装台数。实际投运后,若因客户负载下降导致无足够储能消纳空间,公司会进行撤柜。

2.3技术风险部分撤柜原因:项目投运后,若实际负载与前期测算评估数据存在显著偏差,公司将基于客户的实际负载数据重新进行方案测算。根据新方案,可能需要撤除部分机柜,仅保留满足实际需求的部分设备。

3、客户风险

3.1经营风险:在经济下行的大背景下,部分终端客户经营稳定性出现不足,影响储能电站项目持续收益。

3.2场地风险:客户场地搬迁、主要负载调整或迁移,以及后期加装高粉尘、高温设备,导致储能电站运行环境恶化,影响设备寿命及性能。

消纳空间挤压:部分客户新增光伏等分布式电源,挤占储能消纳空间,导致实际收益率大幅低于预期。

3.3市场竞争风险:部分竞争对手非理性低价竞争,导致客户对收益预期过高,要求提高收益分成比例,使项目投资经济性丧失。

3.4客户风险部分撤柜原因:项目投运后,若因客户经营情况变化或新增光伏等因素,导致已投运设备收益不达预期,公司将基于客户实际负载数据重新进行方案测算。根据新方案,可能撤除部分机柜,仅保留满足当前收益预期的设备。

上述EMC合同触发撤柜条款的主要约定如下:

情形1:若终端用能客户由于产能或者工况产生重大变化而导致无法满足节能服务要求,经双方协商确定项目公司可以停止服务并撤走相关设备,客户应予以配合。

情形2:服务期限内,终端用能客户应当持续使用储能设备并如期向项目公司支付节能服务费,客户拒绝继续使用储能设备的,项目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情形3:为保障终端用能客户的储能收益,项目公司有权按照用能客户实际工况或产能情况调整储能设备数量,客户应予以配合。

(三)未对撤柜客户单项计提坏账的原因分析

截至2024年度末,公司因上述3大风险因素影响,撤回的储能电站共计有63个项目191台储能设备,该部分储能电站2024年度内共实现合同能源管理收入432.60万元,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11.05万元,公司按照组合计提坏账准备5.62万元,坏账计提比例为5.06%。具体情况如下:

1、全部撤柜项目:涉及储能设备共计144台,客户49家。公司已将该等部署于相关客户的设备全数撤回,并依据撤柜原因与各客户同步协商应收账款清算方案。截至2024年末,其中43家客户的应收账款已全部结清,另有6家客户的应收账款共计30.99万元,其中8.42万元已于报告期后全部结清。目前仅剩3家客户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22.57万元,截至2025年5月31日该3家客户应收账款尚未收回,公司持续向该客户跟进催款中。

2、部分撤柜项目:涉及储能设备共计47台,客户14家。公司已依据客户实际生产、安全等容量需求,相应调减了部署于该等客户的储能电站容量。剩余储能设备仍在客户现场持续稳定运行。撤柜部分对应的应收账款已纳入相关客户的应收账款进行统一管理。截至2024年末,该等客户经营状况正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80.06万元。公司已按组合方式计提坏账准备4.07万元。截至2025年5月31日该部分应收账款已收回59.72万元,待回款金额20.34万元。

(四)相关收入确认合规性的说明

关于上述涉及撤柜的63家客户,公司为其提供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在服务内容、计费标准及收入确认流程方面,均遵循与其他正常运营合同能源管理终端用户完全相同的政策与流程。撤柜前,公司已依据合同约定向该等客户提供了相应的能源管理服务,并获得了客户的有效确认。基于合同条款及服务交付完成的事实,公司拥有获取约定对价(该部分服务对应的款项)的现时权利。截至2025年5月31日,该等客户累计回款金额为389.69万元,回款比例达90.08%。该回款情况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提供了支持性证据。公司对该63家撤柜客户在服务提供期间确认的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收入确认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规定,相关会计政策执行及具体确认流程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具备合规性。公司高度重视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应收账款回收工作,截至2024年末,未发现需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异常客户,全部应收账款均采用组合方式计提坏账准备。

(3)具体说明导致储能业务未达预期的原因,分析2024年储能业务收入大幅增长,毛利率大幅下降的合理性,相关资产是否存在重大减值风险。

(一)储能业务未达预期的主要原因:

公司储能业务于2022年开始启动前期论证,并于2023年正式落地实施。 此时正值国内储能市场进入高速发展期,叠加政策利好,行业对发展前景普遍持乐观态度。安信证券在2022年10月发布的报告《内外需求共振,2023年大储装机弹性可期》中预测:国内储能行业已迈入发展快车道,预计2025年新增装机规模将超100GWh,2022-2025年复合增速超100%;且结构上,“十四五”期间新能源配套储能将率先放量,电网侧与用户侧储能随后大规模启动。整体市场呈现蓬勃向上的态势。

基于对上述政策、行业趋势、市场规模预期及潜在订单需求的研判,公司在业务拓展和产能规划上采取了较为乐观的战略布局: 配备了两条产线,形成共计4GWh的产能,并相应配置了人员、生产经营场地等资源以支撑较高的业绩预期。

1、行业发展快速过热,竞争加剧

随着大量资本的快速涌入,市场供需关系失衡,行业竞争态势持续恶化,价格内卷进入常态化。进入2024年,行业竞争加剧,随着多家头部企业将战略重心由海外市场转向国内市场,导致国内储能产能短期内急剧扩张。根据CESA储能应用分会产业数据库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1-10月期间,国内储能行业共有339个储能系统集成生产制造项目更新进展,规划年产能规模达1,025GWh,计划总投资额1,935亿元,预计达产后年产值2,410亿元。

尽管储能行业仍具备长期投资价值,但2024年市场调整带来的冲击不容忽视。进入2025年后,行业价格战进一步加剧,甚至出现储能系统报价已跌破企业成本线的现象,行业洗牌进一步加速。

2、设备价格大幅下滑,毛利率持续下跌

从设备的市场售价来看,工商业储能系统均价已从高位1.10元/Wh左右跌至0.65元/Wh左右,跌幅显著。公司从事电芯PACK制造业务,受制于上下游价格持续剧烈波动,该业务板块制造端长期处于微利状态,叠加产品售后运维属性较重,当规模化受阻,投入产出失衡,导致整体经营压力凸显。

3、工商业储能各级政府标准不断升级,项目成本不断攀升,落地项目数量和效率双降

(1)截至2024年末,已实施的政策对2024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

行业发展初期,由于地方政府和电网政策尚不明朗,行业发展相对粗放,项目开发及投资落地效率比较高,综合成本不高。随着工商业储能行业的不断发展,行业监管政策逐渐明晰,标准不断提升,公司工商业侧储能业务逐渐面临着政策调整的挑战和影响。主要政策和影响如下:

基于上述主要政策的影响,导致公司已经实施完成的相关储能项目出现整改、关停、撤柜、换柜等情形,对存量项目产生较大影响和损失。同时,基于上述政策逐渐变化的趋势,进一步加剧了资产持有方、终端用能客户对于工商业储能的观望态度,新项目的开发难度明显加大。

(2)2024年后,新实施的政策对公司后续的影响

随着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部门持续完善和升级行业政策标准,各地区在执行细则层面呈现出明显的差异化特征。根据中国能源研究会储能专委会2025年二季度行业报告中对储能项目的跟踪统计,政策环境的变化对项目实际落地产生了显著影响,具体表现为:

1)项目审批流程复杂度提升,导致实施周期较原先延长40%-60%;

2)合规性改造成本持续增加,平均每个项目增加15%-25%的额外投入;

3)整体项目毛利率水平承受较大下行压力,普遍下降8%-12%。

以华东能源监管局2025年4月《电力本质安全提升工程工作方案》及《电化学储能电站本质安全提升工程工作方案》为例,要求重点消除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风险。2025年底,淘汰严重危及电化学储能电站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及有关系统,建成安全先进的示范电站;2026 年底,完成现有电站安全改造升级攻坚任务。该政策对新投建的储能项目的 EPC的施工要求进一步提升,将导致区域内项目建设成本进一步增加。

以江苏省为例,2025年5月正式实施的《关于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结构促进新能源消纳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对现行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进行了结构性调整。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1)峰谷时段划分标准重新制定;

2)电价浮动比例进行系统性调整;

3)新能源消纳激励机制优化。

这些调整对江苏省工商业储能市场产生了深远影响,具体如下:

1)项目收益模型发生根本性变化,公司项目整体收益率下降约30%;

2)客户可用容量缩减近50%;

3)原有分成模式难以维持,导致大量合同出现履约困难;

4)新政下项目吸引力显著降低,客户合作意愿普遍下降。

4、终端客户的用电量低于预期,项目收益下降

工商业储能的终端用户主要为各类工业用电企业、产业园等,受经济大环境影响以及地产等特定行业的政策影响,终端用能客户的用电量低于预期的情况较为普遍。工商业储能峰谷差收益下降,直接导致公司自持项目的收益减少。

5、外部资产持有方开发进度低于预期,资产出售难度高

公司自持储能资产出售难,落地效率慢,是阻碍公司储能业务顺利发展的最核心因素之一。公司的战略规划并非由上市公司长期且大规模持有储能资产并承担相关风险,新业务开展初期采取该模式仅为拉通商业模式支持业务快速规模化,由公司在限定规模范围内阶段性持有资产,持有期间正常赚取资产收益,后续打通外部资方再相继转让资产以最终实现资产出售。然而,在公司同步开发和对接众多独立资方的洽谈过程中,资方对于还处于业务较新、客户分步较散、发展时间较短的工商业储能资产普遍持谨慎和观望态度,合作落地效率显著低于业务规划的预期,导致资产出售远低于原定目标,也严重影响了该业务经营业绩。

在储能资产出售方面,业务开展以来公司一边自持一边同步接洽大量资方,谋求资产包周转和出售,但实践证明该模式下资产出售的成功率过低,不是支撑业务发展的有效方式,为避免自持资产压力累加,公司于2024年年中主动放缓了项目开发的进度,继而调整为新开发项目直接签约资方,实现产品的直接出售。

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现有合作资方的风控标准较为严格,尽管合作模式已逐渐突破,但与资方的签约流程仍需较长时间方能完成,项目落地效率仍然较慢。

上述综合原因导致公司的业务发展不畅,资产出售效率低,资产运营收益不达预期,业务拓展和产能利用率不达预期,投入与产出不匹配,导致储能业务总体经营业绩远低于预期。

(二)关于2024年储能业务收入大幅增长,毛利率大幅下降的合理性的说明

储能业务2023年及2024年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为合并层面储能业务收入及成本金额。

2024年度,公司储能业务实现营业收入8,772.16万元,同比增长643.99%,主要由于上一年度储能业务收入基数较小所致。毛利率为8.83%,较上一年度有所下降。

其中,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报告期内毛利率较高,主要系因2023年及2024年,公司持有储能资产最终目的为对外销售,该资产在存货中列报,并相应计提减值准备,若同时考虑存货残损情况,合同能源管理业务2023年及2024年运营毛利率分别为50.27%及33.86%。

鉴于当前储能行业政策环境及市场形势变化,叠加监管政策与电价机制存在不确定性,相关资产持有方的电站收购意愿显著降低。经审慎评估,公司判断在手储能电站未来实现对外出售并出表的可能性较低。基于上述背景,公司决定自2025年7月1日起,将该类储能电站资产调整至长期持有目的,并相应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为固定资产。

储能业务整体盈利波动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

(1)2024年度因客户风险、政策风险及技术风险等多种客观因素影响,部分项目实际运营收益水平低于设计预期。

(2)公司秉持审慎经营原则,主动终止存在重大经营不确定性的项目运营并完成资产清退。业务调整期间存量项目收入规模阶段性收缩,撤柜前设备折旧持续计提,导致成本收入比提高。

(3)2023-2024年度,磷酸铁锂电芯价格呈现加速下行态势。根据行业公开数据显示,磷酸铁锂电芯市场均价从2023年初0.82元/Wh跌至2024年的0.35元/Wh以下,降幅达57.32%。叠加规模化生产、314Ah大容量电芯技术迭代提速以及行业集中度加剧等多重因素,储能系统价格同步承压。受此影响,公司面临销售价格调整滞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压力上升等导致的利润收窄,储能业务利润空间受到挤压。

(4)2024年度,公司投建的2条智能化储能PACK产线(单条设计年产能2GWh)受市场及竞争环境等多因素影响,实际产能利用率较低。在此特定经营环境下,固定成本(含折旧、制造费用)占总成本比由2023年度的10.94%升至2024年度的28.57%。

(5)2024年度,因客户原因、政策原因、技术原因等多重因素影响,经公司审慎评估对部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撤柜。截至2024年度末,公司共发生63个项目合计191台储能设备撤柜。上述项目前期发生的渠道开发费用及EPC支出合计782.67万元,已全额计入2024年度当期损益。同时,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撤回的储能柜按照市场公允价值计提减值准备。

基于上述原因,导致公司储能业务出现收入增长而毛利率下降,“增收不增利”的现象。

(三)公司储能业务相关资产是否存在重大减值风险说明

基于2024年度储能业务发展未达预期的客观情况,公司全面评估所有储能业务相关资产,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以下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1、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联营企业生利新能投资成本为1,180.00万元,2024年度按照权益法确认投资损失220.65万元,鉴于生利新能业绩持续亏损,2024年度末末公司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该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价值进行减值测试,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对生利新能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为372.00万元,确认资产减值损失587.35万元。

2、应收账款: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的与储能业务相关应收账款期末余额1,692.14万元,截至2024年度末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82.02万元,2024年度公司确认信用减值损失41.41万元,应收账款期末价值1,610.12万元。

3、存货: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的与储能业务相关存货原值16,005.19万元,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按照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截至2024年度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142.83万元,2024年度确认资产减值损失2,091.13万元,存货期末价值为13,862.36万元。

4、固定资产: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的与储能业务相关产线净值1,675.55万元,公司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确定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储能相关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2,359.00万元,高于账面固定资产净值,无需计提减值。

综上所述,公司储能系统业务销售因行业快速演变、产能与市场需求错配,以及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受客户风险、政策风险及技术风险等多重因素综合影响,导致2024年度公司储能业务呈现收入增长但毛利下降的态势,该情况具有客观合理性。

截至2024年度末,公司已依据审慎性原则,对涵盖股权投资、营收账款、存货及固定资产在内的全部储能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评估,并对识别出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足额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经审慎核查,2024年度末公司储能相关资产不存在需新增计提的重大减值风险。未来,公司将密切跟踪储能业务发展态势,持续监控相关资产质量及经营风险,及时识别潜在减值迹象,并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慎实施减值测试及相应的会计处理,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资产状况。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管理层,了解公司储能业务运营模式、行业现状、业务未达预期、本期收入和毛利率波动的原因;

2、了解和评价与减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并测试是否得到执行;

3、获取公司储能业务相关的收入成本明细表,对公司202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进行实质性分析程序,包括主要客户情况、工商信息、销售金额及毛利率等变化等进行分析;

4、选取样本,检查与营业收入相关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确认单、销售回款等资料,评价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5、实地前往客户现场,查看储能柜运行状况,评估收入确认的真实性;

6、获取储能柜撤柜台账,了解撤柜原因、日期等情况,结合收入确认等资料核实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7、获取公司资产减值计算明细表、评估报告等减值相关资料,复核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是否合理,计算过程是否正确。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1、通过检查不同模式下合同条款约定以及收入确认单据,业务相关收入确认合规。经过对注册资本低、成立时间短且公司向其销售额较大的少数客户的销售抽样核查,其交易真实性不存在异常情况。

2、撤柜受多种客观风险因素影响,包括客户风险、政策风险、技术风险。收入确认系根据双方确认的节能效果和合同约定分成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截至报告期末不存在需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异常客户。

3、公司储能业务未达预期,主要受行业竞争加剧、上下游价格波动激烈、工商业储能行业政策变动、客户收益预期、资产出售难度高因素影响。受原材料价格波动、产能利用率不足、储能柜撤柜清退影响,2024年储能业务收入增长,毛利率下降具有合理性。基于报告期内储能业务未达预期的情况,公司已全面评估所有储能业务相关资产并计提相关减值准备。

问题2.关于关联交易。

2023年5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人新能源以自有资金1,800万元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北人绿能,持有其60%股权,相关关联方为公司实控人朱振友、董事高管林涛及其控制的主体。2024年2月,公司溢价认购亏损关联公司生利新能新增注册资本,投资原因系生利新能在储能领域相关的经验、能力、团队、技术等方面与国内竞争者相比具有突出的竞争优势,同时具备持续研发能力、资产运营效率提升能力和日益增强的渠道业务能力。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人绿能负责储能产品制造,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人能管及其下级项目公司负责储能资产持有与合同能源管理,关联参股子公司生利新能负责渠道开发与运营服务,公司与关联主体绑定开展储能业务,且由公司承担生产、资产持有及撤柜的主要风险,关联方负责渠道开发与运营服务。

请公司:(1)分析生利新能在储能领域相关的经验、能力、团队、技术等方面较国内竞争者的突出竞争优势,说明由关联方负责渠道开发与运营服务的合理性、必要性;(2)区分关联、非关联渠道,列示储能业务客户开拓数量、实现销售金额、净利润金额及占比、毛利率、渠道费用,说明目前的主要客户及商业机会是否均来自关联方,公司是否具备独立开拓客户的能力;(3)列示2023-2024关联渠道费的具体金额、费率及定价依据,结合独立第三方同类服务的市场定价水平,量化分析关联定价公允性;(4)结合储能业务运营的模式,说明生利能源提供的运营服务具体内容、技术门槛、人员配置及成本构成,对比独立第三方同类服务的市场定价水平,说明相关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5)结合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之间的合作模式,列示储能业务各主体利润分布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公司承担主要制造投入和资产持有、撤柜风险,其他主体获取主要利润的情形。请独立董事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说明

(1)分析生利新能在储能领域相关的经验、能力、团队、技术等方面较国内竞争者的突出竞争优势,说明由关联方负责渠道开发与运营服务的合理性、必要性。

(一)关于公司与生利新能合作背景的说明

公司于2022年初正式论证将储能业务作为公司第二业务曲线的可行性,相较于发电侧和电网侧的大型储能行业,工商业储能赛道市场化程度更高、市场相对分散、难形成巨头垄断,更适合公司作为新进入者深耕布局,发挥自身优势,公司最终于2022年10月决策布局工商业储能业务,并于次月设立了江苏北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新能源业务的投资平台。

工商业储能具有业务链条更长、更复杂的特点,涉及储能产品设备提供商、资产持有方、资产运营方、终端用户、项目开发方。对当时的公司而言,仅具有制造和产品设计方面的优势和能力,客观上缺乏市场和项目开发、资产运营的能力。为了形成“产品设计一产品制造一项目开发一资产持有一资产运营”一体化的商业模式,公司可选择路径包括自建项目开发团队、资产运营团队或者与有项目开发能力、资产运营能力的合作方互补合作。经客观审慎评估,结合公司实际能力、优势和不足,为了提升新业务开发效率和成功率,公司最终优先选择与具备行业项目经验、市场开拓能力和资产运营能力的合作方开展合作。

(下转9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