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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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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2025-07-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34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00,300股,涉及人数31人,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11%;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89,703,140股减少至888,702,840股。

● 调整后的本次回购价格:

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39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99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菲达环保)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关规定,结合近期股权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拟对31名激励对象的部分或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000,300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6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浙江省国资委批复同意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33),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收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浙国资考核〔2023〕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3年6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杨莹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3年6月13日至6月23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7月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临2023-036)。

5、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3年7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3-038)。

7、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9、2025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1、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1)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四、有效期内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第2款的规定:激励对象退休且不继续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任职,或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可根据其业绩考核期任职具体时限仍按约定条件解除限售。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进行回购处理。

鉴于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岗位调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要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76,500股限制性股票。

(2)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四、有效期内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第3款的规定:激励对象因合同到期、主动辞职等原因而离职,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进行回购。

鉴于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要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00,000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因激励对象发生异动合计回购注销776,5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解除限售条件”之“二、本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中第(四)款的规定: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分年进行,考核结果划分为 4 个等级。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考核中的特殊情况由董事会裁定。具体见下表: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回购。

根据2023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其中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为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80%,其余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000股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孰低值回购处理。

根据2024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其中14名激励对象(包括1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为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80%,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为0,上述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9,800股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孰低值回购处理。

本次因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部分达标或不达标合计回购注销223,8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1,000,3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股份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则”之“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派息时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89,703,14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8,970,314元(含税)。公司已于2025年5月30日披露《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2)。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作出以下调整: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2.49-0.10=2.39元/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2.09-0.10=1.99元/股。

(三)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约241.06万元,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四)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注:实际股本变化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根据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本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并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发生岗位调动,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2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部分达标或不达标,同意公司对上述3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0,3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同意以2.39元/股的价格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上述激励对象中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76,500股限制性股票,以2.39元/股的价格回购上述激励对象中2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19,000股限制性股票,以1.99元/股的价格回购上述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800股限制性股票,并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根据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对3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3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菲达环保本次回购注销及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调整及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菲达环保本次回购注销及回购价格调整尚需按照《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36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7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25年7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根据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对3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3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33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7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25年7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4名。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2.39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99元/股。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临2025-034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00,300股,涉及人数31人,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11%;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89,703,140股减少至888,702,840股。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临2025-034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35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由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和2025年7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7)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3)。

根据《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发生岗位调动,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2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部分达标或不达标,同意公司对上述3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0,3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2.39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1.99元/股。结合公司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及调整后的回购价格,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39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99元/股。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约241.06万元,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00,300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11%,涉及人数31人。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89,703,140股减少至888,702,84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4)。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且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点: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

2、申报期间:2025年7月22日起45天内

3、联系人:郭滢、邢朝霞

4、电话:0575-87211326

5、传真:0575-87214308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