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
相关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272 股票简称:开开实业 编号:2025一045
900943 开开B股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
相关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相关费用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3.93万元(不含税),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10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651,94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8,984,235.05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3,494,204.02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155,490,031.03 元。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7月8日全部到位,并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上会师报字(2025)第12550号及上会师报字(2025)第12551号”验资报告和验证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同时,公司会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雷允上药业西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西公司”)会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国泰海通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11日于《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相关费用情况
截至 2025年7月15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本次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113.93万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13.93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综上,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相关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13.93万元(不含税)。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的说明
2025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相关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相关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3.93万元(不含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公司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相关费用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核查意见
2025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相关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相关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12982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相关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5年7月15日止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相关费用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相关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相关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2日
股票代码:600272 股票简称:开开实业 编号:2025一046
900943 开开B股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并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现金管理受托方: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合计人民币15,549.00万元;
● 本次现金管理产品类型:通知存款、协定存款;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投资的品种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其他现金管理产品。总体投资风险小,处于公司风险可承受和控制范围之内。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并且投资产品的收益类型可能为保本浮动收益或浮动收益类型,不排除投资产品实际收益受宏观经济、市场波动影响而低于预期的风险。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概况
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足以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根据公司当前的募集资金补流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549.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已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22日于《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5-044号公告。
二、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公司近日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西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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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账户将专用于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在产品到期且无后续使用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账户。
三、本次现金管理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为全体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现金管理的金额
合计人民币15,549.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四)本次现金管理产品基本情况
1、七天通知存款概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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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协定存款概况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静安支行签订了有效期为一年的《单位人民币协定存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静安支行
乙方: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遵照相关监管规定办理协定存款业务,特签订本合同如下。
本合同项下协定存款是指:乙方通过在甲方开立单位人民币银行账户,约定一定期限内在其单位人民币银行账户内保留基本存款额度,存款利息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利率方式计付利息。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开立单位人民币银行账户。账户户名: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03006274624 ,基本存款额度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
第三条 存款利息每日计提、按季结息。每季末月结息日,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账户基本存款额度以内(含)的存款,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活期存款按甲方活期挂牌利率计付利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部分的协定存款,协定存款按央行协定存款基准利率减60个基点(1个基点为0.01%)计付利息。
第四条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单位人民币银行账户销户的,自上期结息日至销户前一日,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利率计付利息。
第五条 利率调整
(一)合同期内如遇利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调整,或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基准利率、存款自律约定、甲方总行存款利率审批上限等发生调整,导致本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超出允许范围,甲方协定存款利率也应相应调整,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存款利率调整情况。
(二)甲方总行存款利率审批上限调整,是甲方为满足国家宏观调控目标要求或落实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要求等,对甲方可执行的存款利率审批上限进行的调整。
(三)乙方有权基于本条第(一)(二)款所述情形自行决定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所载的通知送达方式告知甲方。甲乙双方应在乙方提出终止合同申请的五个工作日内,共同办妥终止合同的相关手续。本合同自终止手续办妥之日终止,自终止之日起,单位人民币银行账户存款按甲方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付利息。若乙方选择继续执行本合同,则自相应调整生效当日(具体以甲方发布的调整通知所载调整生效日为准)起,本合同项下的存款业务执行利率按不超过最新允许范围上限的利率执行。
(四)合同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调整或甲方挂牌利率调整,导致本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需相应调整但不涉及本条第(一)款所述情形的,本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将自动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合同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应分段计息,自相应调整生效当日起,按不超过最新允许范围上限的利率分段计息。
四、风险防控措施
1、公司总经理室行使该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计划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保荐人国泰海通已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足以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2日
股票代码:600272 股票简称:开开实业 编号:2025-042
900943 开开B股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和会议相关材料于2025年7月16日以书面、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7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3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庄虔贇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当前的募集资金补流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5,549.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7月22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5-044号公告。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相关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目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本次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113.93万元(不含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相关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13.93万元(不含税)。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7月22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5-045号公告。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2日
股票代码:600272 股票简称:开开实业 编号:2025-043
900943 开开B股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和会议相关材料于2025年7月16日以书面、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7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单丹丹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鉴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7月22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5-044号公告。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相关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相关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7月22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5-045号公告。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22日
股票代码:600272 股票简称:开开实业 编号:2025一044
900943 开开B股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足以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根据公司当前的募集资金补流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549.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已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10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651,94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58,984,235.05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3,494,204.02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155,490,031.03元。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7月8日全部到位,并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上会师报字(2025)第12550号及上会师报字(2025)第12551号”验资报告和验证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同时,公司会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雷允上药业西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西公司”)会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国泰海通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11日于《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由于在补流过程中,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用途。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为全体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或其他符合规定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其他现金管理产品),现金管理产品的期限均不超过12个月,且不用于质押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募集资金补流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549.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实施方式
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室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选择产品/业务品种、开立专用账户及产品专户、签署有关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四、现金管理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现金管理风险
公司拟投资的品种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其他现金管理产品。总体投资风险小,处于公司风险可承受和控制范围之内。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并且投资产品的收益类型可能为保本浮动收益或浮动收益类型,不排除投资产品实际收益受宏观经济、市场波动影响可能低于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防控措施
1、公司总经理室行使该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计划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足以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核查意见
2025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鉴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