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4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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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经北京市国资委、贵州省国资委批复同意将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首黔公司51%股权无偿划转至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无偿划转完成后首黔公司各股东出资与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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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黔公司股权划转完成后,首黔公司重新定位,将煤炭资源开发作为未来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以其现有的杨山煤矿(产能30万吨/年)为主体整合纳木井田优质资源,开展杨山煤矿技改到120万吨/年(即杨山煤矿兼并重组项目)前期工作。
2020年9月,首黔公司按照各股东的实际出资到位情况,将注册资本由20亿元减少至10.72亿元,并相应调整股权比例。交易完成后,首黔公司各股东出资及股权比例如下(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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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杨山煤矿取得120万吨/年的采矿许可证,正式开工建设。首黔公司杨山煤矿矿区面积9.1982km2,矿区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36863万吨,煤种主要为焦煤、其次为瘦煤,煤质为低灰至中高灰、特低硫至高硫、中高发热量,设计可采资源/储量23581万吨。
2020年12月,为避免同业竞争,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煤炭主业,公司从自身发展战略出发,对首黔公司增加投资12,800万元。增资完成后,首黔公司各股东出资及股权结构如下(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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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公司与盘江煤电集团实施资产置换,置换完成后盘江股份对首黔公司持股86%、首钢水钢持股9%、盘江电投发电持股5%。
2024年6月,公司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完成首钢水钢持有的首黔公司9%股权收购,公司持有首黔公司股权比例由86%增加至95%。
(2)项目变更情况
2020年10月以前,首黔公司主要项目为首黔公司原煤钢电项目杨山煤矿30万吨/年生产矿井。
2020年10月,杨山煤矿取得120万吨/年的采矿许可证,正式启动实施首黔公司杨山煤矿120万吨/年兼并重组技改项目,项目总投资161,451万元。
2023年12月,盘江股份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首黔公司投资建设杨山煤矿100万吨/年露天开采项目(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62),项目总投资19.54亿元。
综上,首黔公司不同发展时期分别实施了三个独立项目,三者之间相互区别,不存在变更项目情况。
(3)项目计提减值情况
首黔公司杨山煤矿120万吨/年兼并重组技改项目和杨山煤矿露天开采项目处于在建状态。首黔公司原煤钢电项目计提减值情况如下:
2023年8月,首黔公司收到贵州盘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解决贵州盘县“煤(焦、化)-钢-电”一体化循环经济工业基地项目闲置土地遗留问题的通知》,经盘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盘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拟依法依规收回首黔公司原煤钢电项目闲置土地,并对该项目截至2023年8月31日账面建筑工程、地基处理、征地补偿款、已办证土地使用权费用按照账面价值向首黔公司予以补偿。鉴于盘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给予的补偿范围不能覆盖项目账面资产全部内容,项目在建工程存在减值迹象。为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首黔公司资产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首黔公司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23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对首黔公司煤钢电项目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按照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拟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煤钢电项目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23〕黔第1090号),首黔公司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煤钢电项目资产组账面值为79,619.69万元,评估后可收回价值62,059.12万元,减值额为17,560.57万元,减值率22.06%。首黔公司依据上述评估报告确认的减值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7,560.57万元。(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53)
(4)项目结项情况
2024年8月,盘北管委会向首黔公司送达《关于有偿收回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闲置土地的通知》,盘北管委会拟依法依规有偿收回首黔公司原煤钢电项目土地及相关资产,对首黔公司前期在该土地上产生的相关建筑工程、地基处理、实物指标调查等按照经审计后的账面价值,采取实物资产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予以补偿。首黔公司配合盘北管委会以2024年7月31日为基准日对《通知》中确定的依法收回的土地和补偿资产开展审计、评估等工作。
2024年9月,盘北管委会向首黔公司送达《关于有偿收回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原煤钢电项目闲置土地暨签订〈处置协议〉的通知》,经盘北管委会主任办公会会议研究同意,并报盘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盘北管委会经研究确定补偿资产为:盘北管委会下属盘北开投公司持有的房屋资产和盘北开投公司、盘北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局持有的贵州盘北经济开发区杨山煤矿运煤线路资产(含土地使用权)。上述两部分资产以2024年7月31日为基准日,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和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补偿资产评估价值61,697.26万元。根据《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经盘江股份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研究同意,同时经首黔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呈报贵州省国资委备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首黔公司与盘北管委会、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盘北分局等已完成资产交割、产权证书变更登记等工作。
(5)本期转固和其他减少的原因
2024年10月,首黔公司与盘北管委会、盘北开投公司、盘北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局签订《土地有偿收回协议》并完成所有资产交割手续,首黔公司按照扣除税费后的影响金额增加房屋资产和运煤线路等固定资产59,963万元(含可抵扣税金等税前金额为61,697.26万元),并对被置换出去的在建工程71,544万元做转固减少59,963万元及其他减少11,581万元处理,同步核销该项目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7,561万元和在无形资产核算的已办证的土地使用权净值7,828万元,最终资产处置损益金额在20万元以内,不存在2023年度资产减值计提不充分不及时的问题。
(四)结合项目具体进展和实际使用情况,说明项目立项、变更、延期、结项等是否已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所有项目均已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1.盘州新能源农业光伏电站项目
该项目由铜厂沟一期100MW项目、贵阳轮胎厂6MW分布式光伏项目、盘州市屋顶分布式11MW光伏试点项目、铜厂沟二期80MW项目、铜厂沟三期项目,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如下: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盘江新能源发电(盘州)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盘州市柏果镇铜厂沟10万千瓦农业光伏电站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向盘江新能源发电(盘州)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16)。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盘江新能源发电(盘州)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65)。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盘江新能源发电(盘州)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盘州市柏果镇铜厂沟二期农业光伏电站项目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27)。
(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盘江新能源发电(盘州)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盘州市柏果镇铜厂沟三期26万千瓦农业光伏电站项目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11)。
2.马依基建项目
该项目由马依西一井240万吨/年建设项目、马依西一井采矿权价款,马依东一井、马依西二井、马依东二井探矿权费和马依选煤厂建设项目构成。2008年8月,公司董事会二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开发马依煤矿的议案》,组建贵州盘江马依煤业有限公司投资开发建设马依煤矿。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贵州盘江矿区南区总体规划的批复》,马依煤矿由马依西一井、马依东一井、马依西二井和马依东二井四个井田组成。马依西一井项目于2018年5月取得国家能源局核准批复,建设规模240万吨/年,总投资32.47亿元(不含矿业权费用)(详见公司公告临2018-024);2018年11月马依公司取得贵州省能源局对《马依西一井初步设计的批复》,经初步设计优化后项目总投资30.08亿元。
根据《贵州盘江马依煤业有限公司马依选煤厂初步设计》,经马依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意投资建设马依选煤厂项目,洗选能力300万吨/年,总投资33,979万元。
3.恒普公司发耳二矿一期工程
2008年8月,公司董事会二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开发发耳煤矿二期的议案》,组建贵州盘江恒普煤业有限公司,投资开发建设发耳矿二期工程项目。发耳二矿西井一期是根据贵州省发改委《关于水城县发耳二矿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黔发改能源〔2015〕1319号)确定的,项目总投资12.06亿元。后又根据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对贵州盘江恒普煤业有限公司发耳二矿(一期)初步设计(变更)的批复》(黔能源审〔2021〕20号)进行设计变更,经公司第六届董事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设计变更后项目总投资14.61亿元(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19)。
根据《贵州盘江恒普煤业有限公司发耳二矿选煤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取得六盘水市水城区发展和改革局《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盘江股份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恒普公司投资建设入选原煤120万吨/年的选煤厂,项目总投资16,500万元(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36)。
4.矿井开拓延伸工程及技术改造项目、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和煤矿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
上述三个项目预算统一列支在公司2020-2024年年度投资计划内,并经公司董事会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三供一业”项目
2018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三供一业”改造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18-007);
2019年8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三供一业”改造有关事项调整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025);
2020年4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三供一业”供电改造资产移交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0-011、临2020-017);
2021年4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三供一业”供水改造移交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1-012、临2021-023)。
上述项目不存在变更和延期情况,为了便于投资者更好的理解,公司按照单个项目披露在建工程建设情况,当单项工程或单个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公司就将其转入固定资产。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会计师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和评价公司关于在建工程购建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了解和询问在建工程的主要内容、项目进展、建设进度等;
3.获取增加的在建工程清单,检查增加的在建工程的原始凭证(立项申请、审批流程、工程借款合同、施工合同、发票、工程物资请购申请、付款单据、建设合同、运单、验收报告等);
4.了解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政策,并结合固定资产审计,检查在建工程转销额是否正确完整,检查在建工程其他减少的情况,入账依据是否齐全,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检查主要供应商名单、主要供应商大额合同,付款情况、退款情况等,并抽查公司在建工程关联交易合同;
6.抽取重点在建项目,通过检查工程费、设备费等支出相关的合同、进度结算等资料,复核在建工程支出的真实性;
7.实地勘察相关在建工程,执行监盘程序,以了解资产是否存在工艺技术落后、长期闲置等问题,从而识别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在建工程,评价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8.了解首黔公司“煤(焦、化)-钢-电”一体化项目的历史背景及形成原因,检查资产交换协议,评估报告及政府批复等文件,分析判断财务入账金额是否准确,结合公司减值计提相关政策制度,评价该项目是否已足额计提减值。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在建工程项目建设不存在大额退款情况,采购和所属项目建设进度、产能等匹配,采购真实,相应资金不否存在变相流入关联方或利益相关方的情形;
2.公司项目资金投入与工程进度匹配,相关项目推进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3.首黔公司“煤(焦、化)-钢-电”一体化项目相应减值计提及时、充分、合理;
4.项目立项、变更、延期、结项等已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存货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7.19亿元,同比下降1.28%,扣非后归母净利润-0.28亿元,由盈转亏。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9.26亿元,同比增长278.57%,其中原材料8.88亿元。年报解释称存货增长主要是新光公司、普定发电公司储存的燃料煤增加,因采购燃料煤导致同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9.72亿元。2024年度公司新增向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煤炭7.56亿元。请公司:(1)按照月度补充披露2024年及2025年一季度新光公司、普定发电公司燃料煤采购数量、采购金额、采购方以及关联关系、结算方式、材料入库时间、资金支付时间、月末库存数量和金额;(2)结合新光公司、普定发电公司投产时间、生产计划和实际发电量、每月耗用燃料煤需求、自产燃料煤数量和自用燃料煤数量、行业储备一般惯例、煤价变化趋势和燃料煤储存成本等,说明燃料煤采购大幅增加的合理性,相关备货政策是否审慎合理,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符合公司内部成本管理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存在未及时结转成本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补充披露对存货的存在、完整性、准确性、计价和分摊、权利和义务等认定执行的审计程序,并就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按照月度补充披露2024年及2025年一季度新光公司、普定发电公司燃料煤采购数量、采购金额、采购方以及关联关系、结算方式、材料入库时间、资金支付时间、月末库存数量和金额。
根据新光公司和普定发电公司签订的燃料煤采购合同,燃料煤的结算方式为按自然月加权平均结算,付款方式为先款后货或者发票入账后次月付款,以银行转账或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付款,因此,燃料煤入库验收后,公司才接收发票入账并办理货款支付,入库时间为采购当月。
1.新光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一季度燃料煤采购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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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普定发电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一季度燃料煤采购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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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贵州盘江马依煤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西部红果煤炭交易有限公司、盘江运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运通公路物流有限公司、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六枝工矿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为公司母公司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公司。
贵州乌江能投物流有限公司(原名:贵州能源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为贵州乌江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单位,2023年3月,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贵州能源集团《关于组建贵州能源集团获得政府批复的告知函》,贵州省拟组建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式为将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贵州能源集团,吸收合并贵州乌江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目前,贵州能源集团已完成工商信息变更事项,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人情形,自2023年3月起,公司将贵州乌江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单位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二)结合新光公司、普定发电公司投产时间、生产计划和实际发电量、每月耗用燃料煤需求、自产燃料煤数量和自用燃料煤数量、行业储备一般惯例、煤价变化趋势和燃料煤储存成本等,说明燃料煤采购大幅增加的合理性,相关备货政策是否审慎合理,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符合公司内部成本管理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存在未及时结转成本的情形。
1.新光公司、普定发电公司投产时间、生产计划和实际发电量、每月耗用燃料煤需求、自产燃料煤数量和自用燃料煤数量
新光公司和普定发电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别负责投资建设盘江新光和盘江普定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两家公司所属项目的投产时间、生产计划和实际发电量、每月耗用燃料煤需求、自产燃料煤数量和自用燃料煤数量等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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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光公司和普定发电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及库存的合理性
(1)火力发电行业的行业特性
火力发电是我国电力系统的压舱石,因其具有稳定性高、调峰能力强的优势,在可再生能源占比逐年提升的背景下,仍承担着能源供应“托底保供”角色。燃料煤是火力发电的“能量源头”和主要成本支出,加强燃料煤的采购和库存管理至关重要。
为做好2024年第四季度和2025年第一季度电力保障工作,新光公司和普定发电公司严格按照贵州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电煤保供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执行“日常存煤+季节存煤”制度,落实中长期电煤保供合同,加大电煤采购量,确保如期完成顶峰发电任务。
(2)新光公司和普定发电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及备货的合理性
新光公司2024年年度采购燃料煤273.16万吨,耗用燃料煤231.66万吨,2024年末燃料煤库存49.67万吨,燃料煤库存成本19,001.56万元。
普定发电公司2024年度采购燃料煤114.79万吨,耗用燃料煤32.15万吨,2024年末燃料煤库存82.64万吨,燃料煤库存成本52,040.79万元。
根据贵州火电行业惯例和贵州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电煤保供工作的通知》要求,2×66万千瓦燃煤发电厂的燃料煤最低储备量是39万吨左右,为保证发电任务的完成,并提升顶峰发电能力,实现利润最大化,实际储备量会大于最低储备量。
根据《盘江新光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新光公司燃料煤由公司所属煤矿和盘州市境内民营煤矿供应,由于新光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确保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公司会向新光公司供应满足其运营的最优质量的燃料煤,新光公司年末库存煤略高于行业惯例的原因主要是为完成冬季供暖季顶峰发电任务。2024年,新光公司超标准完成顶峰发电任务和季节存煤任务,2025年取得贵州省能源局拨付的顶峰发电奖补资金1,107.96万元,季节存煤奖补资金1,503.98万元,获取的收益足以弥补其储备燃料煤的资金成本。
根据《盘江普定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普定发电公司的燃料煤由能源集团所属的中城能源、水矿控股等单位供应,供应的燃料煤主要是洗选精煤后剩余的中煤和煤泥,发热量较低,并且上述单位的保供能力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普定发电公司一方面要增加存煤量应对供应短缺风险,另一方面还需要外购高热值电煤进行配煤,且普定发电公司1#机组较计划提前投产3个月,正赶上火力发电高峰期,因此,存储和采购的燃料煤增加。2024年,普定发电公司超标准完成顶峰发电任务和季节存煤任务,2025年取得贵州省能源局拨付的顶峰发电奖补资金1,080.68万元,季节存煤奖补资金1,008.20万元,获取的收益足以弥补其储备燃料煤的资金成本。
(3)新光公司和普定发电公司内部成本管理相关内控制度情况
新光公司和普定发电公司已建立燃料煤采购、使用、库存管理和考核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燃料煤管理。一是整合采购、验收、存储、掺烧、结算等各环节的标准操作程序,明确各岗位职责、操作规范及质量标准,建立燃料煤管理标准化流程;二是对供应商建立分级和动态评估机制,与优质供应商签订年度长协合同,锁定采购量、采购价格和质量标准,降低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三是强化入厂煤质量检测,采用机械采样与人工采样结合的方式,严格质量检测和计量管理;四是每月对皮带秤进行三次静态校验和一次动态校验,同时基于锅炉设计参数和煤质特征,建立配煤掺烧计算模型,确保入炉煤热值稳定在锅炉最佳燃烧区间;五是按煤种、煤质、热值、硫分等划分存储区域,避免混堆导致煤质劣化,每月至少进行1次动态盘煤,采用激光盘煤仪获取煤堆三维数据,结合煤质化验结果计算库存煤炭总量与价值,将盘点数据与系统出入库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损耗和计量偏差。
因此,新光公司和普定发电公司备货政策审慎合理,符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成本管理相关内控制度,不存在未及时结转成本的情形。
综上所述,新光公司和普定发电公司2024年度燃料煤采购大幅增加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一致,符合年底电煤保供的行业监管要求,相关备货政策是审慎合理,符合公司内部成本管理相关内控制度,不存在未及时结转成本的情形。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会计师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与公司管理层及业务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和评价存货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了解新光公司及普定公司的建设规模,检查建设批复文件,合同,验收报告等,了解行业原料耗费比,结合公司的备货政策,采购惯例,行业特性等分析原料储存的合理性。
3.抽查存货采购业务合同,检查其授权审批情况,对大额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追查至相关的购货合同及购货发票,复核采购成本的正确性;
4.抽查报表日前后的出入库单据,追查至相关的原始凭证;抽查报表日前后的原始凭证,检查其入账的原始单据,验证期末存货入账的完整性;
5.结合公司的盘点制度,对存货实施实地盘点,检查存货的数量、质量状况等;
6.检查存货的计价方法,对主要存货实施计价测试,结合盘点程序,检查期末入账的完整性;
7.获取或编制发出商品的明细表,检查发出商品有关的合同、协议和凭证,分析交易实质,对大额发出商品进行函证。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燃料煤采购大幅增加具备合理性,相关备货政策审慎合理,符合行业惯例,符合公司内部成本管理相关内控制度,不存在未及时结转成本的情形;
2.公司存货的存在、完整性、准确性、计价和分摊、权利和义务等未发现重大错报。
四、关于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
年报显示,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8.82亿元,同比增长124.16%,年报解释称主要是应收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费增加,2025年一季度增加至9.39亿元。应收票据期末余额12.36亿元,同比增长36.04%,主要是商业汇票较年初增加。其中,应收账款1年以内按照0.01%计提坏账准备、1-2年按照0.22%计提坏账准备,银行承兑汇票按照0.01%计提坏账准备,商业承兑汇票按照0.02%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坏账计提比例逐年降低,近三年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0.09亿元、0.09亿元、0.02亿元。请公司:(1)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的名称、交易内容、销售金额及占比、账龄、逾期情况、结算期限和方式、期后回款情况、关联关系,并结合主要客户信用风险变化情况、期后回款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坏账计提是否充分、计提比例是否合理;(2)补充披露公司商业承兑汇票形成原因、本期增加的原因、对应承兑主体及期末余额、融资情况,结合承兑人信用风险及公司会计政策,说明与主要客户结算方式是否发生变化,应收票据坏账计提比例是否充分,计提比例是否合理。
【公司回复】
(一)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的名称、交易内容、销售金额及占比、账龄、逾期情况、结算期限和方式、期后回款情况、关联关系,并结合主要客户信用风险变化情况、期后回款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坏账计提是否充分、计提比例是否合理。
1.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的名称、交易内容、销售金额及占比、账龄、逾期情况、结算期限和方式、期后回款情况、关联关系
2024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的客户的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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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客户信用政策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
2.结合主要客户信用风险变化情况、期后回款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坏账计提是否充分、计提比例是否合理。
(1)公司对客户的授信管理情况
公司已建立客户信用评价管理体系,根据客户信用等级确定结算期限,A类客户当月货款当月结算,当月或次月付款,账期不超过两个月;B类客户账期当月货款当月结算,账期不超过40天;C类客户执行先款后货政策。
(2)公司主要客户的信用变化和期后回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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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期内针对上述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未发生变化,除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未到结算回款期外,公司其他主要客户均严格按照我方的结算回款要求回款,期后回款金额远大于2024年末应收账款的金额。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账款未到结算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向松河煤业公司销售的主要是液压支架等大型煤炭开采设备的租赁,由于设备安装到采面回采、煤炭洗选销售有一定周期,因此,公司按照煤炭生产业务实际情况给予松河公司6个月账期。
(3)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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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业务板块较多,不同的板块有不同的计提比例,分账龄的数据比较存在一定困难,从年底综合的计提比例来看,公司计提比例5.71%,较选取的上述煤炭和能源企业的平均计提比例4.73%要高出将近一个百分点。
(4)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结果披露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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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公司以预期信用风险损失为基础,对各应收款项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风险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期末采用以组合为基础评估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风险损失:
首先,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其预期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其次,除了单项评估预期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共同预期信用风险组合根据客户性质、行业特点、款项账龄等风险特征进行划分:公司的应收账款风险组合主要分为关联方组合、一般客户组合。
A.关联方组合应收账款是公司应收关联方企业的经营性往来款,该类款项由于公司预计可以全额收回,且历史上未发生坏账损失,故未计提坏账准备。
B.一般客户组合应收账款是公司应收非关联方企业的经营性往来款,由于公司为煤电一体行业,各业务板块客户构成、信用风险、收款周期等差异较大,因此公司针对不同的业务板块采用适合各板块业务实质的预期信用风险损失率计算方法,分别计提坏账,据此确定煤炭业务板块、电力业务板块、机械及其他业务板块坏账损失。
a煤炭业务板块预期信用风险损失率的确定方法:
公司该类业务应收账款收款周期较短,账龄主要在1年以内,按照迁徙率计算的历史损失率为0;由于该类业务的应收账款欠款客户主要是攀钢、柳钢,两家客户应收账款占一般组合煤炭业务板块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接近80%,且客户资质较好,攀钢的信用评级为AAA,柳钢的信用评级为AA+,经考虑前瞻性影响,参考企业信用评级及预期违约率确定各年预期信用损失率。
b电力业务板块预期信用风险损失率的确定方法:
公司该类业务应收账款客户均为电网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收款结算方式为在次月结算并收回款项,且通过实质性检查程序实际收款周期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综合判断风险极低,不计提坏账,预期信用风险损失率为0%。
c机械及其他业务板块预期信用风险损失率的确定方法:
公司该类业务应收账款客户较为分散且客户类型较多,出于谨慎性考虑,对该板块应收账款按照迁徙率计算预期信用风险损失率并以此为基础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金额,具体预期信用风险损失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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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坏账计提是否充分、计提比例是否合理的说明
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无论是从应收账款信用政策的制定,还是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的选择等方面都充分考虑了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风险,遵照谨慎性原则,充分计提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合理。
公司目前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能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较为审慎的,主要表现在:①公司应收账款信用政策制定合理且得到有效执行,有效的防范了大规模信用风险的发生;②公司向煤电一体化综合能源提供商转型成功后的业务特性所致,公司采用一般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电力业务板块有超过50%的应收账款,最终客户为电网公司,结算条款为次月结算和收款,没有坏账风险;③公司的客户结构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低于同行业的原因,公司煤炭业务板块的应收账款主要欠款客户为信用等级为AAA级的攀钢和AA+的柳钢,且在历史合作过程中严格按照我方的信用政策付款,预期信用风险损失率较低。
(二)充披露公司商业承兑汇票形成原因、本期增加的原因、对应承兑主体及期末余额、融资情况,结合承兑人信用风险及公司会计政策,说明与主要客户结算方式是否发生变化,应收票据坏账计提比例是否充分,计提比是否合理。
1.公司期末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的情况
截至2024年末,公司应收商业承兑汇票余额115,355.32万元,均为公司煤炭销售回款,较期初88,128.85万元增加27,226.4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背书付款减少,2024年公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背书付款38,068.86万元,较2023年68,573.75万元减少30,504.89万元。承兑主体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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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期末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的融资情况
公司利用商业承兑汇票质押向金融机构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日常采购款。截至2024年末,公司质押商业承兑汇票金额3.6亿元,其中质押承兑主体为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1.9亿元,质押承兑主体为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1.7亿元。
3.公司接收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原因和本期增加的原因及与主要客户结算方式的变化情况
公司出于维护和主要客户关系的考虑及公司经营实际,会接收客户一定比例的商业承兑汇票付款;公司期末商业承兑汇票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公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背书付款的金额减少,2024年公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背书付款38,068.86万元,较2023年68,573.75万元减少30,504.89万元,并不存在与主要客户结算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4.公司应收票据坏账计提比例是否充分,计提比是否合理
公司对应收票据坏账准备的计提充分考虑了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风险,遵照谨慎性原则,充分计提了应收票据的坏账准备,应收票据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合理。
公司应收票据坏账准备的计提逻辑和合理性及计提充分性的原因分析都与应收账款一致。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