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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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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7-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1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中的激励对象进行初步核查后,公司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在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8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5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鲍旭锋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并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鲍旭锋先生(以下简称“征集人”),基本信息如下:

鲍旭锋,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会计师,EMBA。曾任宜兴市非织造布厂办公室主任,宜兴市非织造布厂厂长助理,宜兴市杰高非织造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宜兴恒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2023年11月至今,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代持等代他人征集的情形。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8日10点0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8日

本次会议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

江苏省宜兴市青墩路1号

3、本次股东大会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4)。

(二)征集主张

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人鲍旭锋先生对上述议案均投同意票,并认为公司实施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期限

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股东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寄送;采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签收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宁支路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件人: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214200

电话:0510-8786500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鲍旭锋

2025年7月23日

附件: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鲍旭锋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4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8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8月8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宜兴市青墩路1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8月8日

至2025年8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鲍旭锋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7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拟参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参加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他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加会议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2025年7月31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或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时间、地点:

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8月7日13:00-15:00

登记地点:宜兴市青墩路1号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叶

地址: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宁支路

电话:0510-87865006

Email:JSHX001@zhgchem.com

2、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员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好相关证件的原件, 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8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