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5-031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7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7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赵力宾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以及保障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钟晓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经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关于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5-032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辞职情况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收到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王朝晖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王朝晖女士因个人家庭原因向公司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王朝晖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王朝晖女士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王朝晖女士的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目前其持有公司股份195.53万股,离任后将继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限制性规定。
王朝晖女士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公司对王朝晖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以及保障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钟晓雷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钟晓雷先生具备履行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相关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职业操守和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钟晓雷先生简历
钟晓雷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南财经大学管理学学士、会计学硕士研究生。2002年7月至2010年12月就职于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总部;2011年1月至2021年6月就职于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历任营业部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资金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2021年7月至2025年7月就职于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历任资金管理部融资管理中心总经理、高级资金专员。
钟晓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最近十二个月内在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处担任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