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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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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9版)

除以上章节条款发生较大修订外,还有其他条款涉及“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半数以上”改为“过半数”,“或”改为“或者”,删除“监事”等文字调整,及条款序号调整,不再逐一列示。除此之外,《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其他内容仍保持不变。

本次取消监事会和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0019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40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的时间和方式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钢股份”)于2025年7月17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及会议材料。

(三)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本次董事会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于2025年7月22日在上海召开。

(四)董事出席会议的人数情况

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

(五)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本次会议由邹继新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会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第八届董事会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包括1名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10名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含5名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九届董事会5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简历附后)为:邹继新、刘宝军、高祥明、姚林龙、周学东。

第九届董事会5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简历附后)为:田雍、陈力、关新平、苏敏、李志青,其中田雍、苏敏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已于发布召开本次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有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材料,确认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出异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出异议的情况作出说明,并不将其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事前审查认可。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同意《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要求,公司取消监事会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及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同意《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新《公司法》精神,做好与《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央企业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衔接,持续优化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公司结合实际,全面修订《公司章程》。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5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宝钢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批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召集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该股东大会于2025年8月8日在上海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5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宝钢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五)批准《关于调整董事会授权决策权限的议案》

根据新《公司法》《中央企业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公司不再将执行董事作为董事会授权对象,对原由董事会授权执行董事决策事项调整至由董事长、总经理决策。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六)批准《关于实施湛江钢铁捐赠项目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2025年实施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硇洲镇乡村振兴帮扶等三个捐赠项目,共计捐赠资金500万元。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七)批准《关于实施月浦、杨行镇定向捐赠项目的议案》

公司2025年实施月浦、杨行镇定向捐赠450万元项目,主要用于社区环境改善、学校设施修缮、社区扶贫帮困等。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3日

附件:

第九届董事会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5位)

邹继新

1968年7月生,中国国籍,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正高职高级工程师。

邹先生在企业管理、公司治理、绿色发展、钢铁生产制造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历任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钢总厂厂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七届董事会董事。2016年10月起任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2017年2月至2019年1月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7年2月起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月起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邹先生1989年毕业于重庆钢铁专科学校,2004年获得美国俄亥俄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刘宝军

1978年10月生,中国国籍,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正高级工程师。

刘先生具有丰富的钢铁生产、企业管理、低碳冶金管理经验。历任宝钢股份硅钢部取向硅钢后续工程项目组副经理,硅钢部副部长兼硅钢研究所所长、副部长(主持工作)兼取向硅钢后续工程项目组副经理(主持工作)、硅钢部部长兼取向硅钢后续工程项目组经理、硅钢部党委书记、部长、硅钢事业部党委书记、总经理、制造管理部党委书记、部长、宝钢股份总经理助理(期间先后兼任梅钢(梅山)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梅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梅山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盐城钢铁执行董事、盐城钢铁工程指挥部总指挥,武钢有限执行董事、党委书记)等职务。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兼武钢有限执行董事、党委书记。2023年2月至2025年4月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2023年2月至2025年3月兼武钢有限执行董事、党委书记)。2025年2月起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25年4月起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

刘先生2001年7月毕业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金属压力加工专业,获得工学学士学位,2011年3月获得东北大学工程硕士学位。

高祥明

1962年9月生,中国国籍,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正高级工程师。

高先生具有丰富的钢铁企业生产经营、运营管理、低碳绿色发展管理经验。历任太钢集团机动处处长、总经理助理、董事、副董事长、党委常委、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2021年1月至2022年3月任太钢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宝武山西总部总代表。2022年3月至2024年1月任中国宝武管理学家。2023年2月至2024年1月任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副会长。2022年8月起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高先生1983年7月毕业于北京钢铁学院冶金机械专业,获学士学位;1986年7月毕业于北京钢铁学院冶金机械专业,获工学硕士学位;2012年9月获厦门大学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姚林龙

1964年7月生,中国国籍,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工程师。

姚先生具有丰富的钢铁企业生产制造、绿色发展、营销管理经验。历任宝钢冷轧厂轧钢分厂副厂长、厂长、涂镀分厂厂长,冷轧厂厂长助理、副厂长、厂长,1800合资公司筹建组组长,宝钢新日铁汽车板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宝钢股份总经理助理,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宝钢股份副总经理,中国宝武钢铁业发展中心总经理等职务。2023年5月至2024年12月任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钢铁制造业发展部总经理。2020年3月起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姚先生1985年7月毕业于东北大学,2005年9月获得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周学东

1969年2月生,中国国籍,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正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

周先生在人力资源管理、企业党建、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历任宝钢研究院(技术中心)组织人事处副处长、处长,宝钢研究院(技术中心)组织部、人力资源部部长,宝钢集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副部长,宝钢股份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宁波钢铁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部长,宁波钢铁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宁波钢铁党委书记,宝钢集团中央研究院(技术中心)党委副书记,宝钢股份总经理助理兼党委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宝钢股份董事、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等职务。2022年5月起任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22年5月至2025年4月兼党委统战部部长、老干部工作部部长)。2024年12月起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25年2月起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周先生1992年7月毕业于东北工学院计算机应用专业,2001年2月获得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5位)

田雍

1959年10月生,中国国籍,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主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审计师。

田先生有着多年国家审计、中央企业审计、上市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经历,在企业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历任国家审计署基本建设审计司、金融审计司副处长、处长;1999年至今,先后担任邮电部中鸿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准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务。2019年9月起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田先生1982年1月毕业于辽宁财经学院,1987年7月获得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

陈力

1966年10月生,中国国籍,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律师,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女士长期从事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教学与科研工作,研究重点为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区际司法协助、国际贸易救济、南极国际治理与南极条约体系等,在国际法学、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南极治理等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主持国家与省部级项目多项,发表《国际贸易救济法律制度中的非市场经济规则》等专著三部、《一带一路投资的国际法》等合著三部,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五十余篇。现兼任中国核建独立董事、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仲裁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SHIAC)仲裁员等职。2023年7月起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女士1988年7月获复旦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91年7月获复旦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6年7月获复旦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曾在德国马克思普朗克国际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美国耶鲁大学福克斯项目、丹麦哥本哈根大学法学院担任访问学者,在美国弗吉尼亚大学法学院中美富布莱特项目担任高级访问学者。

关新平

1963年6月生,中国国籍,上海交通大学讲席教授。国家人工智能产教融合平台首席科学家,“航空电子综合与体系集成”全国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关先生长期从事网络系统的感知、传输和控制一体化设计理论与应用等国际前沿课题的研究工作,构建了钢铁制造、装备研制等领域的现场级网络控制系统并实现行业应用。主持完成30余项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是“网络系统的设计、控制与优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群体负责人,科技部重大科学仪器专项首席科学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重大科研仪器项目负责人。在IEEE TAC等国际知名期刊发表期刊论文300余篇,研究成果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2项(排第1、第2),教育部自然科学奖一等奖2项、上海市技术发明一等奖2项(排名均为第1),获国际IEEE TCCPS工业技术卓越奖(同年唯一)、“IEEE模糊系统汇刊杰出论文奖”(国内学者首次获奖)等。先后担任IEEE TSMC-C、《自动化学报》等国内外知名期刊编委,中国工程院院刊《信息与电子工程前沿》执行副主编,担任IEEE等重要国际会议大会主席7次,国家重点专项“网络协同制造与智能工厂”、“工业软件”指南编制专家。现兼任上海市自动化学会理事长、中国自动化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自动化学会“控制理论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

关先生1986年7月获哈尔滨师范大学理学学士学位,1999年8月获哈尔滨工业大学工学博士学位。

苏敏

1968年2月生,中国国籍,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

苏女士在会计、财务及金融、企业管理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知识。曾任安徽省国资委产权管理局副局长,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党组成员、总会计师,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兼首席运营官(COO),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兼任香港金融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

苏女士1990年7月获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 2002年12月获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李志青

1975年11月生,中国国籍,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教授,绿色金融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环境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李先生主要研究领域为绿色金融、环境经济学、能源与气候变化经济学等,长期跟踪研究绿色发展、绿色经济和绿色产业等理论与应用问题,在绿色金融、ESG等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曾主持国家和省部级等多项课题研究,出版《绿色金融概论》等专著4本,教材6本,译著1本,在各类期刊杂志发表论文和文章百余篇。获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上海市浦江人才等奖项与荣誉称号。现兼任上海市生态环境治理政策模拟与评估重点实验室副主任、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研究会绿色发展专业委员会主任、上市公司苏州银行独立董事等职务。

李先生1997年7月获复旦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3年3月获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曾在德国康斯坦茨大学、美国耶鲁大学担任访问学者。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43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8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8月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 885 号宝钢股份技术中心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8月8日

至2025年8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具体事项参见刊登在2025年7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公告。

公司已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田雍先生、陈力女士、关新平先生、苏敏女士、李志青先生的有关材料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出异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出异议的情况作出说明,并不将其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的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 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于2025年8月5日前书面回复公司进行登记(以信函或邮件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受委托人须附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联系方式: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885号宝钢指挥中心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邮编:201999

电话:021-26647000

邮箱:ir@baosteel.com

六、其他事项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8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019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43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钢股份”)《公司章程》第157条规定,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根据秦长灯、黎楚君监事的提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根据上述规定,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临时监事会。

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监事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

(三)本次监事会由秦长灯监事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7名,实际出席监事7名。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二)《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三)《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四)《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调整董事会授权决策权限的议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五)《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实施湛江钢铁捐赠项目的议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六)《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实施月浦、杨行镇定向捐赠项目的议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会前,部分监事列席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该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该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成员在审议表决各项议案时履行了忠实和勤勉义务,监事会未发现董事会审议通过各项议案的程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