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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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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7版)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8月8日

至2025年8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公司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股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二)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授权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三)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四)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邮件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五) 登记时间:2025年8月4日8:30-17:00。

(六) 登记地点: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宇工路8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电话:0371-85332166

传真:0371-85336608

邮箱:ytzgir@yutong.com

联系地址: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宇工路8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450000

联系人:刘朋、屈晨曦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8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5-047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7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25年7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8名,实际参会8名。会议由董事长晁莉红女士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题:

1、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本次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为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部分表述由“审计委员会”代替;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同时为匹配公司治理需要,对部分制度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制度共计19项,分别为《累积投票制投票实施细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核心人员薪酬考核及激励管理办法》《关联方金融服务风险处置预案》。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述制度。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投票实施细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核心人员薪酬考核及激励管理办法》的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郭旭东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5、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5-051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70,000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025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中6名激励对象降职,经董事会认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70,000股。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1、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按照4.18元/股回购,同时根据《2024年激励计划》规定,向回购激励对象支付对应股份的回购价款及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本次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回购。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说明:公司第十二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00股。因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暂未实施注销,变动前股本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登记在册的股本剔除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的股本。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暂不实施注销,后续统一注销。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系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实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5-052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47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暂不实施注销,后续统一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532,734,346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25-051)。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将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声明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联系地址: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宇工路8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9月8日,每日8:30-11:30,13:30-17:30

3、联系人:刘朋、屈晨曦

4、电话:0371-85332166

5、传真:0371-85336608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