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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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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5-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5-034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7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总部大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7月16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占公司董事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因已实施完成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6.18元/股调整为6.04元/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2.52元/股调整为12.38元/股,该事项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董事蒋健为相关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存在离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到当批次全部归属条件、自愿放弃的情形,对应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作废处理。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4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6.7625万股。

董事蒋健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暨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鉴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同时根据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科创板上市公司规范治理运作需要,公司结合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修订后的章程全文详见《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五)关于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保持一致,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修订部分公司内部治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部分制度需经股东会审议后方可生效,具体如下: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六、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以公司另行发出的股东会通知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5-035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集情况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5年7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军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相关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调整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表决结果:同意3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暨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事宜,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免去监事职务,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监事会同意本次事项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5-037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5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秦非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6月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6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5)。

(4)2024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7)。

(5)202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截至2024年7月23日,因激励计划中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因公司2024年7月16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并实施完成该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授予价格从12.73元/股调整为12.6元/股。并于2024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6)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以 2024年10月30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1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60元/股。

(7)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7)2025年7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由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07,530股;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7,530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存在离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到当批次全部归属条件、自愿放弃的情形,对应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作废处理。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5-038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26.7625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众精工”、“公司”或“本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274.278万股,约占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4,664.78万股的0.61%。其中首次授予264.278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59%;预留29.364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7%。

(3)授予价格:12.38元/股(调整后)。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175人,预留授予3人。

(5)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逾期未授予则作废,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在公司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率”=合并报表净利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其中合并报表净利润以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上述净利润率指标均达成目标值的情况下,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如未达成,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杰出”、“优秀”、“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对公司整体激励对象的业绩考核: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不能归属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5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秦非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6月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6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5)。

(4)2024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7)。

(5)202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截至2024年7月23日,因激励计划中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因公司2024年7月16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并实施完成该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授予价格从12.73元/股调整为12.6元/股。并于2024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6)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以 2024年10月30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1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60元/股。

(7)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7)2025年7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4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6.7625万股。

董事蒋健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7月23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7月23日至2026年7月22日。

2、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详见公司《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64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6.7625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64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6.7625万股。监事会同意为前述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相关事宜。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4年7月23日。

(二)归属数量:126.7625万股。

(三)归属人数:164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12.38元/股。

(五)股票来源:回购专用账户里的股份。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备注:宋怀良先生于2025年5月20日辞去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内仍需遵守董监高减持相关规定,其仍在公司任职。

(七)具体归属安排

2025年5月20日披露了《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提前终止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董事蒋健先生、宋怀良先生实施了减持,为避免可能触及短线交易行为,以上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事宜将暂缓办理,待相关条件满足之后公司再统一为其办理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事宜。公司将对本次满足归属条件的共计164名激励对象分两批次办理归属事宜,其中第一批162名激励对象的合计可归属数量123.422万股,第二批2名激励对象的可归属数量3.3405万股。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经公司自查,除蒋健先生、宋怀良先生外,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符合归属条件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为避免可能触及短线交易行为,公司将暂缓办理本年度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事宜,待相关条件满足之后公司再统一为其办理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事宜。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进入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5-040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并做出决议,选举余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且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暨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并设置职工董事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可连选连任。

余军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将按照规定履行职工董事的职责。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4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余军: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2015年,在交通银行吴江分行工作,先后担任对公柜员、客户经理、管理经理、支行行长、分行行长助理等职务;2015年-至今,在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资金管理经理、证券与战略投资中心总监、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苏州众之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2%。余军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职工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5-036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现行有效的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8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秦非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8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54)。

(4)2023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8)。

(5)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30日,以6.3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90名激励对象授予424.329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8)2025年7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5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秦非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6月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6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5)。

(4)2024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7)。

(5)202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截至2024年7月23日,因激励计划中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因公司2024年7月16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并实施完成该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授予价格从12.73元/股调整为12.6元/股。并于2024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6)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以 2024年10月30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1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60元/股。

(7)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7)2025年7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相关激励计划,若在相关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30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确定以2025年6月5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2元(含税)。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故公司对相关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结合上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由于公司进行差异化分红,每股派息金额须根据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摊薄计算。

2024年度:每股派息金额=(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443,733,228×0.142)÷446,647,765≈0.1411元/股。

根据以上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6.18-0.1411≈6.04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三)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结合上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由于公司进行差异化分红,每股派息金额须根据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摊薄计算。

2024年度:每股派息金额=(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443,733,228×0.142)÷446,647,765≈0.1411元/股。

根据以上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12.52-0.1411≈12.38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相关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相关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调整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