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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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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7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6日以专人送达、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5年7月22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收到有效表决票8张。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关联董事陈胜、陈海、汪洋、王健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由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关联董事陈胜、陈海、汪洋、王健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由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7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以下简称“指定报纸、网站”)刊登的《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7月24日指定报纸、网站刊登的《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7月24日巨潮资讯网(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刊登的《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经理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原《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经理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同步废止。

5、审议通过了《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薪酬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7月24日指定网站刊登的《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经理人薪酬管理办法》。原《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经理人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同步废止。

6、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邹勇志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7月24日指定报纸、网站刊登的《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7月24日指定报纸、网站刊登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邹勇志女士简历

邹勇志女士,1978年出生,工学博士,无党派。2012年7月至2016年1月担任福建省永泰县政府副县长;2016年1月至2019年7月担任福建省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2019年7月至2025年3月担任福建省福州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25年3月至今担任福建省福州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邹勇志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信息外,邹勇志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8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6日以专人送达、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5年7月22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名,收到有效表决票5张。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和审议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84,100股进行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7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9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陵药业”)于

2025年7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84,100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告编号:2021-065),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审核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66),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年1月12日,公司披露了《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独立董事沈永建先生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2年1月27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4、2022年1月26日,公司披露了《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公司收到了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南京市国资委”)《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宁国资委考〔2022〕15号),南京市国资委原则同意本次激励计划。

5、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9日,公司以公告栏张贴方式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1月19日,公司披露了《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09)。

6、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13),同时披露了《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4),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7、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分别为:2022-016、2022-017),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 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分别为:2022-065、2022-066)。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分别为:2024-062、2024-063)。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5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为:2025-047、2025-048)。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内容

(一)股份回购原因及回购数量

1、根据《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三)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合同到期、主动辞职等原因而离职,且未造成负面影响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

鉴于首次授予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7万股。

2、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获授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考核目标为“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2022-2024年三年净利润平均值的增长率不低于109%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值水平;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2022-2024 年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的增长率不低于87%,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值水平;以2020年研发费用为基数,2024年研发费用增长率不低于186%。”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H10009号),公司2024年度业绩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共6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5.1万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共1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61万股。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78.41万股。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6月2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24年末的总股本623,708,628股为基准,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62,370,862.80元。公司已于2025年7月8日完成2024年度利润分配,派发现金红利总额62,370,862.80元

2、调整方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按授予价格回购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结合上述权益分派的情况,同时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则”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派息时价格调整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3、调整结果

根据以上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调整后的回购价格=3.39-0.1=3.29元/股;预留授予部分调整后的回购价格=4.39-0.1=4.29元/股。

(三)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6,075,789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实际回购时,如果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存在调整,则回购资金总额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对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84,100股进行回购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资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0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7月22日,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2025年7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78.41万股实施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2,370.8628万股减少至62,192.4528万股,注册资本将由62,370.8628万元减少至62,192.4528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鉴于前述变更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订外,原《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上述修订内容以工商登记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1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需增补非独立董事1名。

2025年7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邹勇志女士(简历附后)作为公司本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事先对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情况、任职条件等进行了审查,认为被提名人的基本情况、任职资格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邹勇志女士已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条件,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补邹勇志女士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增补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邹勇志女士简历

邹勇志女士,1978年出生,工学博士,无党派。2012年7月至2016年1月担任福建省永泰县政府副县长;2016年1月至2019年7月担任福建省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2019年7月至2025年3月担任福建省福州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25年3月至今担任福建省福州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邹勇志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信息外,邹勇志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2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8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8日9:15-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4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8月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中央路238号公司本部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一)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提案第1、2项属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的提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上述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对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采用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信函或传真须在2025年8月7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采用传真登记的请发送传真后进行电话确认。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8月7日(8:30-11:30,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南京市中央路2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战略研究部)。

(四)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的相关文件:1、符合参加会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2、符合参加会议条件的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五)注意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六)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央路2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战略研究部)

邮政编码:210009

联系电话:025-83118511 传真:025-83112486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 股 东 可 以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2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19。

2.投票简称:金药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8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8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8月8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所产生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二〇二五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