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5-042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2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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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6月27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92,988,08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859,761.64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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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福建福日集团有限公司及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划入其指定账户。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等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元,待其转让股票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1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8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2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如对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存在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83310765,0591-87111315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5-043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临时会议通知及材料分别于2025年7月18日、7月21日以微信及邮件等方式送达,并于2025年7月23日在福州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召集,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完成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4)。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全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全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全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全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全文。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全文。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5-045)。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5-044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完成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正文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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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5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