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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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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7-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5-085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下午15:3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6号1栋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提案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或/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2025年7月2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为下属公司交割仓库资质提供担保的公告》。

上述提案均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5年8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6号1栋四楼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持股证明、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5年8月5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3、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6号1栋四楼

邮政编码:523000

电话:0769-88002930

传真:0769-88661939

联系人:卓乃建

4、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30

2、投票简称:“宏川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赞成、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8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参加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的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回 执

截至2025年8月4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召开的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日期:

附注:

1、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于2025年8月5日17:00前将参会回执、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须填写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传回公司;

2、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5-077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7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5年7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此议案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调动公司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5年7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律师发表了结论性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2025年7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5年7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日。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5年7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由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内部分激励对象全部未行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该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合法、有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5年7月2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

律师发表了结论性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2025年7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023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2023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由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已获授可行权激励对象全部未行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该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由于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由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决定对该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安排。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5年7月2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79)。

律师发表了结论性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2025年7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023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2023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由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由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决定对该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安排。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5年7月2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80)。

律师发表了结论性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2025年7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023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2023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5年7月2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

律师发表了结论性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2025年7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023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2023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5年7月2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

律师发表了结论性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2025年7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023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2023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023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2023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5-076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7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5年7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其中,董事刘宇航、张荣武、徐胜广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林海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5年7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律师发表了结论性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2025年7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关联董事黄韵涛、甘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5年7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黄韵涛、甘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权前,将员工放弃的股票期权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聘请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黄韵涛、甘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5年7月2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

律师发表了结论性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2025年7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023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2023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关联董事黄韵涛、甘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5年7月2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律师发表了结论性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2025年7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023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2023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关联董事黄韵涛、甘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5年7月2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

律师发表了结论性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2025年7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023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2023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关联董事黄韵涛、甘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5年7月2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

律师发表了结论性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2025年7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023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2023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关联董事黄韵涛、甘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5年7月2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

律师发表了结论性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2025年7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023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2023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关联董事黄韵涛、甘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申请交割仓库资质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5年7月2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下属公司申请交割仓库资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交割仓库资质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5年7月2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下属公司交割仓库资质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5年7月2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85)。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023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2023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5-080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未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4月9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决定授予228名激励对象合计720.00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6.33元/份调整为16.08元/份。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6.08元/份调整为15.98元/份。

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5.98元/份调整为15.78元/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对应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经审议决定对该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253.87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715.50万份减少至461.63万份。

二、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授予权益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所列营业收入为:1、公司合并报表经审计数据;2、包括宏川智慧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码头储罐收入、化工仓库收入、物流链服务净收入、智慧客服收入及货物监管费、代理报关费等其他收入。

公司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考核年度为2024年,按照上述营业收入的计算口径计算,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4.88%,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三、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情况说明

(一)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9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26.5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公司层面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所有激励对象(不含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人员)对应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227.37万份不得行权,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决定对该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拟合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53.87万股。

本次注销完成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715.50万份减少至461.63万份,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226人减少至217人。

本次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予以办理后最终完成。

四、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由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决定对该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安排。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023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2023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5-081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并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了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决定授予191名激励对象合计578.00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2.28元/份调整为22.03元/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因第一个行权期考核年度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完成度为86.97%而满足部分行权条件,以及18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100%,经审议决定对该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70.5928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2.03元/份调整为21.93元/份。

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1.93元/份调整为21.73元/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已获授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全部未行权,已获授股票期权的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对应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经审议决定对该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323.127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507.4072万份减少至184.2800万份。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已于2025年6月24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公司需要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经过本次调整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1.93元/份调整为21.73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023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2023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5-082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4月9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决定授予228名激励对象合计720.00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6.33元/份调整为16.08元/份。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6.08元/份调整为15.98元/份。

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5.98元/份调整为15.78元/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对应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经审议决定对该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253.87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715.50万份减少至461.63万份。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已于2025年6月24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公司需要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经过本次调整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5.98元/份调整为15.78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023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2023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5-083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申请交割仓库资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申请交割仓库资质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下属公司常州宏川石化仓储有限公司、东莞三江港口储罐有限公司拟向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申请期货指定交割仓库资质。

上述下属公司本次申请郑商所指定交割仓库资质将有助于提高客户信任度、增强客户粘性,促进相关仓储业务开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本次申请指定交割仓库资质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是否取得交割仓库资质需以郑商所审核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申请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5-084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交割仓库资质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不涉及具体担保金额,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且正在履行的担保额度(即前期审议通过的且有明确担保金额的担保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4.41%。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下属公司常州宏川石化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宏川”)、东莞三江港口储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三江”)拟向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申请期货指定交割仓库资质,公司拟为常州宏川、东莞三江参与期货交割等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承担全额连带担保责任。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常州宏川石化仓储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9年7月3日

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圩塘江边工业园龙江北路1585号

法定代表人:黄韵涛

注册资本:3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仓储;港口经营;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太仓阳鸿石化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常州宏川

2、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注:2024年度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25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3、常州宏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东莞三江港口储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4年4月22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沙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李小力

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仓储;港口经营;成品油仓储;保税仓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安全咨询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联网应用服务;包装服务;停车场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报关业务;报检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东莞三江75%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宏川实业发展(香港)有限公司持有东莞三江25%股权

2、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注:2024年度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25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3、东莞三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对常州宏川、东莞三江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之规定,参与期货交割等相关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承担全额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自郑商所取得对交割仓库请求赔偿的权利之日起三年内。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常州宏川、东莞三江作为郑商所期货指定交割仓库从事期货交割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将有利于上述下属公司取得郑商所相关期货指定交割仓库资质,有利于公司相关存储业务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常州宏川为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常州宏川其他股东未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及反担保,以及常州宏川未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常州宏川由公司董事林南通担任董事,公司董事、总裁黄韵涛担任董事长。公司对前述下属公司在经营等各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且正在履行的担保额度(即前期审议通过的且有明确担保金额的担保额度)为587,729.6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24.41%;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553,969.6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产211.52%。公司对合营公司担保金额为33,76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2.89%。

公司全资子公司太仓阳鸿石化有限公司通过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不超过25,000.00万元,公司、关联方林海川及潘俊玲为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未明确具体担保金额(具体详见《关于下属公司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并接受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全资/控股孙公司、合营公司交割仓库资质提供担保,未明确担保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5-078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并于2021年4月30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决定授予119名激励对象合计1,000.00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6.98元/份调整为16.68元/份。

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6.68元/份调整为16.38元/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由于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75.80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7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100%,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20.039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1,000.0000万份减少至904.1605万份。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6.38元/份调整为16.08元/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1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100%,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12.5313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904.1605万份减少至891.6292万份。

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1名激励对象未实施自主行权,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尚未行权的0.60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891.6292万份减少至891.0292万份。

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6.08元/份调整为15.83元/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内部分激励对象未全部行权,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以及10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100%,经审议决定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308.2701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891.0292万份减少至582.7591万份。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5.83元/份调整为15.73元/份。

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内已获授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全部未行权,经审议决定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203.22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582.7591万份减少至379.5391万份。

二、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内可行权的71名激励对象全部未行权,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决定对该部分尚未行权的总计203.22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完成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全部实施完毕。

本次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予以办理后最终完成。

三、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内部分激励对象全部未行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该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合法、有效。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本次注销完成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实施完毕;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023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2023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5-079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未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并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了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决定授予191名激励对象合计578.0000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2.28元/份调整为22.03元/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因第一个行权期考核年度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完成度为86.97%而满足部分行权条件,以及18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100%,经审议决定对该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70.5928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578.0000万份减少至507.4072万份。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2.03元/份调整为21.93元/份。

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1.93元/份调整为21.73元/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已获授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全部未行权,已获授股票期权的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对应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经审议决定对该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323.127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507.4072万份减少至184.2800万份。

二、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授予权益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所列营业收入为:1、公司合并报表经审计数据;2、包括宏川智慧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码头储罐收入、化工仓库收入、物流链服务净收入、智慧客服收入及货物监管费、代理报关费等其他收入。

公司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期对应考核年度为2024年,按照上述营业收入的计算口径计算,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4.88%,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三、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情况说明

(一)第一个行权期内激励对象未行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143名激励对象未行权,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决定对该部分尚未行权的总计123.162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1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的总计21.105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公司层面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所有激励对象(不含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人员)对应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178.8600万份不得行权,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决定对该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拟合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23.1272万股。

本次注销完成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507.4072万份减少至184.2800万份,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188人减少至178人。

本次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予以办理后最终完成。

四、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已获授可行权激励对象全部未行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该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由于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由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决定对该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安排。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023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2023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