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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条与“反内卷”相关内容进入法律层面

2025-07-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版)

禁止“大数据杀熟”等不正当行为

随着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涌现,不正当价格行为有了很多新的表现形式,诸如“大数据杀熟”“算法歧视”等,超出了原价格法既有条款文义所能解释的范围。对此,修正草案给予了回应。

董笃笃表示,“大数据杀熟”表面上是价格歧视,对不同消费者实行不同价格,实质上却是过高定价,运用大数据分析尽可能攫取更多消费者剩余,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阻碍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修正草案将消费者纳入价格歧视制度的保护范围。价格主管部门可据此查处针对消费者的价格歧视,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市场交易,促进合理竞争”。

“随着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5G、云计算、大数据应用越来越广泛,许多经营者滥用新技术,利用其控制的数据和算法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利益。针对这些新挑战,反垄断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已经开始尝试作出规制。”苏号朋说。

此次修正草案也明确,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规则等从事不正当价格行为。修正草案还禁止具有优势地位的经营者实施强制捆绑、收取不合理费用、附加不合理条件等行为。

强化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

明码标价是保障交易相对人知情权的重要制度,是维护公平交易的重要前提。修正草案加重了对违反明码标价行为的处罚,最高罚款金额提高了10倍,同时在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领域增设成本调查制度。

原价格法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处罚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修正草案增加了系列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修正草案不仅将最高罚款金额提高了10倍,而且弥补了原规定的疏漏,对‘经营者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时的处罚进行了补充规定,大大提高了对违法经营者的威慑力。”苏号朋说。

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明表示,修正草案强化了执法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的职权,提高了违法经营者的违法成本,重点回应了汽车、光伏等行业中普遍存在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如捆绑销售、低价竞争等,有助于推动改变汽车、光伏等行业长期以来以“价格战”抢市场的市场策略。

“修正草案优化了价格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协同,为后续系统性推进‘反内卷’整治提供了法律保障。对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具有积极意义。”张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