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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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5-052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7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万春东路96号埃夫特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游玮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康斌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WFC拟出售其参股公司GME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议案1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Phinda Holding S.A.未出席本次会议。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良、徐璋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