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
股东被司法拍卖股份完成过户并解除质押、
冻结暨权益变动跨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花王 公告编号:2025-106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
股东被司法拍卖股份完成过户并解除质押、
冻结暨权益变动跨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鉴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花王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集团”)所持有的128,745,000股股份中的33,573,632股、36,762,491股、101,200股分别于2025年5月13日、2025年6月4日、2025年6月25日拍卖成交,2025年5月13日拍卖成交股份中的32,810,732股已解除质押、冻结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另有2,600股尚未办理过户手续,剩余未过户股份系悔拍。因此,本公告中花王集团所持初始股票数量以95,934,268股为准。
●本次花王集团被司法拍卖的35,704,291股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其所持前述公司股份涉及的质押、冻结因股份过户相应解除。
●本次权益变动后,花王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由95,934,268股下降至60,229,97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10.94%下降至6.87%。花王集团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花王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被动减持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第十四条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近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花王集团被司法拍卖的35,704,291股股份已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相关股份涉及的质押、冻结相应解除,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过户股份涉及的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2025年4月27日,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上(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发布竞买公告,公开拍卖花王集团持有的公司合计128,745,000股股份。前述相关股份中的33,573,632股于2025年5月13日竞价成功。2025年6月24日,前述拍卖成交股份中的32,810,732股已解除质押、冻结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另有2,600股尚未办理过户手续,剩余未过户股份系悔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15日和2025年6月26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司法拍卖股份完成过户并解除质押、冻结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
2025年5月17日,管理人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上(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发布竞买公告,公开拍卖花王集团持有的公司合计95,171,368股股份。前述相关股份中的36,762,491股于2025年6月4日竞价成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和2025年6月6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5)。
二、本次司法拍卖过户权益变动的情况
近日,公司获悉上述竞价成功的股份中35,704,291股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上述股份过户后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注:上述股份性质虽为无限售流通股,但是会受到相应的减持限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花王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95,934,268股下降至60,229,97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10.94%下降至6.87%,权益变动跨越5%整数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花王集团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注: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解除质押、冻结的基本情况
本次司法拍卖股份过户前,花王集团所持公司95,934,268股股份全部被质押及司法冻结(轮候冻结)。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过程中,相关股份涉及的质押、冻结相应解除,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
注:花王集团所持的35,704,291股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成交,相关股份涉及的质押因股份过户相应解除。
2、本次股份解除冻结的情况
■
注:花王集团所持的35,704,291股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成交,相关股份涉及的冻结因股份过户相应解除。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花王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被动减持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根据《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的规定,前述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5、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系花王集团等五家公司管理人根据(2022)苏1181破9号、64号、65号、66号、67号《民事裁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花王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公开拍卖导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分别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将被第三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司法拍卖股份完成过户并解除质押、冻结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第三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将被第四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10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司法拍卖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司法拍卖成交的部分股份亦存在尚未完成过户情形,公司将密切关注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并督促公司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6日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花王
股票代码:603007
信息披露义务人: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丹阳市延陵镇南二环路88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执行司法拍卖裁定)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七月
声 明
一、本报告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注: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花王股份外,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司法拍卖被动减少信息义务披露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尚有58,307,67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65%)拟将进行司法拍卖,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仍存在继续减少的可能性。除此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同时,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已被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仍存在继续被司法拍卖或强制过户的可能性。若有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5年4月21日,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裁定终止花王集团、丹阳市联兴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丹阳市王府酒店有限公司、江苏利鑫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丹阳市万帮物业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并宣告花王集团、丹阳市联兴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丹阳市王府酒店有限公司、江苏利鑫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丹阳市万帮物业有限公司破产。
2025年4月27日,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上(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发布竞买公告,将根据(2022)苏1181破9号、64号、65号、66号、67号《民事裁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于2025年5月12日10时至2025年5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公开拍卖花王集团持有的公司合计128,745,000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4.68%。本次司法拍卖,547名竞买人以人民币141,602,982.92元的价格共计竞买成交33,573,632股。2025年6月24日,前述拍卖成交股份中的32,810,732股已解除质押、冻结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2025年7月23日,前述拍卖成交股份中的2,600股已解除质押、冻结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剩余未过户股份系悔拍。
2025年5月17日,管理人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上(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发布竞买公告,将根据(2022)苏1181破9号、64号、65号、66号、67号《民事裁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于2025年6月3日10时至2025年6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公开拍卖花王集团持有的公司合计95,171,368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73.92%,占公司总股本的10.85%。本次司法拍卖,468名竞买人以人民币175,394,837.07元的价格共计竞买成交36,762,491股。2025年7月24日,前述拍卖成交股份中的35,701,691股已解除质押、冻结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剩余未过户股份系悔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60,229,977股,均处于质押并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状态。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前六个月内存在被动减持公司股份情况:2025年4月27日,管理人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上(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发布竞买公告,将根据(2022)苏1181破9号、64号、65号、66号、67号《民事裁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于2025年5月12日10时至2025年5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公开拍卖花王集团持有的公司合计128,745,000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4.68%。上述司法拍卖,547名竞买人以人民币141,602,982.92元的价格共计竞买成交33,573,632股。2025年6月24日,前述拍卖成交股份中的32,810,732股已解除质押、冻结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5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二、备查文件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至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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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花王 公告编号:2025-107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控股
子公司暨关联交易及累计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花王股份”)拟与厦门立芯元奥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立芯元奥”)共同出资并分别设立黄山顺景科技有限公司和金华顺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以下简称“黄山顺景”、“金华顺景”),其中:花王股份出资600.00万元(人民币元,下同)持有黄山顺景60%股权,厦门立芯元奥出资400.00万元持有黄山顺景40%股权;花王股份出资1,200.00万元持有金华顺景60%股权,厦门立芯元奥出资800.00万元持有金华顺景40%股权。
黄山顺景拟进行汽车用压力传感器模组等产品的生产、制造及销售;金华顺景拟进行工业、汽车用惯性测量单元及组合导航等产品的生产、制造及销售。
●厦门立芯元奥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徐良先生实际控制的浙江博蓝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蓝特”)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及总经理刘建哲先生现任厦门立芯元奥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厦门立芯元奥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发生前,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厦门立芯元奥及其他关联方发生合资设立公司的交易。
●本次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公司拓展业务领域,扩大收入和利润来源,未来效益可能会受宏观经济、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加速公司转型升级,积极利用各方资源开拓新业务、谋求新发展,2025年7月25日,公司与厦门立芯元奥签署《投资协议》,约定公司与厦门立芯元奥共同出资并分别设立黄山顺景和金华顺景,其中:花王股份出资600.00万元持有黄山顺景60%股权,厦门立芯元奥出资400.00万元持有黄山顺景40%股权;花王股份出资1,200.00万元持有金华顺景60%股权,厦门立芯元奥出资800.00万元持有金华顺景40%股权。
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发生前,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厦门立芯元奥及其他关联方发生合资设立公司的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鉴于厦门立芯元奥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徐良先生实际控制的博蓝特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及总经理刘建哲先生现任厦门立芯元奥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厦门立芯元奥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厦门立芯元奥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8UGD9K2P
3、成立时间:2022年01月04日
4、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二期观日路22号504室
5、法定代表人:刘建哲
6、注册资本:贰亿元整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博蓝特持有其100%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8,375.41万元,负债总额188.45万元,净资产18,186.96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2,326.74万元,净利润435.21万元。
10、信用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厦门立芯元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厦门立芯元奥与花王股份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方面彼此独立。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合资公司黄山顺景及金华顺景尚未成立,根据签署的《投资协议》,黄山顺景和金华顺景的基本情况分别如下:
(一)黄山顺景科技有限公司
①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②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③主要股东及出资情况
花王股份以货币出资600.00万元,持股60%;厦门立芯元奥以货币出资400.00万元,持股40%。
④注册地址:安徽省黄山市黄山九龙低碳经济园区翠薇北路66号1#厂房1楼
⑤主营业务:进行汽车用压力传感器模组等产品的生产、制造及销售
(二)金华顺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①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②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③主要股东及出资情况
花王股份以货币出资1,200.00万元,持股60%;厦门立芯元奥以货币出资800.00万元,持股40%。
④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南二环2688号3号厂房一楼
⑤主营业务:进行工业、汽车用惯性测量单元及组合导航等产品的生产、制造及销售
上述两家合资公司的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均为设执行董事一名,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职权,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上述两家合资公司的设立尚需相关主管部门核准,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认缴出资等信息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备案为准。
上述交易标的为新设公司暂无相关经营数据。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本次共同投资设立黄山顺景及金华顺景公司,交易各方按照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以货币方式进行出资。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由各方协商一致确定相关事宜,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2025年7月25日,花王股份与厦门立芯元奥签署《投资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厦门立芯元奥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二)新公司基本情况
新公司的名称、住所、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详见“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相关内容。
(三) 注册资本及出资期限
1.新公司的注册资本分别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和2,000.00万,其中:甲方以现金方式认缴600.00万及1,200.00万,占注册资本的60%;乙方以现金方式认缴400.00万元及800.00万,占注册资本的40%。
2.双方的出资期限为:新公司设立(以新公司营业执照上的设立日期为准),按照法定期限完成实缴出资。
(四) 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
1.双方一致同意按下列方式分配新公司的利润:
按双方持股比例分配,即甲方占60%,乙方占40%。
2.双方一致同意按下列方式分担新公司的亏损:
按双方持股比例分担,即甲方承担60%,乙方承担40%。
3.如新公司投入运营及运营过程中需要筹集资金,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五)增资和认购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新公司的增资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各方均有权按照股权比例认购新股。
(六)股权转让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一方如向新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的,应经过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如另一方同意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享有拟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七)违约责任
1.若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按时足额缴付出资的,除应向新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当按未按时足额缴纳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2.无论新公司是否设立,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并给另一方和/或新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争议解决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途径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各方合资成立合资公司进行汽车及工业用传感器模组等产品的生产、制造及销售,是公司顺应趋势进行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相关投资有利于公司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拓展增收及盈利渠道,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需要,对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具有积极意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交易未来效益可能会受宏观经济、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加强对前述影响因素的监测,及时掌握行业及市场的发展动向,持续关注本次对外投资的进展,同时积极发挥在资本运作、供应链管理以及财务管理方面的成熟经验,强化投后管理跟踪,加强内部控制和协调,防范和应对相关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在发展中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关联董事余雅俊女士、刘建哲先生、何祖洪先生回避表决。
八、公司累计对外投资事项
2025年1月1日至今,含本次但不含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合计累计对外投资金额6,3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32%,除本次投资外的其他投资详细情况如下: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