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担保计划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40 证券简称:新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担保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呼图壁县新米棉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呼图壁新米”)、呼图壁县银丰棉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呼图壁银丰”)、玛纳斯县金海利棉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玛纳斯金海利”)、玛纳斯县新民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玛纳斯新民”)、沙湾市新赛棉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沙湾新赛”)、沙湾市康瑞棉花加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沙湾康瑞”)、双河市新赛博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赛博汇”)、新疆吉棉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棉通”)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以上公司均不属于公司关联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余额:本次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金额为39,299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余额61,050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其中呼图壁新米、呼图壁银丰、玛纳斯金海利、玛纳斯新民、沙湾新赛、沙湾康瑞、新赛博汇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5年6月,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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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流动资金借款担保决策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先后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流动资金借款及对子公司提供借款和担保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提供合计不超过350,0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考虑到公司新年度新增产能的不确定性,执行过程中允许上浮至15%(含本数)。公司具体实施担保额度可在未突破预计总额的前提下进行内部额度调剂使用。
上述内容可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21日在上交所官网(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的2025-015号、2025-016号、2025-020号、2025-029号公告。
本次担保事项均在审批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呼图壁县新米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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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呼图壁县银丰棉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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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玛纳斯县金海利棉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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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玛纳斯县新民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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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沙湾市新赛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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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沙湾市康瑞棉花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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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双河市新赛博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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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新疆吉棉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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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呼图壁县新米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1.担保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WLMQZX05(高保)250034
2.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3.保证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4.债务人:呼图壁县新米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5.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流动资金借款
6.本金数额:250万元
7.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9.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呼图壁县银丰棉业有限公司
1.担保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WLMQZX05(高保)250037
2.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3.保证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4.债务人:呼图壁县银丰棉业有限公司
5.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流动资金借款
6.本金数额:950万元
7.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9.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玛纳斯县金海利棉业有限公司
1.担保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WLMQZX05(高保)250033
2.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3.保证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4.债务人:玛纳斯县金海利棉业有限公司
5.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流动资金借款
6.本金数额:950万元
7.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9.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玛纳斯县新民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1.担保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WLMQZX05(高保)250032
2.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3.保证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4.债务人:玛纳斯县新民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5.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流动资金借款
6.本金数额:950万元
7.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9.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沙湾市新赛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1.担保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WLMQZX05(高保)250035
2.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3.保证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4.债务人:沙湾市新赛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5.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流动资金借款
6.本金数额:600万元
7.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9.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沙湾市康瑞棉花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1.担保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WLMQZX05(高保)250036
2.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3.保证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4.债务人:沙湾市康瑞棉花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5.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流动资金借款
6.本金数额:600万元
7.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9.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七)双河市新赛博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1.担保合同:《社团担保合同》博农商担字【双河2025】第0417001号
2.债权人:新疆博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4.债务人:双河市新赛博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5.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流动资金借款
6.本金数额:9,999万元
7.保证范围:主债权(包括全部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支出或应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8.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9.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八)新疆吉棉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1.担保合同:《保证合同》66100120250003173
2.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河兵团分行
3.保证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4.债务人:新疆吉棉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5.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一般流动资金贷款
6.本金数额:7,900万元
7.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9.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九)新疆吉棉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1.担保合同:《保证合同》66100120250003177
2.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河兵团分行
3.保证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4.债务人:新疆吉棉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5.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一般流动资金贷款
6.本金数额:17,100万元
7.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9.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属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目的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满足其原料采购等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以促进其业务发展及公司总体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全面了解被担保方的经营管理情况,并在其重大事项决策及财务管理中具有绝对控制权,同时目前被担保方生产经营正常,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先后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流动资金借款及对子公司提供借款和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均在审批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50,000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105,111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1.14%,担保实际发生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6.57%。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及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6日
●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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