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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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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5-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5499 公司简称:东鹏饮料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以公司2025年半年度股本总数520,013,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元(含税),共计分派现金红利1,300,032,500元。

该预案仍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5-051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及修改公司本次H股发行上市后

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改公司本次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的需要,对部分现行公司制度进行修订并新增制定部分制度,具体修订并制定制度如下:

上述制定及修订的公司制度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的公司制度将继续适用。

修订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独立董事工作制度(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募集资金管理办法(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5-046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520,013,000股普通股为基数向普通股股东分配2025年半年度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74,750,785.44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故不再计提),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可分配利润2,374,750,785.44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5,979,656,952.67元。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按公司章程规定,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520,013,000股普通股为基数向普通股股东分配2025年半年度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520,013,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00,032,500元(含税)。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充分体现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规范、有效。同意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5-052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

的公司章程(草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基于公司本次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需要,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对《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一、《公司章程(草案)》对照情况

同时,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向公司登记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审批或备案等事宜(如涉及),该等调整和修改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和有关监管、审核机关的规定。

《公司章程(草案)》经股东会批准后,自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实施后,现行公司章程即相应废止。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应议事规则将继续适用。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5-048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业务基本情况:鉴于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额度的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货币互换、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组合。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进行,但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仍会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出海进程的不断推进,日常经营中涉及的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鉴于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锁定成本、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与日常经营需求相关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提高公司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实施主体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三)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日常经营业务需求,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四)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交易方式

交易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货币互换、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组合。

交易对方: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六)交易期限及授权情况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使用期限,则使用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稳健原则,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防范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交易合约公允价值的变动与其对应的风险资产的价值变动形成一定的对冲,但仍有亏损的可能性。

2、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

3、履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对方的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若未按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业务,将可能面临内部控制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不做投机性交易。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2、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适时选择合适的外汇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外汇衍生品,可保证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审慎审查与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以防范履约及法律风险。

4、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以防范内部控制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以日常经营需求为基础,以应对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为目的,围绕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情况,依据实际的业务发生情况配套相应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执行,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5-049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二号一一酒制造》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5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 主营业务按销售模式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 主营业务按区域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释1:广东区域包括广东、海南;

注释2:华东区域包括安徽、江苏、浙江、上海;

注释3:华中区域包括湖南、湖北、江西、福建;

注释4:西南区域包括四川、重庆、云南、贵州、西藏;

注释5:华北区域包括山东、河北、山西、河南、北京、天津、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陕西、甘肃、新疆、青海、宁夏。

二、主要经销商总数变化情况

单位:个

注1:华北区域包括华北事业部、北方事业部传统渠道;

注2:重客包括全国重客客户(重客不含配送商)

注3:广东省南区特通渠道、广东餐饮渠道、线上、海外业务部。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5-053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8月1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8月11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二楼VIP会议室(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珠光北路88号明亮科技园3栋东鹏饮料)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8月11日

至2025年8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相关公告于2025年7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使用电子邮件(boardoffice@szeastroc.com)方式进行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2),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电子邮件请在2025年8月8日下午17:30前发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时间以收到电子邮件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

2025年8月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30。

(三)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珠光北路88号明亮科技园三栋公司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签到入场。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张磊

电话号码:0755-26980181

传真号码:0755-26980181

电子信箱:boardoffice@szeastroc.com

拟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8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参会股东登记表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完整填写本登记表。

2.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5-050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及修改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更好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通过对照自查,同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修订并新增制定部分公司制度,具体制定及修订制度如下:

本次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外捐赠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5-044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7月25日(星期五)在公司二楼VIP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7月15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

会议由董事长林木勤主持,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改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通过对照自查,同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修订并新增制定部分公司制度,具体制定及修订制度如下:

1、《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议案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总裁工作细则》

本议案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4、《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5、《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议案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6、《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7、《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8、《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9、《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0、《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1、《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2、《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3、《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4、《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5、《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议案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6、《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议案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上述第1、6、7、8、10、11、14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相关治理制度。

(七)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改公司本次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1、《关联交易管理制度(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本议案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信息披露管理制度(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本议案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本议案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本议案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本议案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6、《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本议案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7、《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本议案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8、《独立董事工作制度(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本议案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9、《对外投资管理制度(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本议案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0、《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本议案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本议案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2、《募集资金管理办法(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本议案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本议案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4、《反舞弊管理制度(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本议案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上述第1、8、9、12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相关治理制度。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基于公司本次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需要,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对《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修订。

同时,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向公司登记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审批或备案等事宜(如涉及),该等调整和修改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和有关监管、审核机关的规定。

《公司章程(草案)》经股东会批准后,自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实施后,现行公司章程即相应废止。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应议事规则将继续适用。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草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5-045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东鹏饮料”)董事会对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1]1572号文核准,本公司2021年5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46.27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40,01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款计人民币1,851,262,700.00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119,335,941.4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31,926,758.5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5月21日全部到账,并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529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65,808.07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163,315.53万元,2025年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92.53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7,384.61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166.71万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人民币1,800.04万元,注销账户转出的余额人民币17.94万元和尚未到期现金管理产品余额7,000.00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5月24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东鹏饮料有限公司、深圳鹏智瑞数字营销有限公司、南宁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重庆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与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央商务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3年10月25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州市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与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3年5月25日办理了销户。

注2: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2年3月31日办理了销户。

注3: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4年11月26日办理了销户。

注4: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2年5月25日办理了销户。

注5: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4年6月26日办理了销户。

注6: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3年4月17日办理了销户。

注7: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东鹏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南基地”)变更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城基地”),华南基地对应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2023年12月27日办理了销户,账面余额人民币1,941.95万元已全额转入增城基地对应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下转1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