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05版)
注8: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1年12月29日办理了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5月31日止,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894,512.40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78,981,167.59元,合计人民币787,875,679.99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2775号的鉴证报告。
本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8,787.5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已完成置换金额人民币78,787.57万元。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5年4月2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投资产品期限不长于上述授权使用期限,且不超过12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已发表核查意见。
本公司于本报告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5年6月30日,剩余投资份额7,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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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06月30日止,华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庆西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南宁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集团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鹏讯云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剩余资金人民币17.94万元已转出并办理了销户,其余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5年6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对“总部大楼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6年6月。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投项目于2023年度发生变更,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华南基地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增城基地。除上述变更项目实施主体外,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变。上述变更已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保荐人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本报告期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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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
注3:“截至期末投资进度”的计算口径中(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不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的金额。
注4:“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5: 截至2025年06月30日止,华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庆西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南宁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的主体建筑工程及生产设备已完工并投入使用。根据本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项目经济效益,该等项目的承诺效益为项目所得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及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该等项目按照项目净利润核算其本年度实现的实际效益。华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庆西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南宁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2025年报告期净利润已达到本公司用以计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项目经济效益时对应预计的2025年报告期净利润。
注6:截至2025年06月30日止,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已完成投入。该项目用于完善营销网络和渠道建设,为营销人员提供稳定的办公环境以提升其服务质量,加强渠道建设并加大产品推广力度,进一步提高品牌影响力。因项目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无承诺效益,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未核算其项目实际收益。
注7:截至2025年06月30日止,集团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鹏讯云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投入。因上述项目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无承诺效益,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未核算上述项目实际收益。
注8:截至2025年06月30日止,总部大楼建设项目还在持续投入建设中。该项目拟投资新建总部大楼,扩大公司办公面积,改善员工办公环境,提高管理效率,提升企业形象,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需求。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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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5-047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
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公司投资价值,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切实履行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为保障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发布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公告》(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旨在通过多种措施改善经营质量和盈利能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和提升投资价值。
自行动方案发布以来,公司积极开展并落实相关工作,在保障投资者权益、树立良好资本市场形象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对2024年度行动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明确2025年度行动方案目标,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提升经营质量
2024年,公司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全力做好各项工作,主要经济指标稳步提升,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158.39亿元,同比增加40.6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27亿元,同比增长63.09%;
公司紧紧抓住消费复苏与健康化升级的双重契机,以创新驱动、渠道深耕、产销协同为发展引擎,实现了规模与效益的全面突破。在2024年公司一方面稳固能量饮料市场的龙头地位,另一方面加速拓展电解质饮料、无糖茶饮、大包装饮品等新品类,推动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多品类协同效应显著,为公司打造综合性饮料集团奠定了坚实基础。
2025年公司将持续深化全国化和全渠道战略,在夯实能量饮料和电解质饮料双增长引擎的基础上积极培育多元化产品矩阵,探索产品出海,加强品牌建设,推动数字化建设升级,强化全成本领先优势和吸引培养顶尖人才。
公司经营管理层认真审视和分析了内外部经营环境、公司经营优劣势、行业竞争态势、竞争策略等,确定了公司2025年度基本经营目标:公司计划实现营业收入不低于20%的增长,净利润不低于20%的增长。
二、持续推进数智化转型,赋能高效运营
2024年公司加速数字化向数智化升级,通过智能化设施实现供应、生产、渠道、消费全链路在线化、透明化管理,提升核心竞争力。利用数智化手段建立高效协同机制,销售端通过数据分析提升需求预测精度,供给端据此优化生产计划与库存管理,显著提高市场反应速度与整体运营效率。
2025年公司将持续重视数字化能力的升级创新,对卓越、高效的企业运营有执着的追求,致力于实现全业务流程科学精细的管理。通过整合前沿的AI技术及信息化系统,我们将加速推动从研发、采购、生产、销售、营销、品牌建设等全业务链数智化的升级改造进程,努力打造一个从供应端到客户端全业务链可视化、透明化、智能化的运营、管理、决策平台,致力于提升运营管理效率,加强消费者洞察,提高决策的精准度,推动企业高效发展。
三、坚持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持续完善内部治理制度,积极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形成了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运营决策机制,强化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推动独立董事履职与公司内部决策流程有效融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性和独立性,维护好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实现企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同时,公司内控体系以合规运行为目标,持续做好全面风险合规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公司积极支持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各类投资者主体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创造便利条件。
2024年公司合计召开股东会4次、董事会13次、监事会12次,在会议召集、召开、会议提案、议事程序、会议表决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2024年1月,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修订完善了《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管理制度,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年,公司将持续加强规范运作,积极贯彻落实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的最新治理要求,调整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强化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在公司治理实践中将投资者利益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落实股东权利保护,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不断强化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发挥独立董事监督、决策和咨询作用,持续提高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水平。
四、持续稳定分红,传递长期投资信心,提升投资者回报
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保证主营业务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发展规划,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严格执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政策,充分尊重和维护各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重视股东、员工、社会等各方利益的协调平衡,努力为股东创造长期可持续的价值。
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分红回报与规划》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自2021年上市以来,公司每年进行现金分红,以实际行动积极回报中小投资者,目前累计已发放现金分红53亿元,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保持在50%左右。
2024年内,公司全面落实两项现金分红计划:执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派发现金红利1,000,025,000元;实施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00,025,000元,转增120,003,000股。
2025年4月,公司完成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执行工作,向全体股东按每股2.5元派发现金红利,派发现金红利1,300,032,500元,该次分配与2024年实施的半年度分红共同构成对当年度盈利的完整回馈。
通过分层级、多频次的现金分红机制,公司建立起贯通中期与年度的股东回报体系,持续高比例分红与累计超53亿元的现金分配规模,充分印证公司以实际行动回馈股东的经营理念,持续巩固投资者长期信心。
未来,公司将继续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统筹长期发展、经营业绩与股东回报等多方面因素,兼顾考虑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采取合理方式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在现金流量充裕且盈利状况良好的情况下,积极探索研究中期分红及一年多次分红等政策,建立长期稳定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切实回报股东,增强市场信心。
五、加强投资者沟通,提高信披质量,有效传递企业价值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确保投资者及时准确了解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发展战略、重大事项等重要信息。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及时规范向资本市场传递投资者关注度较高的信息,做到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有效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024年,公司累计发布106份公告正文(含定期报告)。坚持投资者导向,以更简明化、可视化的方式呈现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经营情况,提升信息披露的易读性和有效性。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坚持主动型投资者关系管理,持续深入挖掘公司投资价值,探索创新投资者沟通渠道方式,全方位、多渠道、分层次的做好与投资者的沟通工作,积极构建与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机构、社会公众等群体的良好互动关系,传递公司科技创新和核心竞争实力,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传递公司资本品牌价值。
2025年,公司将致力于打造高质量、高透明度的信息披露与投资者沟通体系,通过多元化渠道传递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具体举措包括:一是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可读性。围绕投资者关切,通过定期报告、ESG报告等载体,采用可视化、简明化的表达方式,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提升信息的可理解性与可读性。二是持续深化与投资者的互动沟通。定期举办业绩说明会,组织管理层与投资者直接沟通,提升投资者互动体验与信息传递效率;建立常态化投资者调研机制,持续邀请投资者走进公司,通过透明、规范、高效的现场交流,增进对公司价值的深度理解,稳定投资者预期,提升投资者价值认同和获得感,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主动强化多维度、多层次、多形式的投资者沟通与价值管理,提升透明度,创新工作方式,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让资本市场充分认识公司内在价值。
六、风险提示
本行动方案中的前瞻性陈述可能受到市场环境、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不对此作出任何实质性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未来,公司将持续推进与评估“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相关工作,推动上市公司聚焦主责主业,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增强核心竞争力,巩固市场优势。
公司努力通过稳健的经营、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共同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5-054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1.委托理财受托方:北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China CITIC Bank International Limited;
2.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合计87,349.00万元;
3.委托理财产品类型:理财、结构性存款;
4.委托理财期限:无固定期限、1个月;
5.履行的审议程序: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5年4月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的范围内择机购买理财产品,购买原则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使用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8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结合公司经营战略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及其子公司拟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和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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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控制安全性风险
公司管理层安排投资部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分析、评估、建议及执行跟踪,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授权和管控体系,能够审慎进行决策和审批。投资期间,一旦负责人员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自有资金使用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自有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本次投资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等级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北银理财京华远见春系列诚享7天持有期23号理财产品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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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银理财-(14 天)最短持有期固收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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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华夏理财固定收益纯债最短持有 7 天理财产品 1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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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银理财-(14 天)最短持有期固收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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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Month USD Structured Deposit – Fixed Rate Currency Linked Structured Depos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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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北银理财京华远见春系列诚享7天持有期23号理财产品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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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Month USD Structured Deposit – Fixed Rate Currency Linked Structured Depos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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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银理财-(14 天)最短持有期固收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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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上述购买的理财产品资金由受托方进行定向管理。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理财产品购买审批和执行程序,可有效保障和规范理财产品购买行为,确保理财资金安全。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三、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 北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China CITIC Bank International Limited,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本次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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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支付金额合计87,349.00万元,其中24,349.00万元为保本型产品,63,000.00万元为无固定期限灵活赎回产品,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的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和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5年4月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的范围内择机购买理财产品,购买原则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使用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