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转90版)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6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投资产品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公司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即指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
(四)投资品种
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本次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五)实施方式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现金管理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为现金管理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管理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2025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同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7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及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上述变更情况,对《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废止《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或监事会有关的内部制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监事会履职终止。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1.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部分描述由“审计委员会”代替;
2.将“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表述改为“高级管理人员”;
3.在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补充“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4.在第五章“董事和董事会”,删除原“第二节 独立董事”,并补充“第三节 独立董事”、“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主要内容修订情况对比如下:
■■■
■
■
■
■
除上述修订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以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未再逐项列示。本次相关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
上述变更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修订相关治理制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实际运行情况,公司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拟修订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修订后形成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