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7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富国上证科创板人工智能指数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25-07-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07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

1、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认购本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认购本基金。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注:持有份额总数部分包含利息结转的份额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6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本基金的赎回业务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29日

富国绿色纯债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七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

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7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封闭期与开放期

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下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下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如该年度对日不存在或为非工作日,则年度对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若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原定开放期起始日或开放期内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则开放期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2.2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第七个赎回开放期为2025年7月28日(含)至2025年8月1日(含)之间的5个工作日。投资人应当在上述赎回开放日办理赎回(含转换转出)申请;本基金第七个申购开放期为2025年7月28日(含)至2025年8月22日(含)之间的20个工作日。投资人应当在上述申购开放日办理申购(含转换转入)申请。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的每个开放日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若在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当日赎回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基金合同将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若本基金开放期最后一日没有触发上述合同终止条款,且本基金第七个开放期内未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则自第七个开放期结束之后次日(2025年8月23日)起,本基金进入第八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申购业务

4.1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4.2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提供前端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

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该费用按申购金额递减。

本基金份额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A、申购费率

注:上述申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者。

B、特定申购费率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a、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b、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c、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d、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e、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f、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g、养老目标基金;

h、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基金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5.日常赎回业务

5.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

5.2赎回费率

(1)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具体如下: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自登记机构确认之日开始计算。)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日常转换业务

6.1转换费率

自2025年7月28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转换转入业务;自2025年7月28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转换转出业务。直销机构的转换业务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如有),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免予收取。

6.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6.2.1转换业务适用范围

本基金仅开通富国绿色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与富国旗下部分自TA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请详见2021年3月25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进行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用优惠活动的公告》、2020年9月21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2018年11月13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进行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用优惠活动的公告》、2018年10月23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2015年10月23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网点开展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及相关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今后若开通其他开放式基金与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将另行公告。

6.2.2转换业务规则

(1)本公司直销机构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的开通情况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2)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转换基金成功的,登记机构在T+1日为其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通常可自T+2日(含该日)后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直销网点申请转换基金份额时,每次对基金份额的转换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转换时或转换后在直销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需一次全部转换。

(5)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1)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层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吕铭泽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基金管理人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7.2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济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海通证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8.其他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七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披露于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富国绿色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绿色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8日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7月28日发布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变更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并修订基金合同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5年8月7日起,至2025年8月27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及授权委托书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黄晟

联系电话:021-2036181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变更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并修订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8月6日,即该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包括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fullgoal.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附件二格式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自2025年8月7日起至2025年8月27日17:00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黄晟

联系电话:021-20361818

4、如果本基金根据本公告“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章节的规定,就相同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则上述表决票继续有效,按其于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以下简称“二次开会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比例进行计票。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即2025年8月27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包括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确定原则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本公告“四、投票方式”中相关说明。

4、授权效力的认定如下: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既进行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的,则以送达的有效表决票为准,授权视为无效。

(2)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以有效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项授权均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多次授权同一代理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授权不同代理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授权无效,不计入有效表决票。

(3)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授权的,如果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以委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授权委托书中未明确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即视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全权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

(4)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包括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授权意见。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2、《关于变更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并修订基金合同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3、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二次开会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95105686、400-888-0688

会务常设联系人:黄晟

联系电话:021-20361818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网址:www.fullgoal.com.cn

2、基金托管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傅匀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2025年8月28日)开市起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10:30停牌(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发布日为非交易日,则发布日后首个交易日开市起复牌);如议案未获通过,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亦将自刊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情况公告日10:30起复牌。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3、本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律师费、公证费由基金资产承担。

4、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并修订基金合同的议案》,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议案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在调整前披露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后基金合同生效的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5、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均免长途话费)咨询。

6、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期间基金业务办理事宜,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7、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9日

附件一:《关于变更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并修订基金合同的议案》

附件二:《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附件一:

《关于变更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并修订基金合同的议案》

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变更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要求及基金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对《基金合同》的其他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基金合同》的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本议案需经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议案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在调整前披露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后基金合同生效的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8日

附件二:

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包括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本表决票可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

4、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证券账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证券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基金份额(包括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

5、如果本基金根据本次持有人大会公告“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章节的规定就相同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且二次开会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登记在册的,本表决票继续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表决截止日为2025年8月27日的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的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本人/本机构对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若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非本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证券账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下转1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