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88 证券简称:宁波精达 公告编号:2025-042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7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董事李永坚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胡立一为被聘任对象,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事业部制后管理效率,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公司经理层研究决定,拟合并人力行政部和运营管理部,成立综合管理部,除承接这两部门的日常工作外,同时承担根据订单进度平衡公司资源,推动订单按时完成的功能。除上述部门变动外,其他组织架构不变。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88 证券简称:宁波精达 公告编号:2025-043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7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部分78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部分8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78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14.9560万股限制性股票和预留授予部分8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12.9192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特此公告。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88 证券简称:宁波精达 公告编号:2025-044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86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78人,预留授予部分8人。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27.8752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5%。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4.956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3%;预留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9192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3%。
● 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锁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3月22日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1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年5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3年7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4年7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
9、2025年7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时间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均为2022年7月14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于2025年7月13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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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说明和具体安排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4.956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43%。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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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9192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3%。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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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次可解除限售的人数共计8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27.8752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5%。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8月14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27.8752万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需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提前15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4、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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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78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14.9560万股限制性股票和预留授予部分8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12.9192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部分78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部分8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78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14.9560万股限制性股票和预留授予部分8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12.9192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七、律师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宁波)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1.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相关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3.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宜的董事会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4.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宁波)事务所关于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88 证券简称:宁波精达 公告编号:2025-045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董事会秘书辞任及聘任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公司董事会秘书辞任情况
近日,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明君女士的书面辞职申请报告,刘明君女士因身体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刘明君女士的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刘明君女士所负责的工作已经妥善交接,其离职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刘明君女士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位后,将继续留任公司其他职务。刘明君女士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在公司规范运作、重大事项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刘明君女士为公司长远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刘明君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86,020股,占公司总股本 0.06%;刘明君女士辞职后的股份变动管理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情况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 2025 年7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蒋良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蒋良波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能够胜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履职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良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9日
附件:蒋良波简历
蒋良波,1979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清华大学总裁班EMBA,宁波大学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多次荣获宁波市上市公司优秀财务总监,优秀董秘。曾任宁波杉杉西服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宁波国泰科技有限公司成本主管,宁波凌珂针织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宁波凯信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603617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浙江简单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新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和投资总监;
证券代码:603088 证券简称:宁波精达 公告编号:2025-046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7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经提名委员会审核,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胡立一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胡立一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意聘任蔡磊明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胡立一先生和蔡磊明女士忠实诚信,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管理和业务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亦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特此公告。
附:胡立一先生、蔡磊明女士简历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9日
附件:胡立一先生简历
胡立一,男,1974年12月出生,汉族,硕士学历,2013年7月起历任宁波市国资委专职监事,宁波通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及运营管理部负责人。2023年2月起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兼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和无锡微研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立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胡立一兼任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除此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附件:蔡磊明女士简历
蔡磊明,女,1975年9月出生,汉族,籍贯江苏无锡,美国芝加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历,曾任职美国AT&T公司财务经理,美国波士顿顾问公司企业管理顾问,美国惠尔普公司高级产品经理,美国铁姆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亚太业务发展总监,2012年-2025年4月任无锡微研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无锡微研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无锡模具行业协会会长,江苏省模协副会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磊明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922,41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76%。蔡磊明与无锡微研和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7,148,2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4%;蔡磊明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