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7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31 证券简称:莱斯信息 公告编号:2025-032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7月2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7月18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顾宁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对《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监事会相关条款及其他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在公司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之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继续遵守原有制度中关于监事会的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此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特此公告。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31 证券简称:莱斯信息 公告编号:2025-034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于2025年8月18日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周菲女士、程先峰先生、王旭先生、李虹女士、王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周柯先生、任刚先生、周月书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周月书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周柯先生、任刚先生、周月书女士已经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审核通过。公司将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上述8名非职工董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董事共同组成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为保证公司正常运作,在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仍将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及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0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

周菲:女,196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华中理工大学计算机软件专业学士。历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八研究所第八研究部副书记兼副主任、党委工作处处长、办公室主任、所长助理兼办公室主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中电国基南方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五研究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书记。现任中电莱斯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八研究所常务副所长,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周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关于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

程先峰:男,197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西北工业大学航天学院飞行器制导与控制专业学士。历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八研究所第四研究部工程师、第一研究部工程师,南京莱斯大型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空管系统事业部工程师、应用软件室主任,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空管系统事业部副经理、空管系统市场部经理、空管系统事业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程先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关于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

王旭:男,198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专业学士。历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八研究所财务处职员、副处长、副处长(主持工作)、处长、财务部副主任,中电莱斯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现任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王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关于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

李虹:女,1983 年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西安理工大学人文学院科技英语专业学士。历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八研究所第八研究部职员、科室主任、产业发展部综合处副处长、副处长(主持工作),中电莱斯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产业发展部综合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处长、副主任兼综合处处长。现任中电莱斯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产业发展部副主任兼综合处处长、公共安全信息系统研究部副主任。

李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关于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

王超:男,197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黑龙江商学院贸易经济系国际贸易专业学士,东北财经大学国际商务外语学院国际贸易专业硕士。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分所审计部审计员、高级审计员,德勤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并购咨询服务高级咨询顾问、经理,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投资部(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门总经理、执行总经理,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投资部投资质量处干部。现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投资部投资质量处处长,武汉钢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关于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

二、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

周柯:男,196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北京广播电视大学电气工程、英语专业毕业。历任民航华北空管局导航站副站长、站长、通信导航总站副站长,首都机场扩建空管工程指挥部工业设备处副处长,天津滨海机场扩建空管工程指挥部副指挥长,民航华北空管局空管工程指挥部党委书记、北京大兴机场建设空管工程指挥部副指挥长,民航华北空管局设备运行监控中心主任,民航华北空管局通信网络中心主任、北京市驰宇通信导航工程公司总经理,民航华北空管局总值班室值班主任。2022年10月退休。

周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

任刚:男,197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东南大学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学博士。历任东南大学交通学院讲师、副教授,东南大学科研院重大专项与协同创新办公室主任。现任东南大学交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公路学会交通工程与信息化分会常务理事,江苏省城市智能交通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中国智能交通协会城市交通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江苏省人工智能学会智能交通专委会副主任,江苏省车联网专委会副主任。

任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

周月书:女,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南京农业大学管理学博士,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历任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金融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副院长、院长。现任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省金融业联合会“三农”与小微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农村发展学会理事,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月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

证券代码:688631 证券简称:莱斯信息 公告编号:2025-035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修订后的《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于近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邢可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邢可轩先生将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六届董事会,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职工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邢可轩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关于职工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工董事的职责。

邢可轩先生担任职工董事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0日

附件:

职工董事简历

邢可轩:男,198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气工程与自动化专业学士。历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二十八研究所科技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党群工作处工程师,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二十八研究所、中电莱斯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副主任,南京莱斯网信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党支部副书记、党总支部副书记。现任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邢可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关于职工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

证券代码:688631 证券简称:莱斯信息 公告编号:2025-036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8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8月14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永智路8号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1307)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8月14日

至2025年8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4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已经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8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永智路8号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通过现场、信函或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非现场登记的,参会登记资料须在2025年8月7日下午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需注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联系电话及“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登记资料(地址见“六、其他事项”)。登记资料要求如下:

(1)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参会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公司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永智路8号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5-82285907

电子邮箱:les@les.cn

邮政编码:210014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8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631 证券简称:莱斯信息 公告编号:2025-033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修订

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前述议案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公告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三年任期即将届满,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依据相关规则对《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监事会相关条款及其他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派公司相关人员办理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以注册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要点如下:

1.取消监事会设置,《公司章程》中删除“监事会”章节,同时规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2.在“股东和股东会”一章中,新增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一节内容,明确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等要求,调整股东会职权等内容。

3.在“董事会”一章中,董事会组成新增1名职工董事,调整董事会职权等内容,同时新增了“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两节内容,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的功能作用、职责等内容。

4.在“总则”一章中,高级管理人员所指范围改为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删除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

5.统一修改相关表述,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删除“监事会”、 “监事”相关表述等。

■■

■■

(下转6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