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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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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53 证券简称:唯捷创芯 公告编号:2025-050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7月29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7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荣秀丽女士召集。

参加会议的董事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名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后至《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已决定取消该6名人员的激励资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36名变为129名,首次授予数量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以2025年7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29名激励对象授予3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7.54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因1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全部未行权,以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调整过程中因四舍五入导致全部激励对象获授期权数额总和与期权总数量存在差异,董事会同意注销上述涉及的11,829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回避情况:关联董事孙亦军、辛静、周颖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3 证券简称:唯捷创芯 公告编号:2025-051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7月29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7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李爱华女士召集。

参加会议的监事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除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名激励对象在自査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被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取消激励资格,公司不再向上述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鉴于公司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5年7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29名激励对象授予3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7.54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1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全部未行权,以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调整过程中因四舍五入导致全部激励对象获授期权数额总和与期权总数量存在差异,公司拟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涉及的11,829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特此公告。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3 证券简称:唯捷创芯 公告编号:2025-052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36人调整至129人,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得决策程序

(一)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11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7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47)。

(三)2025年7月2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5年7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9)。

(四)2025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首次授予对象名单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另有6名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后至《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已决定取消该6名人员的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136名调整为129名,首次授予数量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唯捷创芯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数量、授予价格等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合法、有效。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3 证券简称:唯捷创芯 公告编号:2025-053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7月29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430,313,008股的0.75%。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7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以授予价格17.54元/股向12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11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7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47)。

3、2025年7月2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5年7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9)。

4、2025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除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名激励对象在自査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被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取消激励资格,公司不再向上述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以2025年7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7.5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29名激励对象授予3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以2025年7月29日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9名激励对象授予3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7.54元/股。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年7月29日

2、首次授予数量:324.00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129人

4、授予价格:17.54元/股

5、股票来源:定向发行及/或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单及分配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除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名激励对象在自査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被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取消激励资格,公司不再向上述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5年7月29日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9名激励对象授予3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7.54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5年7月29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324.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3.36元(授予日2025年7月29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3、历史波动率:29.50%、31.52%、27.18%(分别采用科创综指最近1年、2年、3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36%、1.42%、1.46%(分别采用1年期、2年期、3年期的国债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上市以来年均股息率为0.0412%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价格、授予日收盘价和实际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唯捷创芯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数量、授予价格等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合法、有效。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3 证券简称:唯捷创芯 公告编号:2025-054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唯捷创芯”)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况

2020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等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0年9月15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2020年10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人数、考核要求等进行调整,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0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相关议案。

2020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公司与本激励计划的全部激励对象分别签署了股权激励协议书,正式授予公司股票期权。

2020年12月,因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6亿股。2021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行权价格调整为1.5252234元/份,期权数量调整为31,304,346份。

2021年4月11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取消因个人原因离职的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340,934份(对应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52,000份股票期权)。

2021年8月13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取消因个人原因离职的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98,346份(对应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15,000份股票期权)。

2022年1月28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取消因个人原因离职的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32,782份(对应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5,000份股票期权)。

2022年7月22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注销因个人原因离职的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2,616份(对应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6,500份股票期权),以及因1名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的未能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3,934份(对应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600份股票期权)。

2023年6月21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注销因个人原因离职的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12,091份(对应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47,601份股票期权),因2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的未能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50,943份(对应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7,769份股票期权),以及因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部分/全部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9,184份(对应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5,976份股票期权)。

2024年6月25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注销因个人原因离职的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24,581份(对应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19,000份股票期权),因1名激励对象连续两年(2022年、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而未能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5,247份(对应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800份股票期权),以及因1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部分/全部未行权的股票期权8,851份(对应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1,350份股票期权)。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情况

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若公司已首发上市,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若公司尚未首发上市,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取消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予行权。1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全部未行权,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拟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1,802份(对应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1,800份股票期权)。

2020年12月,因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董事会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对股票期权行权数量进行调整,将期权数量由4,774,612份调整为31,304,346份。因调整过程中涉及四舍五入,导致全部激励对象获授期权数额总和与期权总数量存在27份差异。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拟注销该部分差异对应的27份股票期权。

上述两项合计注销11,829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1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全部未行权,以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调整过程中因四舍五入导致全部激励对象获授期权数额总和与期权总数量存在差异,公司拟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涉及的11,829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注销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