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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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5-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马保社(身份证号:1306021960******15):

因你对丰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七十二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四十五条第四项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34号),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领取前述决定书(联系电话:0451-51077095)。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黑龙江证监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