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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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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5-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711 公司简称:ST盛屯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ST盛屯 公告编号:2025-032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7月29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晓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就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监事会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1、2025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5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成果和财务状况。

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核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ST盛屯 公告编号:2025-034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被担保人:宏盛国际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盛国际”)、科立鑫(珠海)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立鑫(珠海)”)。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屯矿业”)为宏盛国际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厦门分行”)作为代理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厦门分行”)、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厦门分行”)作为参贷行的并购银团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宏盛国际以其持有的Huawe Nickel Company Limited (华玮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玮镍业”)45%股权、华玮镍业以其持有的PT.YOUSHAN NICKEL INDONESIA(友山镍业印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山镍业”)65%股权为宏盛国际的并购银团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担保债权本金为不超过相当于9,700万美元的等值人民币。

公司为下属公司科立鑫(珠海)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深圳南山区支行”)申请的最高额本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整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25日和2025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与并购银团代理行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宏盛国际最高额本金不超过相当于9,700万美元等值人民币的并购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宏盛国际与并购银团代理行兴业银行签订《股份押记契据》,以其持有的华玮镍业45%股权,为宏盛国际最高额本金不超过相当于9,700万美元等值人民币的并购银团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限自贷款合同日期起至所有债务人在所有融资合同下的责任完全不可撤销并无条件地清偿及满足为止。

华玮镍业与并购银团代理行兴业银行签订《股份质押协议》,以其持有的友山镍业65%股权,为宏盛国际向最高额本金不超过相当于9,700万美元等值人民币的并购银团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限自贷款合同日期起至所有债务人在所有融资合同下的责任完全不可撤销并无条件地清偿及满足为止。

公司与邮储银行深圳南山区支行签订《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科立鑫(珠海)在邮储银行深圳南山区支行申请的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的额度范围之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宏盛国际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10,958.30万元,为科立鑫(珠海)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6,865.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宏盛国际

(1)公司名称:宏盛国际资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05月02日

(3)注册地址:RM 22G 5F, SELWYN FACTORY BUILDING, 404 KWUN TONG ROAD, KWUNG TONG, KOWLONG, HONG KONG.

(4)董事:骆玮琦

(5)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

(6)经营范围:国际贸易与投资

(7)宏盛国际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8)被担保方与公司的关系:被担保方宏盛国际为盛屯矿业的全资子公司。

2、科立鑫(珠海)

(1)公司名称:科立鑫(珠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2年12月18日

(3)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南水镇浪涌路6号

(4)法定代表人:郑良明

(5)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0万元

(6)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科立鑫(珠海)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8)被担保方与公司的关系:被担保方科立鑫(珠海)为盛屯矿业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宏盛国际、科立鑫(珠海)是公司的下属公司,上述担保是根据公司下属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上述担保不会对公司资产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余额为730,463.2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21%,其中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总余额为17,204.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总余额为713,259.2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10%,公司对外担保均无逾期。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ST盛屯 公告编号:2025-031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7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会议由董事长熊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完成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5年半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对2025年半年度报告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Green Energy International Limited(格睿绿能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睿绿能国际”)拟在公司控股子公司Brother Mining SASU(兄弟矿业单一简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MS”)提供的自有项目安装场地上投资建设光储电站及其配套设施,项目预计规模光伏:18MW;储能:20MW/20MWh(以建成运营的实际容量为准)(以下简称“本项目”)。格睿绿能国际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建设及全部投资并向BMS提供光储发电节能服务。光储电站建成后,BMS在项目合作运营期限内按合同约定优惠电价将100%全部消纳本项目所产生的电能。本项目拟确定的电价收费模式为10年合作期、分阶段递减模式,10年预计共计支付电费约4,806万美元(以最终实际购买电量计算结果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回避表决票2票。关联董事熊波、陈东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ST盛屯 公告编号:2025-033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优化电源结构,增加能源供给,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控股子公司Brother Mining SASU(兄弟矿业单一简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MS”)拟与Green Energy International Limited(格睿绿能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睿绿能国际”)签署《光储项目投资及能源管理协议》。格睿绿能国际负责光储电站的设计、建设及全部投资并向BMS提供光储发电节能服务。光储电站建成后,BMS在项目合作运营期限内按合同约定优惠电价将100%全部消纳所产生的电能。协议拟确定的电价收费模式为10年合作期、分阶段递减模式,10年预计共计支付电费约4,806万美元(以最终实际购买电量计算结果为准)。

●格睿绿能国际为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盛屯集团”)全资孙公司,深圳盛屯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陈东先生为深圳盛屯集团董事长,公司董事长熊波先生亦在深圳盛屯集团子公司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次数为6次,累计交易金额为3,002.58万元,其单项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次数为0次,累计交易金额为0万元。(不包含本笔,不包含以前年度已经审批、在年初至披露日执行的关联交易,不包含年度预计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格睿绿能国际拟在公司控股子公司BMS提供的自有项目安装场地上投资建设光储电站及其配套设施,项目预计规模光伏:18MW;储能:20MW/20MWh(以建成运营的实际容量为准)(以下简称“本项目”)。格睿绿能国际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建设及全部投资并向BMS提供光储发电节能服务。光储电站建成后,BMS在项目合作运营期限内按合同约定优惠电价将100%全部消纳本项目所产生的电能。本项目拟确定的电价收费模式为10年合作期、分阶段递减模式,10年预计共计支付电费约4,806万美元(以最终实际购买电量计算结果为准)。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东、熊波回避表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已事前认可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未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但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人介绍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Green Energy International Limited

(2)注册资本:10,000 港币

(3)注册地址:FLAT/RM A 12F ZJ 300,300 LOCKHART RD WAN CHAI HONG KONG

(4)成立日期:2024年9月6日

2、股东情况:深圳盛屯集团间接持有格睿绿能国际100%股权

3、其他关系说明:格睿绿能国际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它关系。

三、定价依据

本项目拟确定的电价收费模式为10年合作期、分阶段递减模式。该收费模式将降低BMS未来用电成本压力,有利于更好地应对公司和行业的不确定风险。光伏发电是柴油发电的替代,在刚果(金)地区柴油发电的成本远高于光伏用电价格。随着技术进步,光伏发电在当地已经得到了普遍应用,格睿绿能国际依据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给予一定折扣,该定价政策符合市场惯例。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协议主体

甲方:Brother Mining SASU(兄弟矿业单一简易有限公司)

乙方:Green Energy International Limited(格睿绿能国际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条款

(1)主要职责: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其拥有的场地及其配套设施实施该项目,乙方负责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为甲方提供电能以及完成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本项目光伏发电向甲方厂区设备供电,通过“光伏自发自用”的方式,为甲方节约用电成本,甲方保证合作期内100%全部消纳本项目所产生的电能。

(2)项目投资:总投资约1,400万美元,资金由乙方自筹加银行贷款的方式解决。

(3)项目建设:本项目的建设期为合同生效且甲方提供了项目施工的必要条件之日起,至项目通过验收并网发电日止,计划工期约8个月(船期正常且排除雨季影响施工的情况下)。非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建设受阻碍的,工期顺延。

(4)合同期限:本项目的运营期限自项目验收合格并正式并网发电之日,合作运营期限为10年,合作运营期满30日前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或以补充协议方式延长服务期限,否则本合同将于合作运营期满后自行终止。

(5)电费的计算与支付: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电费(不含增值税及消费税等)=月供(发)电电量×每度电单价。

甲方向乙方支付供电电费,采取预存30%电费且当月电费当月全额支付方式,预存部分少于30%时,乙方有权停供电。

甲乙双方应自合作运营期限起始日起,每自然月结算一次项目供电产生的电费。乙方于结算月下一月的12日前开具结算票(如遇税率调整,按新税率执行,乙方的不含税电价不变)至甲方,甲方于当月20日前根据乙方提供的收取电费通知单及电费数据,将上月电费电汇至乙方指定的收款账号,直至运营合作期届满(如运营合作期延长的,则至延长的运营合作期届满)。

(6)合同期内,甲方完全免费提供本项目安装、检修、运营的合法场地、通道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搭建项目有关建筑物和放置有关设备必要的地面场地和各种人员、线路通道)供乙方使用,甲方确认对提供给本项目的前述建筑物及场地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并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权属证明,甲方将本项目已占用的地面和各种通道使用权转让或出租给第三方或用作本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不得损害乙方的权益。如发生上述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并不得影响乙方对相关场地的使用。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损失【实际损失=乙方全部投资金额-已经回收电费的利润部分-(乙方处置资产收益-处置费用)】全额赔偿,在甲方全额赔付乙方实际损失后,则项目资产所有权归属甲方所有。

(7)在开工前15个工作日内,乙方将项目设计、施工方案及工期进度表提交给甲方,并经双方确认后方可实施。

乙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如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在甲方得知此情况后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电站所涉及的检修维护和故障处理工作全部由乙方负责,发生的维护费用也全部由乙方负责。

(8)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自乙方审批机构关于本项目投资的决策通过后生效。合同文本壹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光储电站逐步得到推广和实践检验。尤其在非洲地区,时常面临电力不稳定、电力短缺等问题,过往基本都采用柴油发电机作为电力补充。但无论是从绿色能源还是高性价等方面考虑,光伏发电都将逐步替代柴油发电。格睿绿能国际和BMS的售电合作模式,是基于专业分工、资金安排的考虑。格睿绿能国际作为专业的投资方和服务商,能够为业主方节约大量的沟通精力、运营精力,让BMS的资源更加集中于主营业务发展、未来资源的开发和储备等。建设光储电站符合能源发展、双碳环保、能源再生等政策,BMS可享受光储电站带来的节能效益,有利于优化电源结构,增加能源供给,降低生产运营成本。

本次关联交易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原则进行,遵守了公平、公正、 公开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东、熊波回避表决。

(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四)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