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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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重组进展暨
公司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25-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78 证券简称:东安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5-049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重组进展暨

公司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基于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安动力”)的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器装备集团”)存续分立而发生,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安汽车”),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中国长安汽车可免于发出要约。

3.本次权益变动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本次交易的经营者集中审查批准(如需),尚待完成辰致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致集团”)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5年2月9日,公司接到兵器装备集团通知,兵器装备集团正在与其他国资央企集团筹划重组事项。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9)。

2025年6月4日,公司接到兵器装备集团通知,兵器装备集团收到国务院国资委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对兵器装备集团实施分立。其汽车业务分立为一家独立中央企业,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国资委按程序将分立后的兵器装备集团股权作为出资注入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5年6月5日披露的《关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1)。

近日,公司接到相关通知,兵器装备集团分立为兵器装备集团(存续公司)和中国长安汽车(新设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已完成。2025年7月27日,兵器装备集团与中国长安汽车签订了《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分立协议》(以下简称“分立协议”)。根据分立协议,分立前兵器装备集团持有的辰致集团100%股权分立至中国长安汽车,本次分立不涉及价款支付。

本次权益变动前,兵器装备集团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辰致集团间接持有公司237,593,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93%)。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长安汽车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辰致集团间接持有公司237,593,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93%),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二、分立后存续公司与新设公司基本情况

1.分立后存续公司

名称: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4929L

注册资本:1,656,495.212732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1999年06月29日

法定代表人:许宪平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投资、经营与管理;武器装备的研发、生产、保障、服务;车辆、电力设备、光电信息及产品与其设备、机械设备、工程与建筑机械、化工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消防器材、医疗与环保设备、金属与非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及综合服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分立后新设公司

名称: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EPY98C4R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2025年7月27日

法定代表人:朱华荣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投资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支付结算、个人理财服务)一般项目: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二手车经纪;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电动机制造;摩托车零配件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物联网应用服务;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土地使用权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分立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主管部门发布的重组通知(以下简称《重组通知》),拟将兵器装备集团所属汽车业务板块分立为一家国有独资中央企业。为明确分立各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2025年7月27日,中国长安汽车、兵器装备集团签订了分立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分立方式

本次分立采取存续分立形式,被分立企业兵器装备集团主体资格保留,同时新设一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分立前后公司的注册资本

分立前,兵器装备集团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56,495.212732万元。分立后,兵器装备集团的注册资本从人民币3,656,495.212732万元调整为人民币1,656,495.212732万元;中国长安汽车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0.000000万元。

3.资产和权益分割条款

兵器装备集团的资产、股权分配按照《重组通知》确定的范围执行。分立前兵器装备集团持有的辰致集团100%股权分立至中国长安汽车,本次分立不涉及价款支付。

4.债务分割条款

兵器装备集团、中国长安汽车对分立前兵器装备集团的债务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和债权人已达成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5.分立的交割

中国长安汽车成立后,双方应当及时办理本次分立相关的资产、负债、权益、业务、人员的交接、转移、变更登记或备案等手续。

6.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中国长安汽车作为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其目标是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拥有自主核心技术的世界一流汽车集团,本次分立有利于中国长安汽车做强做优做大,助力公司打造世界一流汽车动力科技企业。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中国长安汽车,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并披露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书或收购报告书。

2、分立协议已签署生效。本次权益变动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本次交易的经营者集中审查批准(如需),尚待完成辰致集团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9日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安动力

股票代码:60017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十号院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公司分立)

签署日期:2025年7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兵器装备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兵器装备集团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注:上表为分立重组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后续安排将根据规定履行程序。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东安动力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上市公司包括: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0625);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0698);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0550);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0550);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2189);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2265);重庆长安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1292);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88151);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1606)。

本次分立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持有东安动力、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经国务院批准,对兵器装备集团实施分立。其汽车业务分立为一家独立中央企业,名称为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加或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增持或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兵器装备集团分立,其汽车业务分立为一家独立中央企业,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分立协议》约定,兵器装备集团直接持有辰致集团100%股权分立至中国长安汽车持有。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兵器装备集团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兵器装备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辰致集团间接持有237,593,00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93%。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兵器装备集团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将由兵器装备集团变更为中国长安汽车,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年7月27日,兵器装备集团与中国长安汽车签订了《分立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主管部门发布的重组通知,拟将兵器装备集团所属汽车业务板块分立为一家国有独资中央企业。

1、分立方式

本次分立采取存续分立形式,被分立企业兵器装备集团主体资格保留,同时新设一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中国长安汽车。

2、分立前后公司的注册资本

分立前,兵器装备集团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56,495.212732万元。

分立后,兵器装备集团的注册资本调整为人民币1,656,495.212732万元。

分立后,中国长安汽车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0.000000万元。

3、资产和权益分割条款

兵器装备集团的资产、股权分配按照主管部门发布的重组通知确定的范围执行。

4、债务分割条款

兵器装备集团、中国长安汽车对分立前兵器装备集团的债务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和债权人已达成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5、分立的交割

分立后应及时办理兵器装备集团相关资产、负债、权益、业务、人员的交接、转移、变更登记或备案等手续。

6、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东安动力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交易已履行的主要决策及审批程序如下:

(一)2025年6月4日,国务院国资委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对兵器装备集团实施分立。

(二)2025年7月27日,兵器装备集团与中国长安汽车签署《分立协议》。

六、其他权益变动披露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将由兵器装备集团变更为中国长安汽车,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协议各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名单文件;

(三)《分立协议》。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以备查阅。

上市公司地址为:哈尔滨市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征仪南路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25年7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25年7月29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