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任并补选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任并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沈万中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沈万中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为保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正常开展相关工作,公司2025年7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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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沈万中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离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依法规范运作,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发展。鉴于新任董事长的选举工作尚需经过相应的法定程序,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公司董事长的补选等相关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万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8,06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32.10%,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辞职后,沈万中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沈万中先生已经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完成交接工作。
三、补选董事的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资格审核,同意提名沈家雯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沈家雯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0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沈家雯,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拥有南加州大学经济学硕士、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应用数学与经济学双学士学位。2017年8月至2025年5月,历任汇添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风控负责人、经理;2025年5月至今,任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截至公告披露日,沈家雯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94%。沈家雯女士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万中先生之女。沈家雯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9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收到实际控制人沈万中先生送达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5)沪02刑初3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因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侦查所需,上海市公安局决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沈万中先生取保候审,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取保候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二、案件判决情况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判决如下:被告人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三十万元。
三、本次判决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沈万中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上述判决不影响实际控制人的股东权利行使及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的依法规范运作,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减少注册资本、
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
制定部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减少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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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
因公司原授予的激励对象曹洋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按照回购价格(5.91元/股)对前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公司2024年业绩水平未达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指标,故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02,900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合计2,207,100股已于2025年6月19日完成注销。公司注册资本由15,193.71万元变更为14,973.00万元;公司总股本由15,193.71万股变更为14,973.00万股。
三、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
四、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前述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取消监事会的相关情况,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原《公司章程》及附件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以及其他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非重要修订,如条款编号变化、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等,未在表格中逐一对比列示。除以上条款的修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修订前后章程对照表详见附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人员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五、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并制定了公司部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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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拟修订的制度中,部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余制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待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生效后同步实施。部分修
订后的制度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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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3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