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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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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5-045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7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及接续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科技创新债券,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的中期票据及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市场情况协商确定。会议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公司本次科技创新债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

本次注册、发行事宜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及接受发行注册后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告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及接续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经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在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意将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告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会议提议于2025年8月15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8日。

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告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

股票代码:600475 股票简称:华光环能 编号:临2025-046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科技创新债券

及再次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环能”、“公司”) 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度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科技创新债券。

● 公司拟接续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度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和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

● 本次科技创新债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及授权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经2023年6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6月27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10月、11月收到交易商协会发出的《接受注册通知书》,核定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4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2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目前注册额度已接近有效期。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接续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度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和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

2025年5月7日,交易商协会制定并发布《关于推出科技创新债券构建债市“科技板”的通知》,其中第十二条规定:“在SCP(超短融资券)、CP(短期融资券)、MTN(中票)等有效注册额度未使用完的情况下,企业可注册科技创新债券,提升注册服务质效。优化科技创新债券发行定价机制,提升发行便利。” 另外,在注册发行方面,交易商协会建立了“绿色通道”,专人对接、即报即核,针对性简化信息披露要求,优化注册发行流程。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债券融资渠道,提升发行效率,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优化债务结构,公司拟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度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科技创新债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行方案

(一)发行规模:科技创新债券申请注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中期票据申请注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

(二)发行期限:科技创新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中期票据的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具体发行期限以公司在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期限为准。

(三)发行时间: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交易商协会批准的有效期内分期发行。

(四)发行利率: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五)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六)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七)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项目建设投资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合法、高效、有序的完成公司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公司本次科技创新债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求,制定科技创新债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募集资金具体用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决定是否设置增信措施等与注册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

2、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主管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3、如主管机关对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的意见或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决定的事项外,对与本次申请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科技创新债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工作;

4、办理与本次科技创新债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及上市流通相关的事宜;

5、决定聘请参与本次科技创新债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相关的必要的中介机构;

6、办理与本次科技创新债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相关的其他事项;

7、本次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科技创新债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及授权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四、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有助于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升发行效率,促进公司经营发展;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本次发行科技创新债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事宜能否获得注册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科技创新债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的情况。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

股票代码:600475 股票简称:华光环能 编号:临2025-047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

● 本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成立日期:公证天业创立于1982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9月18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 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5) 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6) 截至 2024年末,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5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4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8人。

(7) 公证天业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0,857.2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6,545.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6,251.64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81家,审计收费总额8,151.63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9.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1例,目前该诉讼还在审理中。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3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2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3次,15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单旭汶

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华光环能(600475)、华宏科技(002645)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丝思

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太湖远大(920118),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姜铭

201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10月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近三年复核或签署的上市公司有德科立(688205)、亚太科技(002540)、派克新材(605123)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一次。

3、独立性

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包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说明等项目)为24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60万元,合计308万元。审计费用与上期相比无变化。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以及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协调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公证天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公证天业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在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意将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华光环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华光环能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5-048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8月1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8月15日 13 点 3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15楼1516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8月15日

至2025年8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欲出席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15楼1508

3、登记时间:2025年8月11日(星期一)至2025年8月14日(星期四)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六、其他事项

1、会议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国联金融大厦15楼1508

联 系 人:舒婷婷

联系电话:0510-82833965

传 真:0510-82833962

邮政编码:214131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8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