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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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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00 证券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25-034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7月3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8人,委托出席3人,其中刘伟平董事委托何红心董事,滕卫恒董事、洪猛董事委托黄峰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何红心副董事长主持,以记名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出资建设葛洲坝航运扩能工程的议案》,并同意提请股东会审议。

同意由公司出资建设葛洲坝航运扩能工程,出资范围为葛洲坝航运扩能工程及与其相关的其他费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出资金额约为266亿元(可研估算),最终具体出资金额以国家核定的初步设计概算为依据进一步确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白鹤滩水电站旱谷地料场公路分离移交的议案》。

同意将白鹤滩水电站旱谷地料场公路移交属地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并按照要求办理移交接收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司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5年8月15日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00 证券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25-035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5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5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 亿元

注:本报告期公司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比较期间财务数据进行相应追溯调整。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2025年1-6月,公司实现利润总额154.64亿元,同比增加19.17亿元,增长14.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9.84亿元,同比增加16.16亿元,增长14.22%;基本每股收益0.5307元/股,同比增加0.0661元/股,增长14.22%。业绩增长主要系2025年1-6月公司六座梯级电站发电量同比增加所致。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2025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可能与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00 证券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25-036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8月1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时间:2025年8月15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三阳路88号A座4205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8月15日

至2025年8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议案相关公告详见公司6月27日、7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会人员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存托人或代理人可以授权其认为合适的一名或以上人士在股东会上担任其代表,如果一名以上的人士获得授权,则授权书应载明每名该等人士经此授权所涉及的股份数目和种类,授权书由存托人的授权人签署。经此授权的人士可以代表存托人(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

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或者邮件的方式进行预登记,并于会议召开前持有效证件到现场进行正式登记。

(二)预登记时间:

2025年8月8日(星期五)9:00-11:00,14: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三)预登记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三阳路88号A座46层4622室。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泽鹏 邮 箱:cypc@cypc.com.cn

电 话:027-82568888 邮政编码:430014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三阳路88号A座46层

(二)注意事项:

现场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0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

授权委托书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8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