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泉峰转债”赎回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5-066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泉峰转债”赎回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数量:2,113,000元(21,130张)
● 赎回兑付总金额:2,140,701.43元(含当期利息)
● 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7月30日
● 可转债摘牌日:2025年7月30日
一、本次可转债赎回的公告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满足情况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自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7月8日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7.89元/股的130%(即 10.2570元/股)。根据本公司《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泉峰转债”已满足赎回条件。
(二)本次赎回事项公告披露情况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泉峰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本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泉峰转债”全部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提前赎回“泉峰转债”的公告》。
2025年7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实施“泉峰转
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并于2025年7月19日至7月29日期间披露7次关于实施“泉峰转债”赎回暨摘牌的提示性公告。
(三)本次赎回相关条款
1、赎回登记日:2025年7月29日
2、赎回对象:2025年7月29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泉峰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3、赎回价格: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1.3110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即 1.5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2024年9月14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5年7月30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计319天。
当期应计利息为:IA=B×i×t/365=100×1.50%×319÷365= 1.3110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 1.3110=101.3110元/张
4、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7月30日
5、“泉峰转债”摘牌日:2025年7月30日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结果和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一)赎回余额
截至2025年7月29日(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泉峰转债”余额为人民币2,113,000元(21,130张),占可转债发行总额的0.34%。
(二)转股情况
截至2025年7月29日收市后,累计共有617,887,000元“泉峰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累计转股数量为78,221,487股,占“泉峰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38.84%。
截至2025年7月29日,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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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变动前股本为2025年6月30日收市后股本数,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日披露的《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三)可转债停止交易及转股情况
自2025年7月25日起,“泉峰转债”停止交易。2025年7月29日收市后,尚未转股的2,113,000元“泉峰转债”全部冻结,停止转股。
(四)赎回兑付金额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赎回“泉峰转债”的数量为21,130张,赎回兑付总金额为人民币2,140,701.43元(含当期利息),赎回款发放日为2025年7月30日。
(五)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赎回兑付总金额为人民币2,140,701.43元(含当期利息),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泉峰转债”提前赎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39,553,548股,增强了公司资本实力,减少了未来利息费用支出,有利于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三、转股前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变化
本次股本变动前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被动触及信息披露标准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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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比例以2025年6月30日的总股本289,363,165股计算,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日披露的《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2、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比例以2025年7月29日的总股本339,553,548股计算;
3、上表中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5-067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5年7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与会董事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潘龙泉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将“高端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二期)”、“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欧洲生产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分别延期至2026年7月、2026年11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5-069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端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二期)”、“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欧洲生产基地项目”原本预计分别于2025年7月、2025年1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现结合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将“高端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二期)”、“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欧洲生产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分别延期至2026年7月、2026年11月。本次延期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保荐机构已就本次延期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102 号文《关于核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0,424,71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60,370,22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76元,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1,750,000.00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525,000.00元后,公司实际收到上述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1,180,640,725.04元,扣除应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2,499,014.96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8,141,710.08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2年11月23日到位,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2)第0055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高端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二期)”、“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欧洲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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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计划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
根据自身规划、募投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至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能源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并将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10,103.54万元变更至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端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二期)”。该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至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
注2:“高端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二期)”累计投入金额大于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系各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投入所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无余额且完成账户销户。上述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部分款项,公司后续以自有资金支付。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对“高端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二期)”、“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欧洲生产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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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高端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二期)”计划总投资100,273.00万元,实施地点为安徽马鞍山;“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欧洲生产基地项目”计划总投资43,827.23万元,实施地点为欧洲匈牙利。虽然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项目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宏观环境、市场需求等发生了诸多变化,尤其欧洲项目还受到俄乌局势、欧洲能源危机等海外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为更好地平衡市场需求,实现公司资源的优化配置,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将“高端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二期)”、“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欧洲生产基地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分别延期至2026年7月、2026年11月。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是公司在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基础上所做出的估计,如实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有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
四、保障募投项目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要求,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和募投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积极协调公司内外部资源配置,推动募投项目如期完成。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客观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及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高端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二期)”、“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欧洲生产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分别延期至2026年7月、2026年11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客观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泉峰汽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同时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并根据需要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5-068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7月3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与会监事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敏达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客观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