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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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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0版)

(二十八)《关于修订〈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修订后的全文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九)《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修订后的全文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关于修订〈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修订后的全文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一)《关于修订〈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修订后的全文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二)《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的议案》;(修订后的全文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并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更名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三)《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管理制度〉的议案》;(修订后的全文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四)《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修订后的全文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五)《关于修订〈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修订后的全文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六)《关于修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修订后的全文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七)《关于修订〈公司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修订后的全文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八)《关于修订〈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修订后的全文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九)《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5年8月15日下午14:00在公司一号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维力医疗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5-045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7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7月30日下午13: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彤威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书面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5年半年度)》;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用途的情况,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回购注销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股份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股份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取消监事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三、议案四、议案五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5-047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996,600股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55元/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27元/股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股份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1月6日至2021年11月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11月18日,公司披露《维力医疗监事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1年11月25日,公司披露《维力医疗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69)。

6、2021年12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79.00万股限制性股票己于2021年12月15日完成登记。

8、2022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11月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董事会对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0、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结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11、2022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11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11月23日完成登记。

12、2023年1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7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21.00万股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12月30日完成回购注销登记。

13、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4、2023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董事会对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6、2023年10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7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16.2万股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10月19日完成回购注销登记。

17、2023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8、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9、2024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20、202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1、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中的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注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根据《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华兴审字[2023]22012210015号),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剔除股权激励费用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额为1.61亿元;根据《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华兴审字[2024]23011670010号),公司2023年经审计的剔除股权激励费用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额为1.82亿元;根据《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华兴审字[2025]24011820015号),公司2024年经审计的剔除股权激励费用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额为2.06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考核目标Am≥3.58亿元,An≥3.38亿元,公司实际完成值A=1.61亿元+1.82亿元=3.43亿元,An≤A<Am,故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X=80%,剩余20%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1日对7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1,400股进行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600股尚未进行回购注销。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考核目标Am≥6.20亿元,An≥5.72亿元,公司实际完成值A=1.61亿元+1.82亿元+2.06亿元=5.49亿元,A<An,故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X=0%,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所有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需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决定对7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9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需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96,600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说明

1、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作为回购价格。自限制性股票公告授予登记完成之日(含当日)起计息至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日),满三年不满四年的,按照三年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息,满两年不满三年的,按照两年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

因此,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首次授予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计算如下:

P2=P1×(1+2.75%×D÷365)=6.39×(1+2.75%×1323÷365)=7.027元/股。

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预留授予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计算如下:

P2=P1×(1+2.10%×D÷365)=6.26×(1+2.10%×980÷365)=6.613元/股。

其中:P2为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1为授予价格,D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限制性股票公告授予登记完成之日的天数,三年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为2.75%,两年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为2.10%。

2、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实施完毕2021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93,422,21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5元(含税)。

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实施完毕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93,322,21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4元(含税)。

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实施完毕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93,160,21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实施完毕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92,868,01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综上,公司决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派息的调整方法如下:

P=P2-V

其中:P为调整派息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2为调整派息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首次授予回购价格P=7.027-0.135-0.34-0.5-0.5=5.55元/股

预留授予回购价格P=6.613-0.34-0.5-0.5=5.27元/股;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7.027元/股调整为5.55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613元/股调整为5.27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预计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5,520,042元,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92,868,018股变更为291,871,418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勤勉尽职,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股份的相关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维力医疗已就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尚需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减资程序,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注销、减资的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维力医疗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

公告附件

1、《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股份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股份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5-049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8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8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国贸大道南47号公司一号楼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8月15日

至2025年8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

3、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到公司现场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8月11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2:00一5:30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国贸大道南47号1号楼三楼)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住宿及交通费自理。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电话:020-39945995

邮箱:visitor@welllead.com.cn

联系人:陈丹娜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8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 2025-050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半年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22日(星期四) 上午 10:00-11: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结合网络文字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8月15日(星期五)至8月21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visitor@welllead.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7月31日发布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8月22日上午10:00-11:30举行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录播结合网络文字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半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22日上午10:00-11:3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和网络文字互动

三、 参加人员

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韩广源先生、独立董事欧阳文晋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斌先生、财务总监祝一敏女士。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8月22日(星期五)上午10:00-11: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8月15日(星期五)至8月21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visitor@welllead.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陈丹娜

电话:020-39945995

邮箱:visitor@welllead.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