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91 证券简称:遥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9
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7月30日上午11:00,在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灯湖东路8号华亚金融中心29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相结合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如栋先生主持,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于2025年5月30日届满,107名激励对象未在该行权期内行权,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459,498份。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5年6月14日届满,177名激励对象未在该行权期内行权;以及2023年激励计划中有43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并且因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标,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对2023年激励计划共计18,910,12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关联董事李刚、何建锋、宋雨翔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91 证券简称:遥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0
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1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在公司网站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13日至2021年1月22日,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2021年1月22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7月13日至2021年1月12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2月4日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2月3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年2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6、2021年3月3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实际向208人授予股票期权4784.7888万份,行权价格为16.40元/股。
7、2021年4月3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实际向208人授予限制性股票531.6432万股,授予价格为9.11元/股。
8、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2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中登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 2022年 1 月 10 日办理完毕上述 82.296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9、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2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3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4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1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经中登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办理完毕上述308,072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13、2024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14、2025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在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于2025年5月30日届满,107名激励对象未在该行权期内行权,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459,498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四、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于2025年5月30日届满,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上述到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459,498份。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注销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公司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91 证券简称:遥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1
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21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包含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3年6月15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61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登记了3,999.2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33元/股。
6、2024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7、2025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需注销本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期权,具体情况如下:
1、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5年6月14日届满,177名激励对象未在该行权期内行权,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6,833,920份。
2、本激励计划中有43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778,000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3、因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标,本激励计划中151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未行权的9,298,200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综上,公司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对本激励计划共计18,910,12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三)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注销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公司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91 证券简称:遥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2
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7月30日上午11:30,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灯湖东路8号华亚金融中心29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五洲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于2025年5月30日届满,到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共1,459,498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注销上述到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459,498份。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注销上述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