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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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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25-08-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ST东晶 公告编号:2025042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1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9562%)的股东“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宁波宁聚”)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满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982%);

2、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具体实施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情况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宁聚的管理人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宁聚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1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956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2,43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982%);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满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按市场价格确定;

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宁聚不存在任何承诺的情况,也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情况;

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宁聚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情形。

三、其他相关情况

1、宁波宁聚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因此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宁波宁聚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协议转让取得的公司股份,其取得股份的过户日期为2024年11月25日。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宁波宁聚在取得协议转让股份后的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宁聚持有公司股份时间已经超过六个月,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宁聚不存在任何承诺的情况,也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情况。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具体实施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情况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