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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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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丰锐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开展场内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5-08-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向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服务,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开展鹏华丰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惠活动时间

本次优惠活动时间为2025年8月1日起,具体结束时间以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二、适用基金

三、优惠活动内容

1、优惠内容

在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场内赎回上述适用基金的,其赎回费率享受如下优惠:

2、优惠说明:

(1)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申请人承担。本基金优惠前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2)投资者通过场内赎回上述适用基金,优惠期间优惠后的赎回费100%归入基金财产,此次费率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实质不利影响。

四、重要提示

1、本次优惠活动时间或内容发生调整的,以本公司或相关公告为准。

2、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ph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

六、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

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9月5日下发的[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3年5月20日下发的[2013]13号《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相关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25年07月31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以下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以下停牌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停牌股票明细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或400-6788-533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01日